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質疑為何張中生貪腐數十億沒被判死刑,我來解釋一下_風聞
隰桑君-2021-10-30 11:21
【本文由“xshow”推薦,來自《受賄10.4億!山西呂梁原副市長張中生二審被判終身監禁》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 隰桑君
- 看到評論區很多人質疑為什麼貪腐數十億沒有判處死刑,其實採訪中,審判長已經作出了足夠專業的解釋了,但是鑑於刑法理論艱深晦澀,若非專業人士其實很難理解;而且很多人不免只看標題就妄下評論,我僅僅在技術層面通俗易懂的解釋以下,若有不當之處,敬請斧正;帶有情緒化的,惡意攻擊嘲諷國家政策者、法律虛無主義者,敬請繞行。
1、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已經被判處死刑了。
刑法中的死刑執行方式,分為死刑立即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其中最特殊的屬於針對這類貪腐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死刑緩期執行,緩刑考驗期滿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終身監禁不得假釋,通俗來講就是,牢底坐穿,關到死為止,保外就醫是妄想。
2、為什麼沒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①、刑法學界一直存在死刑存廢之爭,我國的態度是保留死刑,堅持少殺慎殺的原則,貪腐犯罪的性質不同於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社會公共安全的暴力型犯罪;因此一般不會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但不代表沒有死刑。
②、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對於劉青山張子善之流刑亂世用重典的時代已經過去了,比起殺一個行將就木的貪官污吏以謝天下,全力挽回人民利益、國家損失更重要、更現實。
被告人具有法定、酌定減刑情節;而認罪從寬處罰制度貫穿於刑事訴訟法的各階段、全過程;被告在到案後能夠認真交待罪行,積極退贓,挽回國家損失,而且積極檢舉揭發成立“立功”,可以從輕、減輕處罰,若成立“重大立功”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這也是在指引潛在的犯罪分子早日投案,爭取寬大處理,起到懲前璱後,治病救人的作用。
(由於字數限制,未完待續)
看到評論區很多人質疑為什麼貪腐數十億沒有判處死刑,其實採訪中,審判長已經作出了足夠專業的解釋了,但是鑑於刑法理論艱深晦澀,若非專業人士其實很難理解;而且很多人不免只看標題就妄下評論,我僅僅在技術層面通俗易懂的解釋以下,若有不當之處,敬請斧正;帶有情緒化的,惡意攻擊嘲諷國家政策者、法律虛無主義者,敬請繞行。
1、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已經被判處死刑了。
刑法中的死刑執行方式,分為死刑立即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其中最特殊的屬於針對這類貪腐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死刑緩期執行,緩刑考驗期滿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終身監禁不得假釋,通俗來講就是,牢底坐穿,關到死為止,保外就醫是妄想。
2、為什麼沒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①、刑法學界一直存在死刑存廢之爭,我國的態度是保留死刑,堅持少殺慎殺的原則,貪腐犯罪的性質不同於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社會公共安全的暴力型犯罪;因此一般不會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但不代表沒有死刑。
②、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對於劉青山張子善之流刑亂世用重典的時代已經過去了,比起殺一個行將就木的貪官污吏以謝天下,全力挽回人民利益、國家損失更重要、更現實。
被告人具有法定、酌定減刑情節;而認罪從寬處罰制度貫穿於刑事訴訟法的各階段、全過程;被告在到案後能夠認真交待罪行,積極退贓,挽回國家損失,而且積極檢舉揭發成立“立功”,可以從輕、減輕處罰,若成立“重大立功”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這也是在指引潛在的犯罪分子早日投案,爭取寬大處理,起到懲前璱後,治病救人的作用。
(由於字數限制,未完待續)
3、被告人為什麼能狂貪十多億人民幣?
“權力導致腐敗,絕對權利導致絕對腐敗”。人的慾望無窮無盡,有了權力光環的加持就會迅速地膨脹。貪官污吏古今中外如同黃河之沙,想要永遠的徹底的消滅是不可能的。所謂大道至簡,慎獨二字知易而行難,就算行“剝皮植草”、“凌遲處死”之刑,一樣會有人鋌而走險。
“凡有制度必有漏洞”,而腐敗是一個動態過程, 所謂“一日一錢,千日千錢,繩鋸木斷,水滴石穿’’,何況山西自古盛產煤礦;類似石油、煤礦、水利、金融等等涉及國計民生的領域隨便拎出來都是鉅貪大奸,就算出現坍塌式腐敗也不稀奇。
我們能做的是以權控權,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形成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高壓態勢,全力遏制打擊腐敗永遠在路上。
4、關於執行的問題。
“犧牲我一個就可以幸福我全家”可作嘲諷聊以自慰,但不要小看省級法院執行局及監察委的工作能力。
隨着我國刑法及刑事訴訟法的發展,形成了完善的“缺席審判”和“財產沒收”制度,人死了錢也要吐出來。 如果家人包庇縱容,隱匿轉移財產、主動貪污者,有“偽證罪”、“利用有影響力的人受賄罪”、“洗錢罪”、“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等等套餐等着他們;就算沒有刑事責任,政審是別想通過了,但是妄想株連肯定是違反“罪刑法定原則”的。
5、法律的作用。
法律具有指引、教育、評價、預測、強制的一系列作用。
網友們的評論和對於法律的理解雖屬“個人解釋”,但是基於人民羣眾的法律心理和常情常感對於被告人的法律評價是完全正當的;對於本案被告這種鉅貪就應該被法律牢牢釘死在歷史的恥辱柱上,永世遭受人民羣眾的唾棄!但在我們發泄完對貪官污吏的切齒痛恨情緒後,請保持理性思考,保持對於法律的敬畏之心,才能迴歸到法律的指引、教育、預測的目的,這也是在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之路上,以人民羣眾為中心的意義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