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來説説房地產税_風聞
老饕-叫兽禽兽都一样2021-10-25 13:18
··房地產税這個靴子落地是肯定的了,前天新聞剛出來的時候,我説一嘴“徵税的初衷是什麼?”結果被踢進垃圾箱了。好吧,我們暫時不討論為啥要徵税,犯忌諱的話少説。
那麼咱直接了當的説幾句,第一,房地產徵税和房產土地使用權到期收費續期,二者只能二選一,否則就是一個脖子砍兩個腦袋、一頭牛剝兩次皮。第二,我建議選土地使用權到期按評估價續期。第三,不管是收房產税還是土地使用權續期都應該給全民託底,而不是相關人員免除。
第四,房產税徵收辦法的建議,網絡上各説各話的方案太多了,不差我提一個自認為比較可行的方案,免得税務人員和納税人爭論扯皮。首先,明確一個原則,所有房產都收税,但是計税依據不要精確到哪套房子收多少,應該一個城市根據區域劃分為一二三四檔,每檔每平米每個月多少錢做個速查表,這樣税務徵收的人員就不會跟老百姓扯皮了。然後,給本地居民每個人每個月發定量的抵扣券(60平/月,80平/月),抵扣券不記名可交易,以後交房地產税可以用現金可以用抵扣券或者兩者都有。這麼做也就免了夫妻為了少交税還要離婚這麼個騷操作,房子大房子多抵扣券不足的可以去跟房子少有富餘的人買,也可以直接付現金。我們簡單算算,説某三口之家有一套90方的房子,每個月領到180平抵扣券,就富餘了90平的券,那麼90方的2萬一平的房子假如不用券每年按0.5%計算是9000塊,分到12個月是750塊。自用了90平的券,剩下90平的券賣給房子超標的人收了450塊。差不多夠水費電費煤氣費了。至於房子多的兄弟,也可以省下450塊每個月的税。當然抵扣券市場會隨行就市,受供需關係影響波動。錢多的老闆嫌麻煩,乾脆就現金吧。
第五,土地使用權續期收費辦法的建議,這個的前提是不徵收房地產税,明確土地的租賃性質,不更換房主就暫時不收費,等70年到期按評估價收費。二手房交易,乙方全款,甲方收到的款項中扣除房產已使用年限的土地租金,五年為最小單位,不足五年按五年計算。經濟條件允許,也可以給居民發土地租金抵扣券,這個可以暫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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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我覺得假如需要推出房產税或者收土地租金的操作辦法,看了三天新聞,發現按現在透露出來的信息,很多地方政府去徵收房地產税會搞得一地雞毛,怨聲載道。但願你們能像我一樣想過怎麼才能讓各方滿意又能把事辦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