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同齡人和同事朋友,在處理上一輩的房產時,都遇到了類似的問題_風聞
jams007-2021-10-22 14:19
【本文來自《朋友父親去世後留下一棟房產,要繼承手續極其複雜,朋友思前想後説這錢不要了》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 懂經哥
- 非常合理,這樣才能有效保障70歲以上老人的合法權益
説説本人的觀點,不一定對,可以討論:
(1)這是老人自己的房子,房產證房主的名字是老人本人,各項文件具備,產權沒有爭議,老人還活着,將房子留給自己的直系子女,遺囑公證前幾年才剛做的,那個時候不需要精神病證明。現在準備辦手續委託子女賣房了,就要精神證明了。難道是説,只是以賣房與否,作為唯一的衡量和變量的標準?讓老百姓無法按照正常程序、正常處理屬於自己的房產?為什麼不能以事實真相為依據,做正確和準確的判斷,思考問題,完善規則呢?極端一點,可能有點偏激:如果老人前一天69歲算正常,可以辦手續,第二天70歲了,就要精神病證明才能做公證。請問,合理性在哪裏?這不是懶政、官僚主義還是什麼?
(2)再延伸一步講,如果假設,連醫院也清楚地全部瞭解這件事的全部套路了,也同樣不願意醫院為這類爛事,無端承擔風險,為了避免將來出現很多醫鬧,醫院可能會拒絕做精神病鑑定,出具證明。那麼這件事,是不是就路到地頭死了,永遠無解了?那麼老百姓的正常需求怎麼解決?
(3)退一步講,按理可以設計更好的解決方案,完善規則,解決此類問題。可能需要花很多時間和精力,從整體佈局,啓動繁瑣的程序,去糾正、補充以前的法規和公證處規定的漏洞。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可以理解,但是,這種法規和公證處規定的套路,已經造成的事實是,給老百姓帶來的是不方便和損失。這點毋庸置疑。
(4)過去欺騙老年人的事件確實有,但這是極少數,並不是普遍現象。因為極少數人的個別現象,給絕大多數人造成不方便,甚至是無法正常辦理合理合法的事情,還不願意及時完善有關程序,這算是為人民服務嗎?
(5)相信這種事情絕對不是孤例,據本人所知,很多同齡人和同事朋友,在處理上一輩的房產時,都遇到了類似的問題,如果沒有妥善的解決方案,將來可能會有更多的人,遇到同一個問題,束手無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