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殺人案,冤魂該去找蔡英文!_風聞
有理儿有面-有理儿有面官方账号-2021-10-29 10:02
出處| 有理兒有面
在國安法護佑下,香港由亂及治,但風波導火索——陳同佳殺人案卻仍絲毫不見進展。
10月20日,香港保安局再次發聲,更是喊出“請憐憫一下潘媽媽!”,但無動於衷的台灣陸委會仍在上演甩鍋扯皮、逃避重點的把戲,叫囂“中國台灣”的稱謂是對“台灣主權”的矮化。

陳同佳殺人案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嫌疑人本人也表示願意投案自首,但時隔三年卻遲遲不見正義的審判,這裏面到底隱藏着怎樣的內情?
其實,有理哥兩年前在《赴台投案的山路十八彎 蔡英文還要加幾道彎?》一文中已有詳細介紹,今天再結合近來的新聞略作分析。
該案當事人陳、潘均為香港人,但事發我國台灣省,按照港、台有關法律規定,台灣擁有司法管轄權。
陳同佳在台灣殺人拋屍後,逃回了香港,後因盜刷死者潘曉穎的銀行卡,被香港高等法院以洗黑錢罪判處有期刑,如今已刑滿釋放。

眼睜睜看着殺害自己女兒的兇手逍遙法外,死者潘曉穎母親潘媽媽強忍“白髮人送黑髮人”的悲痛,找媒體施壓,喊話特區政府,希望早日為女兒討回公道,但香港現行逃犯條例沒有涉及港、台之間移送逃犯的內容。

近日,特首林鄭月娥接受採訪時表示,陳同佳在港違法行為已受到懲治,現已服刑完畢,法理上他是自由人,在香港司法管轄範圍內,已沒有行動可以採取。

既然在法律層面,香港警方沒有管轄權,人們自然把目光落在台灣身上,然而台方卻想方設法迴避,甚至將陳犯自首説成是“被自首”,稱香港警方掌握了許多台方沒有的“證據”,企圖製造香港可以自行檢控陳同佳殺人的社會輿論。
台灣向來視“主權”如生命,如今自削司法權意欲何為?
其實,這不過是一個偷天陷阱。
香港警方雖手握陳犯殺人口供,但並沒有該案管轄權,一旦以故意殺人罪在本港起訴陳同佳,蔡英文當局就可以給香港扣上“長臂管轄”的罪名,再與國際上美西方國家勾連,攻擊香港“司法霸權”,甚至拉上大陸躺槍,使香港再度成為美西方國家的借題發揮之地。
可見台灣當局用心之險惡,好在香港保安局專業素質過硬,沒有上台蛙的當。
雖然受限於現行法律及制度,但並不代表香港特區政府會當“甩手掌櫃”。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只要台灣准許陳同佳赴台自首,一定會全力提供警務協作。
似乎問題的關鍵卡在了赴台簽證上。
從歷史上看,在2016年的荃灣“水泥藏屍案”中,港台兩地就曾有過默契合作。當大家都以為台灣會為了捍衞正義再次與香港聯手時,接下來的現實卻讓我們驚愕不已。
自2019年刑釋後,陳同佳多達7次表示願意赴台接受法律制裁,而台灣方面:
先是化身“正義之神”發出通緝令,要將陳同佳逮捕歸案;
一會兒對陳同佳及其陪同人員註記禁止網籤,必須臨櫃申請;
後來又聲稱成立了“單一窗口”,供陳同佳聯繫有關投案事宜;
緊接着又主張派檢警人員赴港押解陳犯赴台受審……

一圈整下來,看似台灣在多方面想辦法,推動陳同佳赴台自首事宜,實則是在人為製造障礙,給特區政府設置法律難題,使得陳同佳案永遠無法達成目標,讓人感覺在“躲貓貓”。
在10月20日的記者會上,台當局陸委會和法務部門更是百般刁難,稱處理陳同佳案的前題是香港要先與台灣達成司法互助協議,並由香港法庭裁定案件管轄權。
台陸委會此番操弄,的確滿滿都是算計。
在蔡當局那小肚雞腸裏,盤算着如果接受陳同佳入境,暗示着台灣是中國一部分,不需要“國與國”之間的引渡協議,這樣會得罪反華綠營,在國際上,也會被美西方反華勢力疏遠。所以,台灣預設“簽署引渡協議”的前提。而香港一旦與台灣達成司法互助,意味着承認“中華民國”,這樣做的後果是讓香港特區違反“一箇中國”原則。

還潘曉穎一個公道本是司法問題,但如今香港事務也成了蔡英文當局政治提款機。因攬炒香港修例風波躥紅的“基進黨”“立委”陳柏惟於10月23日被罷免,蔡英文不但為其加油打氣,還想借機修改選罷法。針對蔡英文“只有藍綠,沒有黑白”的做法,島內質疑她的“自由民主”實為“綠色恐怖”,才會縱容陳柏惟這種行為失序的欠打青年。

如今蔡英文當局執念“四個堅持”,謀“獨”活動愈發大膽,不論是打算設立立陶宛辦事處,還是提交申請加入CPTPP,抑或是強化與歐盟的政經關係,乃至倚靠美爹叫囂“參與聯合國系統”,不過是企圖裹挾2300萬台灣同胞,圓其“台獨夢”而已。

台灣民意基金會最新民調顯示,蔡英文的聲望僅有43%,創23個月來新低,民進黨支持度22.6%,為五年來新低。可見,不論是政界還是民間,島內對“台獨只會帶來災難”已形成共識。
10月28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在例行記者會上回答相關問詢時表示:民進黨當局的謀“獨”行徑絲毫改變不了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鐵的事實,也撼動不了國際社會,普遍認可一箇中國原則的穩固格局。凡是數典忘祖分裂國家的人,從來沒有好下場,搞“台獨”是死路一條,支持“台獨”也是一條不歸路!
蔡英文當局,生命只有一次,請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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