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聞】湖南汝城血案嫌犯的6年:是被逼急的維權者,還是“要不夠”_風聞
织工-为理想卑贱地活着2021-10-15 10:47
前言:
2010年10月10日13時50分許,福建省莆田市秀嶼區平海鎮上林村發生一起命案,致2人死亡3人受傷,為一家五口,3名傷者中包括一名10歲兒童。案發當晚,莆田市公安局秀嶼分局發佈協查通報稱,經偵查,平海鎮上林村的村民歐某中有重大作案嫌疑。
此事在幾天內迅速引爆輿情,受到了社會廣泛關注,大多數看法都偏向於對嫌疑人歐某的同情,同時普遍地下意識採用了“官逼民反”的敍事模式。
在多數情況下,“官逼民反”確實是大概率情況,因為平民在面對有權力有資源的人時往往是脆弱無力的,有時候很容易被逼向極端。
但是在幾年前的湖南發生的一場慘劇,卻讓我對這種看法產生了警惕。
這裏不僅僅是為了批評某些人“弱者有理”的看法,因為如果單純用“官逼民反”來看待此事,不僅可能被後續調查結果“打臉”,更重要的是這種思考方向會忽略掉這類事件背後所涉及到的我國維穩、信訪、政績評估等更加根本的問題。
這些根本問題若無法解決,此類事件必然會反覆重演。

以下內容均來自觀察者網及其新聞評論區:
澎湃新聞16日報道(記者 譚君) 9月13日,在拆違現場撞擊挖機未果後,曹再發開車在湖南汝城城區連續撞擊路人,致3死5傷。這個曾經的新聞主角以這種不可理喻的方式,重回輿論焦點。
早在三年前,曹再發就揚言要在廣州製造血案,還爬上廣州獵德大橋,一度震動廣州全城。他彼時的訴求是拆遷遭遇不公,事後,他獲得了近6倍於評估價的補償款。
自房屋徵收的6年來,曹再發陷入維權、上訪、舉報的循環。同時又因為伴隨這些舉動的問題受到懲戒——據當地政府統計,6年來,曹再發共受到公安機關訓誡4次、拘留9次、判刑1次。
曹再發從維權走向違法,最後裂變成血案嫌兇。他到底是被逼急、逼瘋了的權利受損者,還是隻顧自己利益、無視他人生命的“要不夠”?
強拆
事情需要回到曹再發最初的房屋徵收拆遷。
據汝城縣國土局出示的資料顯示,2010年,國家重點工程嶽汝高速公路汝城縣連接線長湖大道修建,需要拆遷29户村民的房屋,曹再發家位於其中。
2016年9月15日,盧陽鎮江頭村村主任吳進良介紹,曹再發會電工,在廣東打工多年,後又下海經商,2009年在村裏建有一棟三層樓房,“修這房子十七八萬是花了的,村裏給的五分宅基地全部用滿,周邊又用磚頭圍起來,佔地有1畝,周邊鄰居為此還很不滿。”
相關資料顯示,曹再發家的房屋為磚混結構,包括簡易木棚及茅房在內的建築面積是418.86平方米。
但是,第一次拆遷補償評估時,核算為16萬餘元。“這個價確實低了,主要原因是他不配合,每次要上門評估時,他就鎖門走了,導致還有半層樓的補償沒有算進去,屋內的水井、設施等都看不到,也沒算進去。”吳進良説,後來算進去後,補償價為20多萬元。2012年後,縣政府的拆遷安置補償政策進行了一次調整,曹再發家的房子評估價上浮至31萬多元。至2012年10月,村裏另外28户已籤協議拆遷,只有曹再發家成了“釘子户”。
2012年12月28日,長湖大道項目施工到了曹再發家附近,曹再發跑上屋頂朝施工人員和設施扔磚頭,雙方產生矛盾。
據曹再發後來對廣州媒體的説法,他和妻子當時被綁架,直至一週後才被放出來,出來後房子已經被拆了。
曹再發隨後做出驚人舉動。**2013年1月,他跑到廣州,稱要在幼兒園和中山大學制造血案,致廣州全城恐慌。**之後,他被公安機關以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刑拘。
曹再發被移交汝城公安後,檢方最終沒有批捕。2013年2月21日,曹被取保候審。然而,出來不到10天,他又跑到廣州獵德大橋,欲跳橋,導致附近交通堵塞14小時,隨後,他被當地警方行政拘留十天。
從31萬到180萬
曹再發的舉動當時被廣東媒體廣泛報道。澎湃新聞從汝城縣委宣傳部獲得的兩份協議顯示,從廣州行政拘留結束回來一個月後的4月27日,曹再發在兩份協議上簽字,獲得兩筆共計180萬元的拆遷補償。
一份是與汝城縣城建開發有限公司所籤,協議根據《汝城縣中心城區集體土地上房屋搬遷安置辦法》而達成。曹在“提供宅基地、徵購、公寓樓”三種安置方式中,選擇了“徵購”,獲得補償款63.0425萬元。
另一份是與湖南高嶺建設集團汝城長湖大道項目經理部所籤,鑑於甲方在施工過程造成乙方曹再發財產損失,以及乙方也造成甲方挖機損壞,甲方補償乙方116.9575萬元。雙方約定:乙方不再阻撓施工及給當地政府帶來負面影響。
2016年9月14日晚,時任汝城縣委政法委書記的鐘玉龍對澎湃新聞記者説,“其實我們是頂着很大很大的壓力與他簽下這兩份協議的。因為按政策他不可能獲得這麼多補償。我們縣當時的房價每平方米才1500多元,現在也才兩三千。這個補償要是讓其他老百姓知道了,心裏會怎麼想?但是,當時他在廣州那樣鬧,各方壓力也很大,希望能把他的問題處理好,別這樣鬧了。”
領到這筆錢後,曹再發平息了半年。半年後,他提出了新的要求:要安置地。“當時的縣委書記問他,協議上不是説得好好的嗎,你是徵購補償,一次性貨幣補償到位了,怎麼又反悔呢?他説,‘我的話,你也信?’”鍾玉龍介紹,“當時我們都感到很心寒,政府的情不領就算了,怎麼能言而無信呢?”
對於曹再發要安置地的行為,其姐夫、妹夫、小舅子均對澎湃新聞表示,“他當然應該有安置地,他是村裏人,怎麼能沒安置地呢?”而對於曹再發已經領取180萬的補償款,其姐夫説,“那是拆房子的賠款,當時他家裏有古董。”
村主任吳進良説,“哪有什麼古董,就是他父親留下來的一杆稱草藥的小秤,還有他蒐集了一些鎢礦石,因為我們縣產鎢礦,拿去鑑定了的,不值幾個錢。”
2013年“廣州事件”後,曹再發曾接受媒體採訪時稱,房屋的賠償雖提至63萬元,但他認為“宅基地加房子應該賠380萬”。
上訪
曹再發很快陷入上訪、判刑、上訪、拘留的循環。
據汝城官方提供的資料顯示,2014年3月6日,曹再發到北京散發寫有“冤”字的人民幣。同年8月19日,北京市西城區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其有期徒刑9個月。2014年12月6日,曹再發刑滿釋放。
出來後沒幾天,當年12月12日,曹再發及其妻子朱孝雲又因在北京非正常上訪,被北京公安局西城區分局府右派出所訓誡。12月18日,汝城縣公安局以擾亂公共秩序為由,對曹再發行政拘留十日。
在汝城縣拘留所執行拘留期間,曹再發因打傷拘留所所長,被公安再次行政拘留十五日。
這次出來後沒半個月,2015年1月26日,曹再發夫婦又到北京非正常上訪,並再次被北京公安局西城區分局府右派出所訓誡,汝城縣公安局於同年1月29日,也再次對兩人治安拘留十日。
鍾玉龍告訴澎湃新聞,為阻止曹再發進京上訪,政府費盡心思。“抓捕殺人犯都沒那麼難。他反偵查能力很強,會中途換車,或者轉車,同時,又特別有分寸,每次他犯的事情,頂多行政拘留,構不成犯罪。”
這一次,從拘留所出來後,曹再發的北京上訪暫告一個段落。他直接在村裏曹家二組已被徵收的水田——也就是此次撞人事件前拆違糾紛點,開挖宅基地,自己建房。
澎湃新聞實地採訪發現,此處離縣城主幹道盧陽大道(亦稱汝城大道)不到50米,周圍已有樓盤林立。汝城縣規劃局負責人介紹説,這塊地早在2011年就被列入縣城規劃區,作為學校用地。2015年3月13日,縣國土局和鎮政府聯合執法,當場制止了曹再發的違建。
汝城縣信訪局提供的材料顯示,3月22日,縣聯席辦、縣維穩辦聯合縣信訪、公安、國土、規劃、打非治違大隊、盧陽鎮等8家單位召開了一個會議。會議由曹再發提出訴求,其他職能部門發表意見。
曹再發主要表達兩點,一是他要宅基地,63萬隻是房子的賠償款,不包括宅基地。現在,他在政府徵收的田地上打了100多平方米的地基,原來政府按3.6萬/畝徵的,他願按8萬/畝補錢;二是他不服違建被拆,因為本村也有其他人這樣建新房或加層。
職能部門對曹再發提的第一個要求稱,“屬於開天窗,該地已被徵收,建房必須依程序”;對第二個問題表示會去查處。最後,盧陽鎮與會代表發言稱,希望曹再發符合規劃等政策選好地方,鎮裏會協調。
鄰里
這個協調會顯然在曹再發看來沒有作用,他接着去北京上訪。
2015年抗戰勝利70週年期間,“他直接給縣委書記打電話,説他在北京,若不答應他,他就去天安門。”鍾玉龍介紹。
汝城信訪局材料顯示,2015年9月7日上午8點半,縣委書記率相關部門共14人接談曹再發。會議議程及發言內容和上次會議大體相同。對宅基地問題,職能部門給出的答案仍然是,“政策範圍按程序解決”。
盧陽鎮黨委書記朱軍告訴澎湃新聞,政府之所以強調這一點,因為“我們不能為了他一個錯誤,再去犯另一個錯誤。”
江頭村主任吳進良對澎湃新聞説,村裏實際上給曹再發安排過3塊宅基地,讓他選,但“不是他看不上,就是別人不願意”,因為宅基地是村集體所有,要村民共同協商,村裏經過徵收留下的土地已經不多。“他想要曹家路口進來不到30米遠那塊地,那不是我們村的,是東溪村顏家組的,且屬規劃區內,不可能給他。曹家四組那個地,他願意去,但附近鄰里不同意。東泉路邊非規劃區內有塊地,人家願意讓給他,他又不願意去,説那邊住的都姓吳,他姓曹,去了是‘充軍’。”
吳進良説,曹再發鄰里關係處不好,很多人不願和他來往,“他五兄妹,兄弟之間關係也不太好。”
2009年曹再發對自己曹家二組組長的位置被取代不滿,多年告狀——2015年4月鎮政府信訪答覆稱,因其在外打工,村民辦事不方便,遂重新選舉曹小夏當組長,曹紅光當會計。
隨後,曹再發舉報曹小夏挪用公款,在縣公安局做出不予決定立案後,向郴州市市公安局申請行政複議,並使縣公安局的不予立案決定撤銷。“曹小夏的老孃氣不過,向曹再發的車裏潑了大糞。”吳進良説。
曹再發還舉報過他人超生、侵佔徵地款。“我沒有被他舉報過,他對我也還算尊重,每次去北京接他,他也還算給面子。我跟他講做人一生幾十年,自己很容易過,要考慮下一代。他怎麼説?‘做生意,搞什麼都有風險,向政府要很容易。’”吳用良説,“他就是要不夠。”
在岳母李毛珠看來,曹再發“不好也不壞,只是性格急,惡言幾句,過會又好了”。郴州熱心人士胡桂生曾於2015年12月在曹再發家住過三天,幫其寫維權文章。胡桂生説,“他隨意發脾氣,我在整理他的情況時,有不清楚的地方問他,他就發脾氣説我沒放心上。文章寫好沒給他看,他打電話罵我騙他。”
李毛珠介紹,近一年多來,曹再發沒有固定工作,偶爾出去幫人修下電器,主要就是上訪打官司各種“維權”。
“走程序”
2015年12月,朱軍上任盧陽鎮黨委書記,他記得才來的第三天,曹再發就找到他,“不解決我的問題,要你當不成。”
經過縣委書記接談會議,縣、鎮想到的另一個解決方案,是把曹再發插入到其他拆遷户安置點中去。盧陽鎮政府2016年第16號文件顯示,2016年3月28日,盧陽鎮政府向縣政府打了一個“關於解決曹玉宅基地問題的請示”報告。
報告稱,“為維護社會穩定,鑑於曹玉所在的曹家二組絕大部分土地已被徵收,其在曹家二組又確無房屋居住,也沒有土地進行農村個人建房審批,建議縣政府在錦堂村羊角衝或者其他宅基地安置點向縣政府購買宅基地的形式進行農村個人建房審批,購買價格為270元/平方米由曹玉承擔。”
朱軍説,因為曹再發的拆遷已經進行了“三選一“的徵購補償,不能再開口子給宅基地,所以以其21歲女兒的名義申請。
澎湃新聞注意到,鎮政府報告在4月11日送到了協管城建的副處級幹部宋衞青處,宋寫“鑑於該户特殊情況,擬同意請示事項”。當日,報送了主管副縣長龍之美,並獲得同意批示。
但是,這份報告直至9月13日曹再發案發,仍在走相關程序。
9月14日,現為縣人大副主任人選的宋衞青稱,“安置點的劃定要上縣政府規委會討論,規委會一個月才開一次,不是每次都有安置點這個議題。安置點的確定又要經過多次討論,既要符合規劃又要羣眾接受,最近就調整了三個安置點。要先確定安置點,再確定安置給誰。安置曹再發,不是哪一個單位哪一個人能決定的,要多個單位多個領導決定。”
9月6日,朱軍接到曹再發的電話,稱他要在2015年那個地方繼續建房。朱軍勸他再等等,“現在看到希望了,要給具體做事的人留點空間。”但朱軍感覺勸阻無效。
9月8日,曹再發告訴其妹夫,他要6天內建起來。9月9日,鎮政府發現了曹再發的違建,告知停止。9月13日,縣國土、鎮政府聯合執法,將違建現場搭建的木板、架子拆除。
曹再發開車趕到,試圖撞擊前來拆違的挖機未果,調轉車頭衝向盧陽大道。一路狂飆,致3死5傷。
觀察者網用户_1324:
我們在這場遊戲中看不到是非、原則、底線,只能看到強弱、技巧、手段。曹再發為了利益不擇手段,威脅制造血案,未經許可佔地建房等等。而地方政府為了息事寧人同樣毫無原則,花了很多錢不假,但花的是納税人的錢。當最後地方政府退無可退不再妥協的時候,曹再發選擇了開車上街撞向無辜者,這是他思維邏輯鏈條上的必然選擇。維穩體制並沒有真的帶來穩定,帶來的只是穩定的假象。維穩體制不單制服不了曹再發這樣的“專業上訪户”,反而只會鼓勵他們“變壞”,只有“變壞”才能有錢,只要“變壞”就能有錢。對照曹再發的“收益”,那些一開始就乖乖在拆遷協議上簽字的村民是最吃虧的。在這樣的激勵機制下,理性人會如何選擇已不言而明。要突破維穩體制,政府從一開始就在明規則之下行事。政府首先要自己尊重規則,才不會讓博弈者產生“越會鬧事越有利可圖”的預期。
網絡老白 回覆 觀察者網用户_1324:
地方政府可以尊重規則辦事,但是上頭有個信訪考核制度,就是這個把所有的處理方式逼到了懸崖邊,你不給錢解決,他就鬧,到了北京信訪局登記了,向地方政府反饋後,地方政府就要接受記過、處分、誡勉談話,你一年的工作做得再好也是白做,你説地方政府會選擇花錢了事,還是按照規矩辦事
無懷野人:
那三個無辜死者的賬不僅要由曹某負責,也要算到那些鼓動鬧事、抹黑拆遷的公知、媒體頭上。
秋天的海 回覆 無懷野人:
還有那些姑息養奸的人,一、當年揚言殺害幼兒、跳橋秀嚴重擾亂秩序,為什麼檢察院不批捕,對當時決定不批捕的檢察官應當追責。二、濫用公款超額6倍賠償的政府官員也要追責。
泡飯油條:
我告訴你們根子在哪裏?根子就在信訪考核制度,上級政府考核下級政府的信訪指標,下級又沒法無止境限制信訪人的人身自由,於是只能用錢開路一路把口子開大或者打擦邊球給政策,遇到得寸進尺並且偏執人格的人,最後這樣就是必然
觀察者網用户_48507:
也不一定是慣的,這種拆遷户一鬧出名,媒體一般都站在這種人的一方,都是政府的錯,有幾個媒體是公正評論的,我們這裏有一個上訪專業户,一言不合就用頭撞牆,有時撞得頭都出血了,政府人員都怕他,一撞牆就準備有人用身體擋他的頭,他的頭撞牆都撞了無數次啦,就是沒腦振盪,已經撞出心得啦,倒是嚇到政府公務人員。
觀察者網用户_2063:
這就是維穩思路的結果,政府要負主要責任,有法不依,違法不究,政策法律公平的前提下,就要嚴格執行。當然如果不公,那就是另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