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被抓“不體面”?_風聞
平原公子-平原公子官方账号-古人做事无巨细,寂寞豪华皆有意2021-10-24 07:32
我覺得這個世界很魔幻。
每當名人、明星因為違法犯罪被抓的時候,總有人跳出來鳴冤叫屈,羅昌平侮辱烈士被抓,他們喊冤;涉毒歌手宋東野復出被網民抵制,他們也喊冤;李雲迪嫖娼被抓,他們也喊冤。

論調有很多,有人鼓吹“性交易合法化”,有人認為這是“藝人的需求”,有人説公佈李雲迪因嫖娼被刑拘,影響了他個人的聲譽,傷害了“藝術家的體面”。

真有意思啊,藝術家的體面,是從哪裏來的?是靠作品、水平、德藝雙馨贏來的,不是靠資本、平台、媒體給的。你要體面,就該拿作品、拿德行説話,而不是嫖娼被抓了問公眾要“體面”。
就這件破事,**到底是“嫖娼不體面”?還是“嫖娼被抓不體面”?還是“嫖娼被抓被公佈不體面”?**要做個體麪人,別去嫖啊!

他們説得最多的就是,就算“嫖娼違法”,也不該公示出來,説這侵犯了公民的隱私權。
首先,這不是事實,官方通報裏只説是“李某迪”,一點個人信息都沒透露,到底是誰,是網友們自己推導出來的,並不存在什麼“泄露個人隱私”。
其次,這個“李某迪”作為公眾人物,他所享受的聲譽和金錢回報是跟他所打造的人設是密切相關的,那麼多粉絲追捧他,正是因為他所打造的“人類高質量男性”人設,彈鋼琴、玩古典音樂、年少成名、“乾淨陽光”——**試問如果明知他是一個下三濫老嫖客,商家會找他代言嗎?綜藝節目會請他嗎?演奏會的票會有那麼多人買嗎?你願意請他教自己女兒彈琴嗎?**他的真實人品如果不被公眾知曉,公眾極可能因此遭受損失。公眾人物和普通老百姓的隱私的範圍能一樣嗎?
對於公眾人物的執法尺度本就應該更加嚴格,流量明星的職業和收入來源都和人設密接相關,警方通報維護了廣大人民羣眾的知情權,避免被劣跡藝人利用虛假人設騙取錢財。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2021修訂)》第四十八條明確規定——“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應當依法公開。公開的行政處罰決定被依法變更、撤銷、確認違法或者確認無效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三日內撤回行政處罰決定信息並公開説明理由。”
所以你們才會看到,無論是官員違紀、還是明星涉毒、還是社會名流違法犯罪,都要對社會進行公示,以儆效尤。

昨天有人開玩笑説,新聞通報的標題如果改一改,改成《重慶市政協常委嫖娼被拘》,估計就沒人喊冤了,大家反而會拍手稱快。
是的,李雲迪不單是鋼琴家、名流、億萬富翁、“人類高質量男性”,還是重慶市政協委員…….我們的網絡輿論就是這麼容易被帶節奏,人們對官員、政協委員、人大代表、人民公僕都是吹毛求疵、帶着放大鏡找缺點污點,稍有不對就喊打喊殺,對於億萬富翁、藝術家、明星卻百般寬容?這種節奏到底是誰帶起來的?


喊冤的羣體我看了一下,大多都是律師、媒體人、大學教授等“社會精英”。
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是大學政法專業的教授們、同時身兼律師和網絡大V的人士,人稱“大法黨”,也就是天天喊着“民主憲政”、“法治人權”、“司法獨立”、一切要像西方法律體系看齊的那羣人。
這羣人一來不為弱勢羣體打官司,二來不為工人農民發聲,整天就給無良富豪、吸血資本家、劣跡明星、公知大V喊冤,一門心思鼓吹什麼“廢除死刑”、“毒品合法化”、“性交易合法化”……
所以,他們到底是些什麼東西,大家心裏都有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