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莆田殺人案中,我對老胡(胡錫進)的觀點的整體評價:不接地氣_風聞
博约-2021-10-15 17:35
初次聽聞莆田殺人案的時候,我是對嫌疑人充滿同情的,繼而又有一些憤怒。隨後,隨着媒體的披露,對於案件事實有了進一步的瞭解,但事實真相仍有待於調查。
同時也看了一些媒體人的評論,其中就包括老胡的(胡錫進),個人對老胡很喜歡的,但這次觀點實不能苟同。
一,我反對根據結果對人進行道德評判。
比如,我們看下面幾句話。
他曾經殺了100多人;
在戰場上,他殺了100多人;
在侵略他人祖國中,他屠殺了100多敵人;
在抵抗侵略中,他殺了100多敵人。
如果,僅從解果上來看,均造成了十餘人的死亡,均剝奪了他人的生命。但我們能從結果來進行道德評判嗎?這顯然是不能的。所以,對人對事的評價,既要看結果也要看原因。不能因為結果是壞的,是不好的。就略過原因,僅從結果上進行評價。如果可以從結果上評價,莆田殺人案中,嫌疑犯五六年漂泊,不能蓋上新房,不能安家。那麼我們是否可以説他的鄰居是壞人?基層官員不作為?如果僅從結果來看,那麼後續的調查和事件發生的原因就無須調查了,因為結果是清清楚楚的,要原因做個甚?。所以,在事實真相不清楚之前,我反對只從結果來對人進行評判,更反對現在就對嫌疑人進行徹底的、完全的批判。
二、我反對僅以法律作為衡量標準
個人淺見,法律的作用應該是抑制罪惡,助長良善。營造一個相對公平的社會環境。如果我們只從法律的角度作為衡量標準。的確可以震懾罪惡,是否可以助長良善?這裏要打上一個大大的問號?所以,我認為要兼顧理和情,法理情三者統一,作為評判的標準。以法為主,情理為輔。從這個視角來看,我就無法統一老胡所説的,對嫌疑人進行嚴厲懲罰,且同時進行譴責。尤其在現在事實尚不清楚之際。更不該妄下論斷。
三、個人淺見
在這個案件中,在現有證據和已披露的案情來看,為什麼大多人對嫌疑人充滿同情,而對受害者卻同情者寥寥。我覺的這和大家的共情能力是息息相關的。大家會設身處地的去想,如果我面臨這種情況,我該怎麼辦?我也相信每個人心裏面都有自己的答案。從現有的證據來看,如果陳述屬實的話,我猜測嫌疑人的內心是充滿絕望和無助的。漂泊無定,投訴無門。也許有人談了,我們應該拿起法律的武器。但卻忽略了一個現實,這個年齡階段的弱勢羣體,大多數是不知法,不懂法的。你讓他如何拿的起來?他甚至都不知到法律在哪裏。也許有人會説,可以諮詢律師,但這意味着成本,時間成本還好説,金錢成本是一個很大的攔路虎。所以,就目前而言,法律武器並不是你想拿就能拿的起來的。我不得不承認,弱勢羣體尋找公平正義的路上是充滿坎坷的。所以就這起案件而言,我認為大家之所以對嫌疑人充滿同情,一方面是因為大家在共情,另一方面,大家在表達對公平正義的期許。
我對老胡的觀點的總體評價是:不接地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