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6?007?是剝削?還是某些人用來謀利的噱頭?_風聞
枫之影-一念入魔一念成佛2021-10-20 18:25
最近好像在網上不怎麼看到有人刷996、007、福報之類的彈幕了。有點好奇,之前那麼正義凜然的一幫人怎麼就突然銷聲匿跡了。本文純屬個人暴論,如有雷同概不負責。
最開始出現人刷996和007好像印象中還是那位前華為員工的所謂敲詐勒索案。當時本來很普通的一個案件為什麼會被一些媒體和網絡輿論把風向帶偏,當時就感覺很奇怪。先是有一幫人拼命攻擊華為,然後給華為扣了個帽子,説華為是資本控制的企業,任正非是資本家,給華為打工就是給資本家打工,華為的996和007就是在強迫員工勞動,云云。於是就很好奇的查了華為的工商信息,結果顯示華為技術有限公司是由華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100%控股,華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組成中任正非只佔0.75%,而華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工會委員會持股99.25%,而這個工會是97年6月20日註冊登記的。從字面意義上來看華為應該算集體企業,也就是員工們集體所有的,那如果沒理解錯的話,華為的員工打工不就是在為自己打工嗎?怎麼會變成給資本家打工呢?資本家是誰?員工自己嗎?
然後就是某人作死的福報論出來的,本來資本家自己自爆了是好事,但是很快似乎輿論又偏了,有些人在網上拼命刷抵制996抵制007,不要努力工作,努力工作就是給資本家剝削等等。這關注點怎麼這麼奇怪啊。按照我國勞動法規定“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一)元旦;(二)春節;(三)國際勞動節;(四)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那當996和007出來後,除了關注工作時長超過法定勞動時長外,不應該更要關注超過法定勞動時間的工作,企業有沒有按照法律要求支付相應的報酬?所支付的勞動報酬是否和工作量相符?
現階段我們中的很多勞動者要依靠自己的辛勤勞動來改善家庭的生活水平,那當務之急不應該是確保這些勞動者能拿到與其付出相符的報酬嗎?
網上有些自稱是996、007工作制的員工發帖,好奇的是996和007的員工不應該是按他們説的很忙很累的嗎?怎麼會有時間有精力在上班時間上網?還是説這些人根本就是水軍,被僱來製造輿論的?那這些只製造矛盾製造對立,但是隻字不提怎麼解決問題的人到底為誰服務?誰又能在這事件中得利?恐怕不是咱這些真正的要靠自己勞動掙錢養家的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