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輔警許豔之悲_風聞
林孤小姐-2021-10-16 13:37
原創 林孤 林孤小姐 今
【你就拿這個考驗幹部?哪個幹部經得起這樣的考驗!】
1
“權臣雖竊柄,公道在人心。”——明・佚名《書記》二三
2021年10月15日,許豔敲詐勒索一案二審公開宣判,以敲詐勒索罪改判許豔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對其違法所得依法處置。
被害人對本案的發生存在一定過錯,可以對許豔酌情從寬處理。
原審判決定罪準確,但認定許豔敲詐勒索孫某某、劉某某財物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二審依法不予認定;
原審未認定許豔構成自首和被害人存在過錯,二審依法予以糾正。
綜上,根據許豔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對其減輕處罰,作出上述改判。
當初一審判決,許豔敲詐勒索罪名成立,判刑13年,罰金500萬。
如今二審宣判,有期徒刑7年,罰金30萬。
許豔,1994年出生,江蘇省灌南縣女輔警。
網友戲稱,這是人間“奇女子”,憑藉一己之力,攪翻了灌南縣的天,迷惑了半個縣的“受害人”。

2
人生不能對比,故事不能重疊,否則滿紙盡是荒唐言。
郭美美19歲開始北漂,南下謀生,傍上41歲的乾爹王軍。北京到深圳,打着飛機睡覺的那一晚,過夜費是3萬。
女輔警許豔19歲開始上班,不知道是故意引誘,還是被人做局設計,總之身子也給了一個40多歲的老男人。
最後是陪了9個男人,其中7人,是公職人員,也就是後來法院一審判決文書裏的“受害人”。
同樣的5年時間,郭美美飛往深圳的過夜費,是3萬起步,順帶着還從乾爹那裏弄了一個240萬的瑪莎拉蒂,加上外國男友和其他一些不具名的乾爹和男友的“資助”,郭美美在北京一個高檔小區裏,買下了136平米的大房子。
5年光陰,小三、情人、炮友、嫖客,郭美美掙下了近千萬的家產。
反觀女輔警許豔,5年時光,7個公職人員,墮胎流產,共計撈錢370萬,平均每人50萬。
就這樣,公安局副局長、派出所所長、衞生院副院長、小學校長等多名公職人員,全都拜倒在了許美人的石榴裙下。
一堆領導,全都被一個女輔警成功“敲詐勒索”了。
——“玩了一輩子的鷹,最後沒想到卻被雞啄瞎了眼。”
最後的結局,敲詐勒索罪名扣下,370萬追回,罰金500萬,判刑13年。
出獄後的郭美美,北京房價升值了300萬,整容換頭繼續當網紅年入百萬;一無所有的許豔,上哪兒去弄這500萬?
年輕人不講睡德,當小三也是個高風險職業。

3
男女之事,魚水之歡,牀笫之私。
一夜激情也好,身子換算票子也好,要麼是雙方你情我願,要麼是雙方“不當交易”全部違法。
——何來“受害人”一説?
在這7名公職人員名單中,以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長劉某乙最為“典型特例”。
發生關係後,許豔説自己懷孕了,她媽要來派出所找劉所長鬧。
劉所長怕個人作風問題敗露,不得已20萬“封口費”了結了此事。
但是故事離奇的是,兩年後,許美人卻再度和劉所長髮生了關係。
——當然,這個時候的劉所長也已經不是劉所長,而是劉副局長了。
(兩個月後,劉副局長因涉嫌受賄罪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隨後移送起訴。)
故技重施,許豔聲稱自己又“神奇”的懷孕了。
接下來,懷孕流產、分手補償,又是一筆“安胎費”,這一次,許美人共計索要108萬。
也就是説,僅從劉所長一個人身上,許美人就榨出了128萬。
從20萬到108萬,女輔警許豔居然能夠對劉所長“敲詐勒索”兩次…
吳秀波陳昱霖看了新聞,都得直呼一聲“哥哥優秀”!

4
20萬封口費,劉所長“擠擠牙膏”也就掏出來了,108萬的安胎費,劉所長上哪兒弄去?
——劉所長多次收受好處費、縱容其家人開設賭場,且存在工作作風等問題。
郭德綱名言金句:
“白天和他們吃飯,是為了掙錢;掙了他們的錢之後,晚上陪她們吃飯,是為了睡覺。”
牀上都是激情,牀下都是生意。
既然都是私下裏見不得光的生意,誰又敢説誰的屁股更乾淨?
肉體換算金錢,肉體如果有罪,那麼金錢必定骯髒!

5
灌南縣桃色事件的判決書出來以後,輿情熱議之下火遍全網。
灌南縣人民法院扛不住輿情洶洶,自行刪除判決文書了。
——這玩意還能撤回刪除?
撤回刪除網友就不會截圖保存了?
新華社也注意到事態的嚴重性了,對當地相關部門提出質疑:
“事發後這些公職人員是否受到查處?面對公眾質疑,當地相關部門絕不能刪帖了之。”

新華社點評三小時後,灌南法院“情況説明”來了:
一審判決後,許豔提出上訴,案件進入二審審理,故而一審判決未生效,判決書不具備法律效力,故不適宜互聯網公佈,因此撤回。
——發佈的時候,怎麼沒有考慮到判決未生效,而審慎發佈?
網友罵街了,才想起來“法律效力”?

6
法律條文嚴苛規定,女輔警許豔有罪,我沒異議。
但是這個屎盆子,不應該只扣在許女一個人的頭上。
一個女輔警被一棒子打死了,7個睡她的男人,屁事沒有?
賣淫的犯法,嫖娼的犯不犯法?當小三的可恥,出軌偷腥的男人是正人君子?敲詐勒索的有罪,行賄受賄、職務之便謀取私利的,難道不是變相的“敲詐勒索”?
有罪的自然該罰,同罪的又豈能輕饒?
賴董當初養了100個情人,好歹還給人家安排了100套房子;陳清泉院長去山水莊園學外語,都知道叫高小琴先把補課費交了…
人啊,不能無恥到這種程度。
潘金蓮都被武松一刀砍了,下一個,該輪到西門大官人了呀!
在這裏,也提醒姑娘們,沒權沒勢沒幹爹,莫拿青春賭明天。
不然的話, 5年一過,回頭一看,青春盡數餵了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