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拉拉跳車案司機妻子再發聲,希望還丈夫清白_風聞
石佳佳律师-律师-公众号:律界佳族-做有人文情怀的好律师2021-10-28 18:28
昨日,貨拉拉跳車案司機周陽春妻子李某平發微博稱,周陽春已提起上訴,期望長沙中院查清事實,還丈夫清白。

對於此事,我們關注了很久,從一開始我們就認為司機是無罪的,女生車某某跳車屬於自陷風險的行為,司機不應當承擔責任。
2021年9月10日,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法院認定司機周陽春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當庭釋放。而在周陽春被釋放之前,由於法律援助中心給周陽春指派了兩名法律援助律師,導致周陽春妻子李某平委託的律師無法介入此案,因此外界無法通過周陽春瞭解到本案更多的情況,周陽春自身也因為身陷囹圄,無法獲知外界輿論對他的支持,而選擇了認罪認罰。而隨着周陽春重獲自由,關於此事的更多細節被披露,周陽春也決定上訴為自己討一個公道。
這裏,我們全面回顧一下本案。
2021年2月6日晚,車某某在貨拉拉平台下單搬家,司機周陽春到後,車某某用時36分鐘把東西都搬上車,引起周陽春的不耐煩。發車後周陽春為了能快點搶到下一單,選擇偏離導航,走比較偏僻但紅綠燈少的路線。這引起車某某的警覺,於是兩次提醒周陽春偏航,但周陽春沒搭理,後以惡劣語氣表達對車某某的不滿。之後車某某又兩次提出車輛偏航,要求停車,周陽春繼續不予理睬,結果車某某起身離開座椅跳車,據周陽春説,這個過程只有3秒。周陽春見狀輕點剎車並打開雙閃燈,然而車某某已經墜車。周陽春當即撥打120急救電話,可惜車某某還是經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學檢驗,車某某衣褲未發現撕扯破解開線痕跡,體表未發現搏鬥抵抗傷,衣褲、指甲均未檢驗出周陽春基因型。2月23日,周陽春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刑拘,3月3日,周陽春被檢察機關批捕。

2月23日周陽春被刑事拘留的次日,妻子李某平就為周陽春聘請了律師,但是當日16時許,看守所副所長電話通知律師稱:“周陽春拒絕律師會見,要請法律援助律師,周陽春家屬馬上會通知你解除委託。”可在25日,長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民警邀請李某平到該局,多次勸解李某平解除對瀛啓律師事務所的委託轉而委託援助律師時,李某平明確拒絕改變委託。然而直到9月10號開庭,李某平委託的律師都沒能介入此案。

2021年8月26日,李某平向長沙市司法局投訴長沙市法律援助中心違法強行為周陽春指派法律援助律師的行為。2021年9月2日,李某平收到司法局郵寄的《法律援助投訴受理通知書》
2021年9月10日,周陽春被判一緩一,法院説理為:
“周陽春違背平台安全規則,既未提醒車某某繫好安全帶,又無視車某某反對偏航的意見,行車至較為偏僻路段,導致車某某心生恐懼而離開座位並探身出車窗。
周陽春發現了車某某的危險舉動後已經預見到車某某可能墜車,但輕信可以避免,未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以致發生車某某墜亡的危害結果。”

2021年9月28日,據澎湃新聞報道,周陽春在上訴期內提起上訴。
從現在的輿論看,很多網友對一審法院的説理部分是不認同的。3秒鐘的時間,一眨眼的功夫,反應尚且來不及,何況採取措施?難道周陽春是上帝,可以先知先覺?而且,在車輛行駛途中跳車,是嚴重違反常識的危險行為,周陽春既要駕駛車輛,又沒有加害意圖,怎麼可能預見到車某某會做出這麼極端的行為呢?
雖然古來就有“死者為大”的傳統,但這並不意味着出事後非要找個人擔責。對於車某某的身亡,我們感到遺憾和同情,然而作為一個成年人,應當對自陷風險的行為負責。不能因為性別、性格等原因而放寬責任,加重旁人的責任,否則,只會是以公平的名義製造新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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