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納税方式要變了 避免税負不公平現象:年前年後到手或差上萬元_風聞
熊猫儿-2021-10-18 08:12
從2022年1月1日起,年終獎就要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一併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了,而今年(2021年)內的年終獎收入仍可以單獨計税。
據悉,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税方法問題的通知》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税率表),確定適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税。計算公式為:應納税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
也就是説,今年年內取得的年終獎,繳納個税有兩種計税方式,即單獨計税和合並計税。到了明年取得的收入,就只有合併計税一種方式了。
單獨計税和合並計税,適合的是不同的年終獎發放方式,舉兩個例子:
A公司小王,2020年工資扣除三險一金、免徵額等後,應納税所得額15萬元,年終獎3萬元。按單獨計税的方式,小王共需繳納900元個税,年終獎到手29100元;按合併計税的方式,相當於年終獎扣税6000元,到手24000元。對小王來説,兩種計税方式下,到手的年終獎差了5100元。
B公司小李,2020年工資扣除三險一金、免徵額等,應納税所得額3萬元,年終獎27萬元。如果單獨計税,小李年終獎共需繳税52590元,工資繳税900元,合計53490元。如果合併計税,則共需繳納個税43080元。對小李來説,兩種計税方式取得的年收入相差10410元。
總結一下,單獨計税適用於工資高於年終獎的員工,合併計税則適用於年終獎較多的員工。過去年終獎都是單獨計税的,就存在甲和乙兩個人工薪收入算下來都一樣多,但由於發放方式不同,導致繳納税款不同的情況,是有失公平的。
此外,年終獎單獨計税還存在“斷檔”區間。在這些區間內,税前獎金多的,扣完税到手後反而拿得少。比如丙年終獎拿了12000元,繳納360元個税後到手11640元;丁年終獎拿了12300元,繳納1050元個税後到手11250元。丁最終拿到的沒有丙多。
個税改革後,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等勞動性所得實行綜合計税,避免了類似月度間波動造成的税負不公平現象。但國家充分考慮納税人需求,為政策從單獨計税轉向合併計税設置了3年過渡期,也有助於企業安排更為合理的薪酬發放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