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美國人爭論墮胎權時,他們在爭什麼?_風聞
叁里河-叁里河官方账号-2021-10-15 14:33

文章首發於公眾號:叁裏河
作者:Lexi
2021 年 8 月 31 日晚,美國德克薩斯州的一家婦科診所內,83 歲的婦產科醫生 Jasbir Ahluwalia 仍忙碌在手術枱前,操作着一台又一台的墮胎手術。
懸掛在診所門口的標語“Abortion is legal, our clinic is open!(墮胎是合法的,我們的診所還在營業!)”在一束束車燈的照射下顯得格外搶眼,這些車主不都是來接送病人的親友,還有不少是反墮胎人士,他們共同守在外面,抱着不同的期待。
最終,午夜鐘聲敲響,Ahluwalia 團隊在反墮胎人士的歡呼聲中結束了一天的工作——單日共完成 67 台墮胎手術。
德州“反墮胎法案”正式生效了。
9 月 1 日上午,Ahluwalia 再回到診所時,情況已和前一夜完全不同,“大家謹慎地檢測着寥寥無幾的病人,然後不得不送走了其中幾位,很快整個診所都空了”。
“醫生不能給想要墮胎的女性做手術,這是誰決定的,不是醫療委員會,是政客。那這裏是美國還是非洲還是什麼鬼地方?”Ahluwalia 接受採訪時感嘆道。
美國最嚴反墮胎法案 SB8
今年五月,德州參議院通過了德州第八號法案(SB8),規定孕婦懷孕滿 6 周後禁止墮胎,自九月起生效。
之後的五個月裏,SB8 在全美乃至全球招致巨大爭議,支持派和反對派各執一詞,唯一能達成的共識是:SB8 是全美最嚴反墮胎法。
SB8 對強姦或亂倫導致的懷孕也不存在豁免,唯一豁免是“妊娠危及孕婦生命或對主要身體機能造成嚴重且不可逆轉的損害”。
“但這些都是非常極端的例外,根本沒有涵蓋孕婦可能面臨的所有危險情況”,美國婦產科醫師學會負責人 Jennifer Villavicencio 博士在採訪中表示。
Villavicencio 博士還説,
“按照醫學定義,當一名女性發現自己沒來月經並被認定為懷孕時,她已經懷孕 4 周了。在現實中,懷孕滿 6 周都不知道自己懷孕了也是極有可能,且非常普遍的情況。”
而根據過往的統計,德州有 85% 的女性都是在懷孕 6 周後才接受墮胎手術的。
配合 SB8,德州政府還出台了一個舉報機制,授權公民起訴任何“執行墮胎和協助或教唆女性墮胎的人”,包括但不限於:醫生、護士、陪伴孕婦墮胎的親友,接送孕婦去墮胎的出租車司機。一旦起訴成功,原告可獲得由被告支付的至少 1 萬美元的獎金,起訴失敗,原告也不承擔任何的損失和責任。
SB8 不對孕婦本人進行懲罰的機制,被視為是為了繞開美國憲法對女性墮胎權的保護,通過懲罰女性周圍的人,達到反墮胎的目的。
在德州之前,美國曾有 12 個州試圖將墮胎禁令卡在第 6 周,並取名“心跳法案”,稱胚胎從第 6 周起有了心跳。不過這些法案都在生效前就被高級法院攔下了。
“心跳”的説法也普遍被醫學專家認為是“不科學、不準確的”。雖然胚胎滿 6 周時開始能被超聲波檢測到,但“超聲波檢測到的並不是真正的心跳。它是由電流活動引起的,實際心臟瓣膜尚未形成,有聲音不表示胚胎會活下來。”
先例在前,支持墮胎人士一度以為 SB8 也會在生效前被攔下,但一晃五個月過去了,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 1 號晚才給出裁決,以 5:4 的結果拒絕廢除 SB8。
隨後,德州墮胎舉報網站因受到大量有關州長墮胎的假舉報而癱瘓。
民間抗議 SB8 活動持續了一整個月。僅 10 月 2 號,全美五十州,單日就爆發了六百餘場遊行,共十餘萬人參加。遊行中有一類標語格外顯眼:
“我從我媽那裏繼承了這塊牌子”
“我不敢相信我八十了又要為了這件事出來遊行”
女性和胎兒,選擇與權利
實際上,美國賦予公民墮胎權才不過五十年的時間。
1973 年,著名的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的判決結果,明確了女性墮胎權受到憲法保護,而且這個案子就發生在德州。
當時的大背景是,避孕藥等避孕設施被髮明,墮胎技術也有了提升,美國國內興起了一波性解放運動,女性有了追求身體自主權的意識。在那之前,美國作為一個基督教徒眾多的宗教國家,墮胎普遍被視為違背教義,是一種謀殺胎兒的行為,幾乎不受法律認可。
1969 年,德州女服務生珍妮·羅(化名)意外懷孕,被迫將孩子生下後,羅和孩子的生活都陷入了窘境。
後來兩位女律師找到羅,提出幫她起訴德州達拉斯縣司法長官亨利·韋德,希望通過她的遭遇推進德州墮胎的合法化。這個官司從地方法院一路打到了聯邦高級法院。
1973 年,最高法院以 7:2,認定德州限制女性墮胎的規定違反美國憲法。

大法官哈利·布萊克門從三個方面論述了判決依據:
1、胎兒的法律地位不明確,不能享受所有的公民權;
2、墮胎權是隱私權的重大部分;
3、從醫學角度可將孕期分為三個階段:前三個月胎兒尚未成形,孕婦自由決定墮胎;中間三個月,州政府可限制墮胎程序,但是否墮胎還是由孕婦決定;最後三個月,胎兒有體外生存能力,墮胎對孕婦也有較大風險,禁止墮胎可以具備合理性。
羅訴韋德案結束後,美國各州陸續放開墮胎限制,女性開始擁有了墮胎自由。
但也一度讓墮胎醫生成了個高危職業,極端保守派連續殺害了多位墮胎醫生,導致國內大量墮胎診所關停,有些保守州整州都沒有一家診所能做墮胎手術。
那些年堅持致力於為女性提供科學安全的墮胎手術的婦科醫生中,有一個人叫 Alan Braid。
Braid 在 1972 年成為了一名實習醫生,“在德州醫學院,教授説墮胎是女性醫療保健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在當時的德州,女性幾乎很難在醫院墮胎”。
“實際上你永遠無法禁止墮胎,你只是終結了安全的墮胎方式。”
根據當時的官方統計,因生育死亡的女性中,有 17% 是非法墮胎所致的。
五十年的職業生涯中,Braid 説自己面對來到診所的女性只會問,“你確定要墮胎嗎?你是否需要法律或經濟援助?”關於對方怎麼懷孕了,為什麼想墮胎,他從不多問。
“有些病人會主動跟我説,她還在讀書,她已經有三個孩子了,她處在一個不健康的關係中,她沒有準備好做一個母親…
…每個月會有幾次,她告訴我説因為自己被強姦了。有時,她報警了。更多的時候,她沒有。她只是需要這個手術。”
9 月 6 號,SB8 生效後,Braid 為一位懷孕已超過 6 周的女性進行了墮胎,並在事後舉報了自己。18 號,華盛頓郵報發表 Braid 的評論文章,他寫道:
“我有女兒、孫女和侄女。我堅信墮胎是女性醫療保健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不能坐視我們回到 1972 年。”
一個孩子還是一個數字?
美國在墮胎權上爭了幾十年,也沒有形成一邊倒的局面。根據 2018 年皮尤研究中心的民調顯示,美國有約 40% 的民眾認為墮胎應當非法。哪怕以性別、受教育程度作為篩選條件,也有 37% 的女性和 31% 本科及以上學歷者反對墮胎。
兩方的核心分歧,通常被總結為:選擇至上(pro choice)vs. 生命至上(pro life)。
但不同州、政黨之間的較量,又給墮胎權加了層政治濾鏡。

SB8 生效後,拜登火速發表聲明,譴責最高法院未將禁令攔下的行為會“造成混亂和惡劣影響”,表示拜登政府“堅定地維護女性墮胎權”。
隨後,加州州長連續簽署兩項保護墮胎服務和孕婦權利的法案,賓州民主黨乾脆提出對 40 歲以上或已育有 3 孩的男性進行強制絕育。
已逝的美國前大法官金斯伯格談及墮胎權時曾表示,墮胎權不是隱私權,是女權。
金斯伯格説,
“男女平等的本質是,女性有選擇,女性要成為自己人生的決策者,這對於女性的生活和尊嚴來説至關重要。”
“當政府控制着女性對墮胎的決定權時,她就沒有被當做有能力為人生選擇負起責任的成年人來對待。”
上週,SB8 在被聯邦法院短暫叫停後再次重啓,目前仍在生效中。
新一輪的抗議活動中,一塊牌子上寫着:
“將不被期待或者不健康的孩子生下來,就是你們説的生命至上嗎?你們在意的只是一個人頭,一個選票,從來不是一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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