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税徵收試點的幾個問題_風聞
百财聚市-2021-10-27 12:43
10月23日傍晚,全國人大“關於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房地產税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全文播發。這意味着中國房地產税改革的試點工作即將全面展開,被社會各界唸叨多年的“房地產税”立法,終於有了實質性的突破,正式立法指日可待。

綜合各方研報分析,以下內容或許是你要知道的:
一、房產税不是新設税種,所以是改革
中國房地產税税制有一個變遷過程,徵收最早可追溯至1950年,1986年政府規定對個人非經營用房免徵房產税,成為了重要的分水嶺。1986年出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税暫行條例》規定對“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税。2009年-2010年房價節節攀升,政府首次明確提出“逐步推進房產税改革”,並在滬渝兩地試點房產税。
重慶和上海的房地產税試點情況如何,是很多人關心的,但當你看到相關數據,可能你都不好意思説,2020年上海房產税試點收入約200億元,僅佔當年上海公共財政收入的2.8%,土地財政收入的6.7%,重慶則更低。所以業界評價是“效果不佳”,因為徵收範圍窄、税率低。
範圍較窄:針對新購買、第二套及以上住房,本市居民多免徵。滬渝兩地均針對試點後的增量住房,而非存量住房,且首套房不徵税,還針對本地居民規定了較寬鬆的免徵條件(如上海人均住房面積60平米以下免徵,重慶滿足有户籍、有企業、有工作任一條件的即可免徵)——這一通減免基本上就等於“沒徵”。税率較低:累進税率,多在1%以下。上海通用税率0.6%,低價住房0.4%;重慶通用税率0.5%,高價住房1%-1.2%。範圍窄、税率低導致兩地房產税規模較小。
於是,2017年以來,房產税立法推進工作明顯加快。之後,歷年的表述為2018“穩妥”-- 2019“穩步”-- 2020“穩妥”--2021“積極穩妥”,最新表態增加“積極”二字,表明由於疫情一度放緩的房地產税立法重回正軌。
2021年5月11日,財政部等在北京召開了“房地產税改革試點工作座談會”。但隨後幾個月沒有消息,10月16日出版的第20期《求是》雜誌發表領導人的重要文章《紮實推動共同富裕》。文章指出,在依法保護合法收入的同時,要防止兩極分化、消除分配不公。要合理調節過高收入,完善個人所得税制度,規範資本性所得管理。要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税立法和改革,做好試點工作。要加大消費環節税收調節力度,研究擴大消費税徵收範圍。幾天之後,全國人大就通過了上述決定。
至此,房地產税改革試點工作全面提速了。
二、人大試點決定解讀——立法不是五年後
關於本次人大發布決定的解讀,網上相關文章已經很多了,大多數人認為立法會在五年後,我通過比較相關人大推行試點的文件表述,發現這個時間點不是確定的。
人大決定原文説“本決定授權的試點期限為五年,自國務院試點辦法印發之日起算。試點過程中,國務院應當及時總結試點經驗,在授權期限屆滿的六個月以前,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試點情況,需要繼續授權的,可以提出相關意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條件成熟時,及時制定法律。”
最關鍵的是最後一句話:“條件成熟時,及時制定法律。”——這個時間點可以是五年內或者五年後,關鍵是條件成熟,然後及時制定。所以,説不定兩年試點覺得可行就推出了,所謂“條件成熟”應該和幾個關鍵要素相關:
一是市場和公眾反應;二是改革目的是否可以實現;三是地方政府和相關方阻力有多大。
三、條件如何成熟的問題
先説改革目標,之前,房地產税立法主要是兩大目標:給地方政府開拓新財源,給樓市調控提供新手段。現在看來,根據求是文章,房地產税改革多了更為“首要”的目標:為全面推進共同富裕“立標杆”,出階段性成果。
推動共同富裕一方面符合社會主義國家本質,這個不用多説。關鍵還是從經濟持續發展上考慮,目前中國要持續發展,必須獲得巨大的市場才行,尤其是消費市場。消費持續上升,才能保證中國持續增長。解決兩個問題:第一個消滅貧困,貧困人口沒有消費,是温飽問題,談不到消費。消滅貧困等於產生了市場。第二個擴大中產階級的比例,中產階級是最能消費的階級,擴大中產比例就能有持續的消費力。去年解決了絕對貧困,現在要繼續擴大中產階級比例,我們14億人口,4億中產階級數量,顯然不夠,要繼續擴大中產階級比例才行。
而中產階級面臨的問題就是房價過高、教育焦慮、養老難題,這些問題都需要一一破解,面對這樣的大格局,改革房產税只是其中一個小棋局,但其關注度卻是最高的,可謂牽一髮而動全身。主要原因是過去近20年房地產行業發展太快,特別是金融地產的發展,導致居民主要資產是房地產,金融行業資產也是房地產。
所以,這就涉及另外一個問題:金融風險。
房地產對金融滲入得太深了,現在全國總體負債280萬億,其中30萬億個人買房貸款,50萬億開發商貸款。地產業是一體兩面,一面是金融地產化,金融機構都為房地產服務了。像銀行存款39%貸給房地產,信託的51%的資金都給了房地產。另一面是地產金融化,房地產蓋房子不是蓋大家住的房子,是蓋金融資產,住房不是消費品,而是所謂的金融資產,導致地產變成金融活動了。
所以,從防範金融風險特別是系統性風險的角度,推出地產税將能有效抑制投機炒房,抑制房地產的金融屬性,迴歸消費屬性,即“房住不炒”的本意。
所以,反推條件如何成熟:一是房地產税涉及面廣,必須市場和公眾接受,長期看沒有問題,短期擾動比較大,所以時機比較關鍵;二是防範金融風險,長期看是抑制風險,但短期來看可能誘發風險,所以需要試點後再推出,確保風險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