聊聊莆田兇殺案,以及各路大V的觀點_風聞
西西弗评论-西西弗评论官方账号-西西弗评论在这里更新优秀文章2021-10-15 21:18

文/老C
如果冤屈是真實的,確實正常途徑正義無法伸張。對私刑報復的兇手有些同情也是正常的。然而,這種報復需要滿足兩個前提:1)報復與冤屈應該是對等的;2)報復不傷及無辜。歐金中的案件,這兩個標準都不符合。
1、
莆田兇案發生後,一如既往,我關注的輿論場上的大V分成兩派。
任何意見稍有爭議的社會事件,輿論場的大V都會按照自己的慣常立場,針鋒相對,打口水戰。胡錫進發表了文章《社會對歐某中需要嚴懲加譴責,而非道德開脱》。這邊的立場是堅定的譴責兇手,堅定的維護法律。有些文章則提出反轉的觀點,比如這篇《莆田重大惡性殺人事件,兇手真的值得你們同情嗎》。
而另一邊的大V,比如呦呦鹿鳴發表了《那正義的閃電告訴我的,我將告訴每一個人》,桃花潭李白的《從莆田殺人案,看世道人心》。努力告訴大家,兇手是個好人是個老實人,是被逼無奈才行兇。為什麼兇手這樣的好人要被逼到了被迫行兇的道路,大家自己想象吧。桃花潭李白的文章中是這樣寫的:“這裏,只有歐金中殺人了嗎?不,殺人者,不止歐金中。”
這個就是目前我們撕裂社會輿論場的現狀。任何一件有爭議的事情,都會被不同立場的人,用截然不同的方法來解讀。中國這樣,美國也這樣。弗洛伊德事件,一邊是“Black Lives Matter", 另一邊是“Law and Order”。每一邊都有自己的道理和邏輯,每一邊都無法説法另外一方,每一邊都有自己的擁簇者和受眾。
**從那篇著名的《殺人者,父親》開始,每次爭議事件都是各種人馬錶明立場,大打嘴仗,鞏固鐵粉,收割流量的機會。**基本上,不需要看文章,就能知道不同大V在這個問題的立場。
輿論場的常態是,屁股決定腦袋,立場決定觀點。
2、
其實,相信讀我文章的讀者,也肯定知道我在這類問題上的立場。法律就是法律,違背了法律,縱然有千般理由,也必然會受到懲罰。
兇手到底是不是一個好人?這個問題有意義嗎?除了殺人慣犯,第一次殺人或者傷人的兇手,總會有這樣那樣的理由。也許兇手有冤,但有冤屈和殺人之間,有很大的距離。
對殺人兇手,大多數情況,我是不會給予什麼同情。但也有例外。比如民國時的施劍翹復仇案。孫傳芳作戰中,俘獲施劍翹的父親施從濱,未經審判便將施從濱梟首示眾。施從濱長女施劍翹立志復仇,並在十年之後獲得成功。對這個案件,我對施劍翹還是非常同情的。當然最終她也被特赦了。
一個人受到冤屈,法律上無法解決,然後私刑報復。對這種兇手,法律上應該予以懲罰。
但如果冤屈是真實的,確實正常途徑正義無法伸張,同情兇手也是正常的。然而,要讓我對兇手抱有同情之心,這種報復需要滿足兩個前提:1)報復與冤屈應該是對等的;2)報復不傷及無辜。
施劍翹的父親被孫傳芳殺害,這個冤屈是一條命。施劍翹殺孫傳芳,是以命換命。也算對等。冤有頭,債有主,施劍翹只殺了孫傳芳,沒有殺其他人,沒滅了孫傳芳滿門。
所以,我覺得施劍翹雖然違反了法律,但還算是個光明磊落恩怨分明的人。
這兩點都非常重要:
如果A罵了兩句B,罵的很難聽,於是B一刀捅死了A。B也受委屈了,但他的報復明顯遠遠大於他的冤屈。這種情況下,我絕對不會同情兇手。
如果A害死了B的父親,B有冤。B出門看見一個A的兒子,一個10歲的小學生路過,B一刀把這個10歲孩子捅了。這種情況下我也不會同情B。冤有頭債有主,A害死了你的父親,A的兒子沒有罪,你捅A的兒子算什麼英雄?
之前發生過幼兒園捅人案件。冤有頭債有主。你不去找仇人,跑幼兒園捅小孩算什麼本事。對這種兇手,我絕不會給予一絲一毫的同情。必須從嚴從重判決。
3、
對於歐金中的事件。他是不是一個好人,我沒有第一手信息,也沒有足夠能力判斷一個人。就假定他是好人吧。他受沒受到冤屈,我也沒有第一手信息,就假定他受到了冤屈。
從目前的信息看,歐金中的冤屈,主要是要蓋房,鄰居不讓蓋。他自己或者他全家,在一個破棚子裏生活了幾年。他的報復是兩死三傷。
不管咋樣,不讓蓋房,在棚子裏生活幾年,這和人命比,還是不如吧。就算西方國家已經廢除了死刑,一條人命估計也值上幾年監獄吧。當然,也許監獄比破棚子條件還好,但我還是無法認同在破棚子裏住幾年就能頂上兩條人命。
警方通報中,歐金中刺傷的是祖孫四代人,兩死三傷。祖孫四代,有老有小是肯定的。
有媒體文章列舉了死傷者的情況。兩個死者分別是78歲和57歲,三個傷者分別是84歲,35歲,和10歲。這個孩子慘遭斷掌,喉嚨氣管斷裂,肩胛骨骨折等。
也許84歲和78歲的老人也是“惡霸”,但我想問一句,這個孩子犯了什麼錯?10歲的孩子能對歐金中造成什麼樣的傷害?
他唯一的錯,就是投錯了胎吧。這個錯,就應該被捅成重傷嗎?
不管發生了什麼,罪不及家人,不及婦孺。這應該是一個基本的道德準則吧。
不管歐金中受了什麼冤屈。能做出滅門的行為,捅傷一個十歲的孩子,我就無法對他給予任何的同情。
就算是施劍翹這樣報殺父之仇,她也沒有濫殺無辜,沒有去設法殺孫傳芳的家人小孩吧。
4、
有冤屈私刑報復,為法律所不容,但確實有些時候是可以給予兇手一些同情的。但第一要對等,第二不能殃及無辜。
我覺得我的兩個標準並不複雜。但為啥這麼多意見領袖都視而不見呢?
再比如地方政府的懸賞通知。這個事情本來是很清楚的。


懸賞一共有兩次。第一次是抓獲嫌疑人5萬,第二次是提供線索(包括視頻監控錄像等對破案有幫助的線索)2萬,發現屍體5萬。
就算他們沒看到第一次懸賞,第二次白紙黑字也寫得很清楚,提供線索2萬,找到屍體5萬。為啥就能裝着看不見,硬説什麼活的2萬,死的5萬?然後影射地方政府要殺人滅口?

呦呦鹿鳴的文章很不錯,我也一直關注。他中間停更時,我也非常遺憾。但他作為名記者,罔顧事實,直接把第二份懸賞解釋成活的兩萬死的五萬,未免有失身份了。
立場固然重要,基本事實也還是要尊重的。
5、
中國有14億人,類似歐金中這樣的案件,相信以後還會繼續發生。
每一次案件,都會有各種各樣的文章,各種各樣的觀點。
觀點不同很正常。屁股決定腦袋,立場決定觀點也很正常。
我也希望輿論場有不同的觀點交鋒。但大V們,還要尊重基本的事實,尊重基本的道德。滅門這種事,成年人把無辜的10歲小孩捅成重傷這種事情,有再大的冤屈,也是無法容忍的暴行。
有時我也想,這些大V都是聰明人,他們為啥看不到我説的,要對等,不能殃及無辜,這兩點呢?只能説,他們的意識形態立場實在太堅定太鮮明瞭。
也許歐金中做過好事,也救過人。那又如何呢?沒有絕對壞的人,也沒有從小就壞的人。當年納粹集中營,有的德國軍官對家人對孩子都很好,可能連一隻蟲子都不願傷害,但同時屠殺數十萬猶太人。
歐金中是好人壞人我不知道。也許他是好人,也許他有冤屈。但至少,他沒有對法律的敬畏,沒有對他人生命的尊重。所以,我不會同情他。希望儘快抓獲兇手,將他繩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