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將建強村黨支部和村民小組作為提高行政村治理能力的突破口_風聞
wqw9955-Field Research+巨人肩上非小人2021-10-19 21:59
讀《陳瑞燕:農民為何建房難? (guancha.cn)》一文,有如下感想:
1.農村的行政村治理體系是以村民為中心的以村黨支部為領導核心的村民自治體系。村黨支部(支委會+黨小組)領導下的村民委員會(下轄村民小組)+村務監督委員會+村民代表大會等。
2.國家依據憲法建立健全農村治理的政策法律體系,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等。各級黨委政府依法履行“三農(農業農村農民)”工作職責。而農村治理的直接主體則是以村民為中心的以村黨支部為領導核心的村民自治體系。
3.顯而易見,村裏出了嚴重治安問題,治理上的責任主體就是以村黨支部為領導核心的村民自治體系的責任,歸根結底的主要原因是作為行政村治理的全面領導核心的村黨支部的全面領導能力不強。
4.村黨支部在行政村治理上的全面領導能力不強的主要直接原因是村黨支部領導成員只能由本村村民(依法按程序)擔任。其內在根本侷限性突出表現在三個先天不足:一是收入上半公半農半商(縣財政發的工資和補助僅解決家庭生活所需的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剩下的要靠自個家庭勞動所得),難以擺脱以權(間接+直接)謀利和“近水樓台先得月”等利益上的本能性誘惑;二是作為本村村民,難以擺脱親戚、熟人、人情等利益關係網的剛性束縛;三是絕大多數農村尤其是中西部農村,青壯年農民和“能人”多外出務工或在城鎮創業,村黨支部領導成員從本村選拔,在幹部綜合素質上難以擺脱“矮子裏面拔將軍”的無奈冏境。此三個先天不足使村黨支部成為服務村民的堅強有力戰鬥堡壘,難矣。嗟乎。
5.解決上述三個先天不足,基本思路應該是“全力建強村黨支部和村民小組,全面提高行政村自治能力”。具體建議有三:一是村黨支部主要成員(書記兼村主任、副書記兼文書等)由公務員擔任,由縣委組織部在全縣選拔;二是村民小組長由所在組的村民或村民代表選舉產生,黨小組長兼任村民小組長,縣級財政給予村民小組長以必要而足夠的工作補助經費,切實把村民小組長選準配強,使村民小組長有時間有精力實時精確掌握本組居民户(人+地+業等)各方面信息數據,為行政村治理的精準、高效打牢堅實的原本根基;三是行政村治理的其他重要成員(村民代表、村民代表大會、村委會、村務監督委員會等)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選拔選舉產生和履行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