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二房東跑路,近兩百人受騙_風聞
石佳佳律师-律师-公众号:律界佳族-做有人文情怀的好律师2021-10-29 20:32
最近,北京望京某二房東跑路事件發酵,受害租客近兩百人。據悉,跑路二房東名為張偉,在望京租房圈小有名氣,常年為阿里、美團、字節跳動等互聯網大廠的員工提供租房。他先從自如、鏈家、相寓北京等中介公司或者房東處拿下房源,之後以年租的方式轉租給租客。租金比市場價低。如每日經濟新聞報道的此事中的一位受害者楊宇(化名),他租的房子按市價為7830元/月,但在張偉處只需要5300元/月。

從租客獲知房源信息的途徑看,張偉為這次的跑路做了個很大的局。據報道,有租客是通過公司內網同事發佈的房屋轉租信息找到的房子,同事已經住了一段時間。這説明張偉是提前就在各互聯網大廠的員工裏做口碑,以所謂的優惠房源招徠更多的租客。待更多租客上鈎後便收網跑路。目前瞭解到的受害租客已經超過了180人,涉案金額以千萬記。
此事一出,自如、鏈家、相寓公司相繼發佈聲明。
自如表示:針對這一事件涉及的相關租客,我們決定將全額承擔他們的損失,預計約500餘萬元。具體到每個租客的溝通安置,我們將組成專項團隊,委派專人跟進。我們也在此提醒大家,租房過程中需警惕低價、年付租房陷阱,一定要辨別真偽房東、認準正規專業機構。

鏈家表示:我們對該事件中的租户致以誠摯的道歉。此事的發生,我們有不可推卸的核查責任,我們將墊付涉及鏈家的客户全部損失。
相寓表示:我們將承擔全額損失預計150餘萬元。同時,也真誠的提醒廣大消費者警惕低價租房的陷阱,簽約時請查驗是否為業主本人出租,並選擇正規專業機構。
毫無疑問,在此事中,張偉已經構成詐騙罪。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張偉詐騙羣眾近200人,涉及房屋150多套,詐騙金額上千萬,情節非常嚴重,若被抓獲,很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然而對受害的廣大租客來説,最重要的倒不是張偉坐多少年牢,而是被騙的租金和住房該怎麼解決。像這類有預謀的詐騙案件,嫌疑人得到款項後往往會快速地消化洗白,追回的可能性很小。而涉案房屋則需要依靠房東、中介和租客三方協調解決。

據瞭解,多數租客現在都面臨着被房屋中介公司和業主清退的情況。有的業主為了讓租客騰退房屋,甚至採用暴力砸門和斷掉電錶的方式進行驅趕。中介公司則是進入租客房間,將租客的行李物品打包封存。然而根據住建部《住房租賃條例(徵求意見稿)》第十五條:
住房租賃合同期滿或者解除,承租人應當及時騰退租賃住房,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騰退。承租人拒不騰退的,出租人可以依法要求承租人騰退租賃住房;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雖然尚未實施,但也可知國家是不支持業主或者中介採用暴力方式逼迫租客騰退房屋的,存在爭議,應當訴至法院。
在這類事件中,租客無疑是最大的受害者,沒有了立足之地,租金打了水漂,生活很可能因此陷入困境。去年12月,一位剛畢業還沒有找到工作的租客就因蛋殼公寓暴雷,被房東要求一個星期內騰退房屋,於是在絕望中點燃房子後從18樓跳下身亡。

固然,面對悲劇,我們要提醒廣大租客事前提高防騙意識,查驗房東身份和房產信息,儘量選擇正規租房渠道。但居於供給端的違法轉租行為才是悲劇發生的源頭,理應加以更嚴厲的監管。比如憑張偉一個人,為什麼能拿下多達150多套房屋用於轉租而不受限制,這無疑是個風險隱患。
這個問題已經引起了住建部的重視,**根據《住房租賃條例(徵求意見稿)》第19條:**自然人轉租住房套數或者間數達到城市人民政府規定規模的,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
第49條:自然人轉租住房套數或者間數達到規定規模未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給予處罰。房產管理部門發現自然人轉租達到規定規模未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應當及時通報同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待這個條例正式實施後,相信住房租賃市場的這類亂象會得到有效的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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