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電動自行車的“禁”與“限”_風聞
寂寞太难-2021-10-18 17:42

近年來,發生了多起住户將電動自行車(以下簡稱電動車)停放在樓道充電、入户充電,乃至電動車進電梯、行駛中引起火災的事件,人們因此對電動車的安全感到擔心,政府部門頁因安全問題陸續出台了相關法律法規,禁止電動車進電梯、入户,禁止在樓道、出口停放或充電。為了自身安全着想,大多數民眾對此是持支持態度的,但是,也有小部分民眾對此是有異議的。
電動車起火的隱患對於民眾肯定是非常危險的,但同時電動車又是一般居民日常生活中最常用的代步工具。據中國自行車協會統計,近年來我國電動自行車年銷量超過3000萬輛,社會總保有量接近3億。因此,對於該不該“禁止”小區內電動車的停放和充電,需要一個謹慎的分析。不妨深入考察一下:
首先,是看看哪些人在使用電動車。一是外賣騎手和快遞騎手,他們是使用電動車最密集的羣體,他們的工作性質決定了對電動車的依賴性較強,還會比其他人要多配備一塊電池,以備工作之需;二是部分上下班代步的打工人,他們一般只在工作日早晚使用電動車,但同時需要當天或隔天在夜間充電,以保障次日上班便利;三是接送孩子上下學的家長,不限於母親或爺爺奶奶,他們的使用頻率與上班的人類似;四是一般家庭使用,包括老年人、城鎮裏的住户、農村居民等。
這裏面最需要關注的,是密集使用電動車的數百萬外賣騎手們。我大略瞭解了一下,他們一般是在家裏、宿舍給電動車及備用電池充電,有的也會選擇充電樁(有的情況下)。其中,家裏就包括樓道、家門口以及屋裏,這和其他幾類使用者的充電情況基本一致。因此,電動車的新規定影響最大的羣體,其實是這些騎手們。當美團壓榨騎手不給他們上保險時,社會上羣情激奮,然而當新規約束騎手電動車充電時,社會上鴉雀無聲。這是很令人奇怪的地方,騎手們竟然也保持了沉默,不知道他們有什麼充電的新辦法了嗎?還是像面對交規一樣,你該咋規定都影響不了他們超速、闖紅燈、逆行的我行我素?如果能夠解決他們的充電需求,那麼其他類型人羣的充電問題也可以借鑑一下。對此,希望能有騎手從業者給解答一下。
其次,是看法規禁止的條款。2018年11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電動自行車、兒童玩具等產品消費提示》,其中“關於防範電動自行車碰撞與火災的消費提示”要求,應杜絕電動自行車“進樓入户”“人車同屋”等情況發生。也就是説,電動車不能進入居民樓,當然更不能入户。2021年6月25日,國家應急管理部官網發佈《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規定: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築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彙總而言,兩者基本上框定了電動車的禁入領域,那就是以居民樓的單元門為限,電動車不得進入。
再次,重點看一下電動車起火的根源。一些人可能已經瞭解過,電動車本身是不會起火的,那些火災的起火原因大都是電池問題。另外也有人員充電操作不當、非法改裝車輛等原因,但歸總到起火的根源,還是電池的問題。電動車電池分為兩種,鉛酸電池和鋰電池。其中鉛酸電池相對要穩定些,起火概率很低,而鋰電池雖然續航久、輕便,但價格貴,安全性相對也要差一些,那些電動車火災多數都是鋰電池引起的。有時候即使不充電,也會發生火災。比如將電動車推到電梯裏,這麼一個操作換誰都想不到會起火吧;再比如正在行駛中突然起火,這就更令人想不到了;更有一起是電池正常放在那裏,它自己就忽然着火了。這些情況都顯示,電動車的電池質量堪憂。因此,曾有人建議説,應該嚴格要求電池質量和使用規範,而不是對電動車進行限制或禁止。我覺得是有道理的。
最後,看一下在“禁止”的同時,國家法規同時要求的配套設施。《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在禁止停放的同時,還規定:**鼓勵在高層住宅小區內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存放和充電的場所。**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場所應當獨立設置,並與高層民用建築保持安全距離;確需設置在高層民用建築內的,應當與該建築的其他部分進行防火分隔。另外,2012年住建部、發改委、財政部三部門發佈《關於加強城市步行和自行車交通系統建設的指導意見》,明確要求:**居住區、公共設施要為自行車提供足夠的停車空間和方便的停車設施。**新建住宅小區必須配建永久性自行車停車場(庫),並以地面停車為主。老舊小區、平房地區要通過建設自行車公共停車場,解決居民自行車停車問題。這裏面的自行車同樣包括電動自行車。甚至可以説,自行車大部分已經逐漸被電動自行車所替代了。
可以看到,國家對“禁止”電動車入樓入户其實是有附帶條件,或者説前置條件的。如果在不能做到集中存放和充電的情況下,就一刀切地禁止電動車,是非常武斷的。然而現實情況是,除了小部分小區設有專門的停車棚和充電樁之外,絕大多數的小區是沒有設立專門的電動車停放和充電的場所,尤其是老舊小區和只考慮汽車停放的小區。然而大眾開始叫嚷禁止電動車入樓、入梯、入户,卻也不想想,如此禁止讓電動車放哪?放單元樓門口?還是放小區道路邊?在我看來,只要電動車電池安全隱患存在,電動車放哪裏都不安全,在哪裏充電都會着火。
因此,對於電動車的停放和充電來説,不能一刀切,不問緣由、無限制地“禁止”,而是應該考慮其配套設施的“有限制的禁止”,即“限制”——在要求居民小區完善電動車停放、充電設施的前提下,限制電動車入樓。
以下節選了一則廣東省對於電動車管理的報道,希望不管自個兒家有沒有電動車都能夠理性思考一下這個管理問題:
“電動車“上樓入户”該不該全面禁止?”
廣東省政協委員、廣東省檢察院副檢察長譚玲從法律的角度分析了這個事件。
譚玲認為,從現階段及未來發展趨勢來看,電動車在方便羣眾出行、緩解交通壓力、環保節能等方面有不可替代的優勢,但其存在的安全隱患也不容忽視。成都發生的這起事故説明,不論電池是否處於充電狀態,都可能發生突發性燃爆事故,而且一旦在封閉狹小空間內發生,危害很大,幾乎沒有逃避危險的可能性。當電動車使用管理的便捷性和安全性發生衝突的時候,安全性的考慮永遠是優先的,因為人民羣眾的生命安全在價值順位上永遠是排在第一位的。因此,為了徹底杜絕消防安全隱患,有必要禁止電動車“上樓入户”,根據前述法律法規,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也有義務遵守業務管理規約和配合執行政府採取的管理措施。
譚玲也提出了加強電動車管理的意見建議。她認為,電動車的管理,關鍵在“管”,不在“禁”。最近一些小區一律禁止電動車進入,這種“一刀切”的做法既不方便羣眾出行,也不能體現城市管理智慧,更好的做法是在落實相關主體管理責任的前提下,引導居民安全使用。
譚玲建議,首先要加強電動車集中停放充電公共設施的配備。有條件的住宅小區、樓院,應當結合實際情況設置電動車集中停放及充電場所。在建和未建小區也應儘可能將此類公共設施配套納入規劃設計中。其次,進一步規範電動車停放充電行為,落實相關管理責任。小區業主應當將電動車停放在安全地點,充電時應當確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