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龍國:秦漢鍾官初探_風聞
中国考古-中国社科院考古研究所官方账号-中国社科院考古研究所2021-10-22 21:23
摘要:自青銅編鐘出現以後,鍾官成為青銅樂器演奏及鑄造的重要職官。目前所知,周代有樂師、樂官、鍾師,秦代樂府下設鍾官。元鼎二年(前115年)漢武帝設置水衡都尉之前,少府中的樂府下設鍾官,管理樂器或組織演奏,負責樂器及其他銅器的鑄造;此後,鍾官改屬水衡都尉,是上林三官之一,專門負責五銖錢的鑄造。建始二年(前31年),漢成帝省技巧、六廄二官,只留下鍾官負責鑄錢。始建國元年(9年),王莽把鍾官分成前、後兩官,共同負責錢幣鑄造。西安市鄠邑區兆倫村周圍為漢武帝所設鍾官所在地,亦即王莽時期的前鍾官所在地。西安市長安區好漢廟附近應為王莽時期的後鍾官所在地。
鍾官以鑄錢著於史冊,以往的考古調查與發現證明,陝西户縣(今西安市鄠邑區)兆倫村周圍為鍾官鑄錢遺址。2015年以來,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漢城考古隊在兆倫村開展新一輪考古勘探與發掘工作,發現一些重要遺蹟和遺物,取得了較為豐碩的成果,極大促進了上林三官研究。但還有一些問題尚不清楚,如鍾官起於何時,其後的變化如何,在鍾官負責鑄錢之前由什麼職官負責鑄錢等。筆者想結合文獻記載及相關的考古發現,就秦漢鑄錢機構及鍾官職能的變化等問題,談一談自己的認識。
一 秦漢鍾官的職能
編鐘、編磬是中國古代禮樂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考工記·鳧氏》篇詳細記載了鐘的各部位名稱及發音原理。
從考古發掘出土的實物資料來看,二里頭文化時期就有扁圓銅鈴,商周時期已有成套的編鐘,還出現了銅鐃和鎛鍾,編鐘由3枚一組發展到8枚一組。春秋中晚期,編鐘的整套數量有所增加,最多者兩組一套有18枚,戰國時期已出現大型編鐘羣。西周時期,樂官屬春官,樂官之下設鍾師。《周禮·春官·宗伯》載有樂師、樂官、鍾師等職官。“樂師掌國學之政,以教國子小舞。”“凡樂官掌其政令,聽其治訟。”“鍾師掌金奏,凡樂事,以鐘鼓奏九夏。”“鍾師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秦漢時期編鐘仍十分流行,秦代設有鍾官一職,出土的秦代封泥中有“樂府鍾官”,周曉陸認為應釋為“鍾官樂府”。秦始皇陵出土帶“樂府”銘文的銅鐘。秦都咸陽城府庫建築遺址出土刻“樂府”及“北宮樂府”的石編磬。可見,秦代鍾官為樂府屬官。
漢承秦制,西漢初年樂府下設鍾官,主要負責樂器的鑄造及演奏。《漢書·百官公卿表》載:“少府,秦官,屬官有樂府。”《通典·職官》:“秦漢奉常屬官有太樂令及丞,又少府屬官並有樂府令、丞。”學者研究認為,西漢樂官分為太樂、樂府二署,二者之間分工明確,太樂主管宗廟之樂,樂府主管郊祀之樂和兵法武樂。西漢哀帝之前,郊祀樂由樂府負責,哀帝罷除樂府以後,郊祀樂轉歸太樂。
西漢前期,諸侯國都有自己的樂府和鍾官,鍾官除負責演奏、鑄造樂器外,還鑄造其他銅器。
南越王墓出土8件句鑃,器表均有“文帝九年樂府工造”銘文,各有編號。文帝九年為南越王趙昧年號,即公元前129年,此年為漢武帝元光六年。
山東發現的“齊樂府印”“齊鍾官長”封泥,是西漢前期齊國樂府及鍾官的遺物。
河北滿城中山王劉勝墓出土的4件銅錠,其中3件器身上有“椒林明堂銅錠,重三斤八兩,高八寸,三十四年鍾官造”銘文,編號分別為第二、第七、第十;另一件銘文為“椒林明堂銅錠,重三斤,高八寸,三十九年鍾官造”。據銘文判斷,4件器物可能為中山國所鑄,其年號為中山王劉勝紀年,劉勝三十四年、三十九年分別為武帝元狩二年、元鼎元年,即公元前121年、前116年。
武帝元鼎二年(前115年)初置水衡都尉,掌上林苑,有五丞,屬官有上林、均輸、御羞、禁圃、輯濯、鍾官、技巧、六廄、辨銅九官令丞。初,御羞、上林、衡官及鑄錢皆屬少府。如淳注曰:“鍾官主鑄錢官也。”即漢武帝元鼎二年以後,鍾官由少府改屬水衡都尉,其職能也隨之發生了變化,由樂器演奏及樂器鑄造,間或鑄造其他銅器,改為專門負責鑄造錢幣。
元鼎二年漢武帝設水衡都尉之前,有學者認為負責鑄錢的機構是鍾官。也有學者據《漢書·百官公卿表》大司農屬官有“斡官長丞”以及《漢印文字徵》中收錄的“斡官泉丞”銅印認為,元鼎二年以前負責鑄錢的機構是斡官,斡官一直屬少府,有兩丞,一丞管鑄錢,一丞主鹽鐵。筆者認為,元鼎二年之前,鍾官並不是負責鑄錢的機構,直至改屬水衡都尉以後作為上林三官之一,才專門負責錢幣的鑄造。
二 有關鍾官的文獻記載
(一)《史記》《漢書》中相關記載
設立鍾官鑄錢的原因,主要是為了解決當時的鑄錢亂象及財政困難。西漢建立之初,因秦錢重而難用,允許民間鑄錢。高後二年(前186年)鑄八銖半兩,高後六年(前182年)行五分錢,即所謂莢錢。文帝前元五年(前175年)又鑄四銖半兩,令民得自鑄錢。四銖半兩行用四年,出現了“錢益多而輕,物益少而貴”,即銅錢越鑄越小、嚴重貶值的問題。目前,各地發現的數量較多的西漢初期的稱錢衡,與銅錢貶值密切相關,反映了這一時期銅錢輕重不一的混亂情況。漢武帝開疆拓土,連年對外用兵,致使財用匱乏,也是促成銅錢中央專鑄的重要因素。
為了解決鑄幣混亂及財政困難等問題,自建元以來,漢武帝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僅就金屬鑄幣而言,武帝鑄造五銖錢以前,一直在半兩和三銖之間反覆,之後廢除三銖鑄五銖,最終將鑄幣權收歸中央。漢武帝設立上林三官,鑄造上林三官五銖,將錢幣形制及大小固定下來,以三官五銖錢供應全國,鍾官從此進入史家視野中。關於漢武帝鑄錢及鍾官的情況,《史記》《漢書》中多有記載,唐宋以後的史籍也有零星的記述。
建元元年(前140年)鑄造三銖錢,建元五年(前136年)又罷三銖,行半兩。
元狩四年(前119年)鑄白金三品,以銀錫為原料,以龍、馬、龜為圖案,分別鑄成圓形、方形和橢圓形,同時令縣官銷半兩錢,更鑄三銖錢,重如其文。但因白金三品屬於大額的貶值錢幣,盜鑄獲利豐厚,導致各方瘋狂盜錢。
元狩五年(前118年)鑄郡國五銖。《史記·平準書》:“有司言三銖錢輕,易奸詐,乃更請諸郡國鑄五銖錢,周郭其下,令不可磨取鋊焉。”《漢書·武帝紀》記載稍有不同,為“罷半兩錢,行五銖錢”。
元鼎二年(前115年)設立水衡都尉,屬官有鍾官、技巧、六廄等九令丞。元鼎三年(前114年)郡國鑄錢,民間亦多奸鑄,錢多輕,而公卿請令京師鑄鐘官赤仄,一當五,賦官用非赤仄不得行。白金三品廢止。
其後二歲(元鼎四年,前113年),赤仄錢賤,民巧法用之,不便,又廢。於是中央禁止郡國鑄錢,專令上林三官鑄之。錢既多,而令天下非三官錢不得行,郡國前所鑄錢皆廢銷之,輸其銅入三官,而民之鑄錢益少,計其費不能相當,唯真工大奸乃盜為之。根據目前的研究成果,上林三官應為鍾官、技巧和六廄,鍾官在陝西户縣兆倫村周圍。
《漢書·百官公卿表》記載,成帝建始二年(前31年)省技巧、六廄官,只留下鍾官負責鑄錢。由於之前人們不知道上林三官具體是哪三官,所以並不知道成帝所省並的二官為鑄錢之官。
王莽時期,鍾官仍在鑄錢。據《漢書·王莽傳》及《食貨志》記載,王莽將各地私鑄盜鑄者,檻車鐵鎖傳送長安鍾官,人數達十萬之眾。始建國元年(公元9年)“又遣諫大夫五十人分鑄錢於郡國”。
由以上對文獻的梳理可知,漢武帝元狩五年至元鼎元年,中央少府及地方郡國共同鑄造五銖錢。元鼎二年中央專設水衡都尉,元鼎三年由鍾官專門鑄造赤仄五銖錢。元鼎四年郡國鑄錢被禁止,鑄幣權收歸中央,專令上林三官鑄錢。成帝建始二年省技巧和六廄二官,仍保留鍾官鑄錢。至遲在王莽始建國元年,鍾官被分為前、後兩個鍾官,繼續負責全國鑄錢,直到新莽滅亡。
(二)唐宋以後的文獻
新莽滅亡後,史籍中很少再提到鍾官,較為重要的有三處。其一,《三輔黃圖》卷一,誤將鍾官作鍾宮,並將它列入秦代宮殿之內。其二,《新唐書·太宗本紀》載,唐代貞觀十八年(644年)唐太宗曾到過鍾官城。其三,編纂於唐元和八年(813年)的《元和郡縣圖志》載:“鍾官故城,一名灌鍾城,在户縣東北二十五里,秦始皇收天下兵器,銷為鍾鐻,此或為其處。”唐代以後的文獻多抄錄古籍,如北宋《太平御覽》抄錄了《漢書·食貨志》與《王莽傳》盜鑄者送鍾官服役的記載,《太平寰宇記》轉引了《元和郡縣圖志》有關鍾官的內容。
三 鍾官鑄錢的考古發現
(一) 鍾官遺址的考古發現
20世紀90年代,姜寶蓮、秦建明對户縣兆倫鍾官鑄錢遺址進行調查,發現了大量的西漢五銖及王莽時期的錢範,及少量的漢初半兩疊鑄範殘品,王莽時期的錢範上有“前鍾官”銘文。2015年12月以來,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漢城考古隊,對兆倫村鍾官鑄錢遺址進行考古勘探與發掘工作,發現一座城址,探明錢範的主要分佈區,並對城牆進行了解剖,發掘了一些窯址。城牆解剖表明,城牆內不見晚於西漢的遺物,所含少量瓦片均為西漢時期,故推測城址應為西漢時期修築的。發掘的一座窯址,呈馬蹄形,分窯室、火膛、操作間三部分,操作間用西漢錢範修築,也未發現晚於西漢的遺物。綜合上述考古調查與發掘結果判斷,兆倫村鍾官鑄錢遺址是一處西漢時期的鑄錢遺址,鑄錢時間從西漢前期到王莽時期,是漢武帝上林三官之鐘官、王莽時期前鍾官所在地,其位置與《元和郡縣圖志》及《新唐書》記載的位置相吻合。
(二) 鍾官赤仄五銖問題
文獻記載,鍾官最早鑄造的五銖錢是赤仄五銖。對於什麼是赤仄五銖,歷來有不同的解釋。《史記·平準書》載:“郡國多奸鑄錢,錢多輕,而公卿請令京師鑄鐘官赤仄,一當五,賦官用非赤仄不得行。”《集解》如淳曰:“以赤銅為其郭也。今錢見有赤者,不知作法雲何。”《索隱》:“鍾官掌鑄赤側之錢。韋昭雲:‘側,邊也。’故晉灼雲‘以赤銅為郭。今錢見有赤側者。’”《漢書音義》曰:“俗所謂紫紺錢也。”蔣若是認為:“赤仄五銖以赤銅為質,精磨之後郭邊盡赤,此亦正為赤仄(側)錢名之由來。錢文‘五’字交叉兩筆只取緩曲一種,符號取‘穿上橫郭’‘四角決文’及‘穿下一星’。”現代學者多有討論,甚至有人誤將小五銖或“錢形器”認作赤仄五銖。
筆者認為,赤仄錢,即有郭、色赤的五銖錢,含銅量較高,即謂紫紺錢,比郡國錢稍重。古人認為“以赤銅為郭”,是不瞭解鑄造原理之故。此時期鑄錢採用的是直流澆鑄法,澆鑄時銅液沿錢範直接澆下,一次成型,不可能內外肉好分鑄,因此,郭赤,郭內必赤。由於赤仄五銖是在修正郡國五銖錢形狀薄而小、銅含量不足的基礎上鑄造的,又是一當五的錢幣,因此推測,赤仄五銖應比郡國五銖成色好,且比郡國五銖稍重。現收藏界一般把一種面帶黑漆古、邊緣垂直的早期五銖錢作為赤仄五銖,可備一説。
西北政法大學漢墓出土8枚五銖錢及2枚“張湯”銅印章,發掘者認為,張湯即漢武帝時期的御史大夫,卒於元鼎三年(前114年),此時尚未鑄造三官五銖,因此,出土的五銖錢中除1枚為郡國五銖外,其他7枚是赤仄五銖。
根據測量,發掘者判斷為赤仄五銖的7枚錢幣中,除一枚重3.7克外,其他重量均小於3克,比普通的郡國五銖還要輕。張翔宇認為,出土張湯印章的西漢墓墓主並非是漢武帝時期的御史大夫張湯,二者只是同姓同名而已,墓內7枚所謂赤仄五銖是武帝時期鑄造的三官五銖,關於赤仄五銖錢的諸多問題還有待進一步研究。筆者認為,墓中出土的五銖錢偏輕,大部分在3克以下,甚至不如郡國五銖重,似乎不是以一當五的赤仄五銖。
滿城漢墓出土大量的五銖錢,蔣若是認為,劉勝墓後室所出五銖,既非“郡國”,又非“三官”,更非私鑄,那麼非“赤仄”莫屬。理由有二:其一,赤仄五銖以赤銅為質,精磨之後郭邊盡赤,此亦赤仄(側)錢名由來。錢文“五”字交叉兩筆只取緩曲一種;其二,赤仄五銖鑄於元鼎三年,錢質特重,均在4克以上,錢郭較厚,均在0.2釐米以上。而元鼎四年以後鑄造的三官五銖平均重3.5克。劉勝死於元鼎四年,其墓中發現的五銖錢,除中室出土的郡國五銖外,後室出土的277枚五銖,與40枚金餅放在一起,單枚重4~4.65克,平均重4.455克,這些較重的五銖應為赤仄五銖。筆者認為蔣氏所論極是,但因未親自目驗,不知其成色如何,所以不敢遽然斷定。
(三) 上林三官中的鐘官
因赤仄五銖是虛值錢幣,受到社會抵制,元鼎四年,漢武帝將全國的鑄幣權收歸中央,專令上林三官鑄錢,此前鑄造的郡國五銖也交由三官熔銅銷燬。
傳出於漢長安城及兆倫村鍾官鑄錢遺址的“鍾官錢丞”“鍾官火丞”“技巧錢丞”“技巧火丞”“六廄錢丞”“六廄火丞”封泥,明確了上林三官為鍾官、技巧、六廄,各官之下均設有錢丞、火丞兩個輔官。以往發現的上林三官五銖陶範模上,範首部位有“官一”“官二”銘文。多數學者認為,“官”字銘文錢範出自漢長安城內的相家巷,姜寶蓮則認為應出自户縣兆倫村鍾官鑄錢遺址,“官”應為“鍾官”之省。筆者贊同姜寶蓮的意見,從現有錢範資料來看,相家巷出土的幾千塊錢範,帶銘文的不少,但至今未發現帶“官”字銘文的。
姜寶蓮、秦建明推測,鍾官可能為“中官”之訛,是秦之“中官”鑄造場所。秦印有“西宮中官”,洛陽陶文有“中官”,秦封泥有“中官丞印”“中府丞印”。中府,王之財物藏也。中官應為內官或宦官。《後漢書·郎顗傳》:“方今中官外司,各各考事。其所考者,或非急務。”韋昭注:“中官,內官。”《漢書·高後紀》:“諸中官、宦者令丞皆賜爵關內侯,食邑。”師古注:“諸中官,凡閹人給事於中者皆是也。宦者令丞,宦者署之令丞。”但無論中官是內官還是宦官,都不負責鑄造青銅器。因此,秦之“鍾官”應非“中官”之訛。
姜寶蓮、秦建明認為,鍾官至少在秦代就已是著名的冶煉鑄造場地,到漢武帝時期被指定為國家統一鑄幣工場,一直延續到王莽時期,作為一處官鑄鑄幣機構,其間經歷200餘年的歷史。但是,兆倫鍾官遺址至今未發現秦代遺物,漢武帝之前鑄造各類錢幣的錢範發現極少,大量的是上林三官及王莽鑄範。據此推測,户縣兆倫村鑄錢遺址可能並非秦始皇之鐘官,而是漢武帝之鐘官。《元和郡縣圖志》中關於鍾官為秦始皇銷兵鑄鐻之地的説法尚缺乏考古依據。
四 王莽時期的前、後鍾官問題
漢成帝建始二年省並技巧、六廄二官,獨留鍾官負責鑄錢。王莽自攝政二年(7年)至天鳳元年(14年)共進行了四次貨幣改制,其中,始建國元年(9年)進行的第二次錢幣改制,鑄行“大泉五十”和“小泉直一”。目前,全國各地發現的王莽官方錢範,多數為第二次改制鑄行的兩種錢幣的錢範,有的錢範一側帶有“始建國元年三月”銘文,另一側有“鍾官前官”或“鍾官後官”銘文。《漢書·王莽傳》記載,始建國元年“又遣諫大夫五十人分鑄錢於郡國”,上述直流澆鑄的陶範模,應是第二次改制時派遣五十諫大夫到全國鑄錢的遺物。當時諫大夫帶到各地的是前、後鍾官制作的直流澆鑄母範,用這些母範製作陶範模,然後用陶範模澆鑄金屬鑄範,最後以金屬鑄範與陶背範合範澆鑄銅錢。由此推測,至遲在始建國元年,鍾官被分為前、後兩鍾官,負責銅錢鑄造。到第三次改制時,開始採用疊鑄工藝,疊鑄所用的金屬範模,也是在前、後鍾官鑄造,併發往全國的。各地也發現大量的疊鑄金屬範模及鑄錢所用的疊鑄陶範等遺存。
之所以將鍾官一分為二,可能是為了加速新錢的推廣,增加銅錢供應量。第一次改制時,雖然新增了“一刀平五千”和“契刀五百”,但這兩種新幣都是大額幣值,對社會衝擊不大,一般交易仍以西漢時期的五銖錢完成。第二次改制時,西漢五銖錢被禁用,“一刀平五千”“契刀五百”也同時被廢止,獨留“大泉五十”一種,另鑄“小泉直一”新幣。在此情況下,社會對貨幣的需求量激增,國家急需增加新幣的供應,故此時由前、後兩鍾官負責,為全國官方鑄錢場刻制及供應母範。在王莽錢範上,除了紀年、前後鍾官名稱、製造工匠外,還有編號,如河南南陽為“十一”,遼寧寧城為“三十一”,青海海晏三角城為“第八”,這些可能是郡國的代號,分別由前、後鍾官供給,有的郡國只發現一個鐘官提供的母範,有的則發現前、後兩個鍾官所提供的母範,但前後鍾官母範上的郡國代號卻相同,如寧城黑城既發現了前鍾官的錢範銘文,也發現了後鍾官的錢範銘文,編號均為“三十一”。
考古發現表明,前鍾官就是漢武帝上林三官之鐘官所在地,王莽時改為前鍾官,在此發現的王莽時期錢範銘文均為“始建國元年三月鍾官前官”,而不見後鍾官銘文。姜寶蓮、秦建明在《漢鍾官鑄錢遺址》一書中對此早有定論。
前鍾官在户縣兆倫村周圍,後鍾官在哪裏?文獻沒有提及,前人也沒論證過。可以肯定,後鍾官不會設在都城之外的地方。在都城之外其他地方發現的後鍾官銘文錢範是始建國元年五十諫大夫到全國各地鑄錢的遺物,遼寧寧城王莽鑄錢遺址同時發現前、後鍾官兩種銘文,這也正説明前、後鍾官不會在此。20世紀下半葉,在漢長安城西南、建章宮遺址南部,今西安市三橋鎮圍寨村周圍發現大量王莽時期的陶範模,品種齊全,涉及從第一次至第四次改制的所有幣種。陝西省錢幣學會與西安錢幣學會聯合編著的《新莽錢範》收錄了部分該地點發現的錢範。據黨順民實地調查,此地曾有一個廟宇叫好漢廟,周圍幾個村莊的村民在此祭祀,王莽錢範就出土於好漢廟周圍,因此王莽鑄錢遺址又被稱為好漢廟遺址。早年陳直曾在此發現一塊只存“始建國”三字銘文的錢範,可惜帶鍾官銘文的一側殘缺。好漢廟遺址發現的錢範與兆倫村的錢範相比,從品種至形式幾乎完全一致。而其他地區發現的王莽錢範,絕大多數是王莽第二次幣制改革及其以後的錢幣種類,且以第二次為主,不見第一次改革的遺物。因此,筆者認為,漢長安城建章宮南的好漢廟遺址應是王莽時期的後鍾官所在地。
五 小結
綜上所述,秦代樂府下設有鍾官,其職能是管理樂器或組織演奏,也可能負責樂器鑄造。漢武帝設置水衡都尉之前,少府之中的樂府下設鍾官,管理樂器或組織演奏,負責樂器及其他銅器的鑄造。漢武帝設置水衡都尉之後,鍾官改屬水衡都尉,是上林三官之一,專門負責五銖錢的鑄造。成帝建始二年,撤銷技巧、六廄二官,只留下鍾官負責鑄錢。王莽始建國元年“遣諫大夫五十人分鑄錢於郡國”,至遲在這一年,鍾官被分為前、後兩鍾官,繼續負責鑄錢工作,直至王莽滅亡。
户縣兆倫村為前鍾官所在地,筆者推測好漢廟為後鍾官所在地。不能確定秦代鍾官也在兆倫村鍾官遺址,唐代李吉甫所謂鍾官故城“蓋秦始皇收天下兵器,銷為鍾鐻,此或其處”的説法缺乏考古資料支持。李吉甫很可能把漢武帝的鐘官訛誤為秦始皇的鑄鐘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