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數省份修改計生條例:育兒假、失獨再生養保障規定引關注_風聞
简单快乐-2021-10-30 11:13
界面新聞 發佈時間: 10-29 09:58
記者 | 高佳 實習記者 吳冰冰
編輯 | 趙孟
三孩政策實施以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正在陸續修改本地計生條例,其中鼓勵生育和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保障措施備受矚目。
界面新聞梳理發現,截至2021年10月28日,至少有17個省級行政區已完成計生條例修訂,或計生條例修訂草案已公開徵求意見。此前的2021年8月2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三個子女。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生條例修改內容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落實三孩生育政策,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二是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在婚假、產假方面加大對生育保障的支持力度;三是對計劃生育家庭繼續實施獎勵扶助措施,保障其合法權益。
近日《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披露信息較為全面,引起輿論廣泛關注。關於備受討論的婚假、產假和育兒假方面的規定,《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草案)》擬沿用2016年修改條例時的條款,並對子女三週歲以內的夫妻每年各增加10天育兒假。
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主要為失獨和失獨後再生養子女的家庭。在此方面,徵求意見稿規定,“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依法生育子女的,自子女出生之月起註銷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停止享受相關獎勵優待”。湖南省多位失獨再生養人士表示,他們在徵求意見期間向湖南省衞健委、湖南省人大、湖南省司法廳等單位提交建議,希望將其納入統一失獨扶助政策內。
育兒假夫妻每年最長60天
吉林省是最早完成計生條例修訂的省份。2021年9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改〈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在婚假和產假方面規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職工,享受婚假15天;按政策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護理假獎勵。但具體獎勵並未明確,條例中稱獎勵辦法將由吉林省人民政府制定。
隨後,江西、四川、江蘇、貴州四省也相繼實施新版計生條例。在婚假、產假和育兒假方面,除江蘇省未明確育兒假天數外,其他省份均做出明確規定。
2021年9月29日實施的《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條例規定結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15日;增加產假90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30日;在子女三週歲以下期間,給予夫妻雙方每年各10日育兒假。假期工資和獎金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2021年9月29日實施的《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明確,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規規定外,延長女方生育假6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20天。生育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子女三週歲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別享受累計10天的育兒假,育兒假視為出勤。
2021年9月30日實行的《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在享受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延長婚假十天。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不少於3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不少於15天。推動實行父母育兒假制度。產假、護理假和育兒假的具體實施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同時,《江蘇省婦女權益保障條例》鼓勵男方所在用人單位安排男方享受不少於5天的共同育兒假。
2021年10月1日實行的《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明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依法登記結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女方增加產假6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15天,3週歲以下嬰幼兒的父母雙方每年享受育兒假各10天。在享受以上規定假期間的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不影響考勤、考核和晉級、晉職、提薪。
在已實施新版計生條例的省份中,江西省在婚假、產假、護理假方面,均達到最多天數,女方能獲得婚假和產假共206天,男方獲得婚假和護理假共48天。
值得一提的是,《中央決定》提出“支持有條件的地方開展父母育兒假試點”的要求,新《人口計生法》也增加相應條款規定,《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立法依據和理由對照表披露,在本輪地方性法規修改中,29個兄弟省份擬增加育兒假。北京、天津、內蒙古、上海、四川給予夫妻共10天或夫妻各5天育兒假:黑龍江、浙江、新疆等省份給予夫妻各10天育兒假;山西、遼寧、青海等省份給予夫妻各15天育兒假。
公開信息顯示,育兒假政策力度最大的可能是陝西省和安徽省。陝西擬規定,3週歲以內的孩子父母雙方每年各有不低於30天的育兒假,安徽的擬規定將育兒假擴大為,6週歲以下的孩子的父母雙方每年各10天。不過,這些規定是否能通過本省人大常委會通過,有待觀察。
此外,在二孩時代,作為控制生育數量的條款在許多地方修改的計生條例中被刪除。比如,原《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公民計劃生育情況納入社會信用體系。”此次徵求意見稿中已將其刪除,理由是“按照當前中央精神,對違法生育無實質性處罰規定。”此外,有關計劃外生育需終止妊娠的條款也被刪除。
人口學專家何亞福分析,雖然現行政策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三個子女,但實際上已經取消了對生育數量的控制,因為相關法律已廢止或刪除對生育超過三個子女的家庭的處罰,唯一的後果可能是無法享受到產假、育兒假和生育服務。
失獨再生養羣體建議將其納入扶助政策
失獨家庭是獨生子女政策帶來的沉痛後果,在人口形勢已經發生變化的當下,如何妥善處理好這一政策遺留問題,不僅關乎他們的個體權益,也是行政倫理需要做出的回應。
對於失獨家庭的保障措施,《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對上述人羣的生活、養老、醫療、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界面新聞注意到,這一規定也落實在地方修改的計生條例中。
失獨再生養家庭,即失去獨生子女的家庭通過再生、領養等方式再次擁有一個孩子的特殊家庭。政府鼓勵失獨家庭自救,而一旦自救成功,按照現有政策他們不再屬於失獨家庭,因此也不再獲得失獨扶助政策的照顧。許多地方修改的計生條例,依然保留了此前將其排除在失獨扶助政策的規定。
但高齡撫養孩子的現實,讓他們面臨身體和經濟的雙重壓迫。為此,近些年來這個羣體多方反映訴求,希望將他們納入失獨扶助政策內。次輪各地修改計生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後,湖南、河北、貴州等省份的失獨再生養人士,正積極聯繫有關部門和立法機構,希望藉此機會將其納入統一的失獨扶助政策內。
10月13日,湖南省30多位失獨再生養人士前往省衞健委遞交《關於將“失獨再生養”家庭納入政策扶助的請求》,認為將失獨再生養羣體排除在扶助政策外的規定,與現行鼓勵生育,構建生育友好型社會的政策方向不符,失獨再生養羣體普遍處於高齡,在遭受失獨打擊後相應國家政策自己,重新生養孩子,面對經濟、精力等多重壓力,應該在政策層面給予關照。
界面新聞針對該問題向湖南省衞健委家庭發展處處長李興彪問詢,他表示,目前國家上位法沒有關於將失獨再生養家庭納入扶助政策的規定,因此不能確定該羣體的訴求是否會在新修改的計生條例中體現,“這個事情不可能每個省都有突破”,李興彪稱。
人口學專家黃文政分析,一方面,這個羣體的確面臨不容迴避的困難;另一方面,失獨現象在整個獨生子女家庭中畢竟是少數,這其中能夠成功再生養的更少,因此政府將其納入扶助政策,所需要承擔的財政壓力不會太大。
2021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北京信息科技大學教授祝連慶也提交了《關於將失獨再生養家庭納入扶助政策的建議》,他認為,不管失去獨生子女的夫妻是否再生養,其失去獨生子女的事實,與高齡再生養後面臨的撫養壓力客觀存在,扶助政策不應迴避這一羣體的困難。
祝連慶建議,國家有關部門出台明確政策,准予地方在針對失獨家庭扶助政策工作中大膽探索,進一步豐富扶助政策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