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全年全國所有的醫療糾紛案件中“二審判決”裏醫院敗訴的佔8成,患者敗訴的佔2成_風聞
弗朗西斯科必胜-2021-11-01 21:34
據下面這份統計調查報告中的數據,去年全年全國法院總共受理了1萬8千670件醫療糾紛訴訟,其中“二審判決”裏判決醫方敗訴的佔大約79.59%,判處患方、患者方敗訴的佔大約18.74%,判處“公平補償”的佔1.67%
2020年全國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大數據報告
2021-02-18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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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醫法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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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統計的3047件二審判決中,醫方敗訴2425件,佔比79%,患方敗訴571件,佔比19%。與2019年醫方敗訴佔比79%,患方敗訴佔比19%,2018年醫方敗訴佔比78%,患方敗訴佔比21%相比,近三年醫患雙方的敗訴率變化不大。(樓主批註:2425÷3047≈0.7959,即醫方敗訴的佔79.59%;571÷3047≈0.1874,即患者敗訴的佔18.74%) 另外,2020年判決醫方給予患方公平補償的案件有51件,佔比約2%,總數較之去年有所降低。隨着《民法典》的正式實施,公平補償的判決將有所改變,在《民法典》時代,如果沒有法律的明確規定,公平原則將不能再隨意適用,醫療機構不存在過錯仍判決補償的狀況將會隨之發生變化。……患方敗訴案件中,不能證明醫方的診療行為存在過錯、醫方的過錯診療行為與患方的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係的案件比例高達63%,較2019年增長10%。排列第二的敗訴原因仍然是未進行鑑定,佔比20%,比2019年減少6%,其中包括患方不認可病歷材料並經法庭釋明仍拒絕鑑定、鑑定機構因患方不認可病歷材料退鑑、鑑定機構因技術原因退鑑。因未屍檢導致鑑定不能從而造成患方敗訴的案件佔9%,仍然是導致患方敗訴的第三大原因。此外,還有3%的敗訴原因為超過訴訟時效,3%的案件因為醫患雙方通過協商或經調解已經達成協議,法院以誠實信用原則判決駁回患方上訴而敗訴。
**編者按:**2020年伴隨着新冠疫情的到來,全國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奮勇逆行成為抗擊疫情的主力軍,他們獲得了前所未有的關注,但這一年裏人民法院審理的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卻並沒有減少。為了及時掌握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的審判動態,引導醫患雙方理性維權,醫法匯醫事法律團隊通過對2020年全國法院系統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審理情況進行大數據分析,結合醫事法律領域法律法規的更新,解讀其中要點及變化趨勢,供大家借鑑參考。
檢索步驟及流程説明
一、數據來源
1、檢索時間:2021年1月21日
2、案例來源:Alpha案例庫
3、案例類型:醫療損害責任糾紛
二、過程概述
通過Alpha案例庫的高級檢索,我們對全國法院系統2020年審理的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做了整體的數據收集,並對其中的案件數量、法院層級、審判程序、文書類型、訴訟標的額以及地域分佈等數據進行分析。由於二審判決更具典型性,對醫患雙方均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因此我們篩選出3096份二審判決書,從醫療機構類型、上訴情況、判決情況、醫患敗訴原因、病歷問題對醫方責任認定的影響以及法院對鑑定意見的處理等方面進行了詳細的數據分析。
整體情況分析
一、案件數量

2020年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總計為18670件,比2019年案件數量增加了約3%。整體趨勢是在2018年案件數量較2017年略微下降後,2019年呈現出反彈,2020年繼續增長。2017年案件數量為12734件,2018年案件數量為12249件, 2019年案件數為18112。
二、審判程序

2020年一審審結的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有13255件,經二審審結的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有4160件,進入再審程序的有1255件,此外,還有執行案件1068件。相比2019年,2020年一審審結的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量增加了5%,增加最為明顯的是執行案件量同比增加了約19%。
三、法院層級

按法院層級劃分,2020年基層人民法院審理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14362件,中級人民法院審理4416件,高級人民法院審理994件,最高人民法院審理3件,專門人民法院1件。法院層級與審判程序有一定的關聯,因此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在法院層級上的數據分佈情況與審判程序相差不大。
四、文書類型

判決書和裁定書仍然是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中的兩大文書類型,分別有8705件、6368件。值得關注的是,2018年調解結案量為83件,2019年法院經調解結案的數量陡然增至2924件,到2020年調解結案的數量為2694件,雖然略有下降,但仍然可以顯示出調解在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處理中的重要地位。
五、涉案標的額

在我們檢索的案例中,涉案標的額在50萬元以下的有8580件,佔比81%,涉案標的額在50萬元至100萬元區間內的案件有1316件,涉案標的額在100萬元至500萬元區間內的案件有687件,涉案標的額在500萬元至1000萬元區間內的案件有22件,涉案標的額1000萬元以上的僅有6件。涉案標的額區間與往年差別不大,但是我們注意到涉案標的額在50萬元以下區間的案件較2019年的佔比82%下降至今年的佔比81%,與各高級人民法院在轄區內開展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統一城鄉居民賠償標準試點工作有着一定的關聯性。
六、地域分佈

從地域分佈來看,2020年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數量排在前五位的是山東省、河南省、遼寧省、江蘇省和安徽省,案件量均超過1000件。2017年、2018年案件數量最高的省份為河南省,而2019年山東省的案件數量增加到1475件,超過河南省排在第一位,2020年山東省的案件數量繼續增加到1709件,仍然是全國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數量最高的省份。河南省的案件數量為1673件,排在第二位。值得注意的是,與2019年相比,去年排在第三位的湖南省案件數減少至849件,下降了近3成。遼寧省的案件數量從2019年的不足1000件陡然增至1547件,取代湖南省上升到第三位。
二審案件統計與分析
一、爭議領域

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的爭議領域,可以分為醫療過錯責任糾紛、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權糾紛和醫療產品責任糾紛。2020年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二審判決共3096件(除去無效搜索結果),相比較2019年減少了81件,其中醫療過錯責任糾紛3071件,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權糾紛為14件,醫療產品責任糾紛為11件。下面結合二審判決情況,對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的審判情況進行具體分析。
二、被告類型

經對檢索案例甄別分析,綜合醫院依然是醫療損害責任糾紛的主要發生地,為2572件,佔比高達83%,其中中醫醫院為106件,婦幼保健院為130件,其他綜合醫院為2336件。專科醫院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數量排名第二,為240件。值得注意的是,診所、衞生室的二審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有117件,衞生院、衞生服務中心的二審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有136件,較去年均有所上升,由此可見,基層的醫療機構應加強自身的診療及管理水平,提高醫療法律風險防範意識。
三、科室分佈

婦產科與急(門)診佔據着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高發科室的前兩位,婦產科高達492件,不過相比2019年減少了108件。急(門)診的數量增長較多為365件,相比2019年的215件,增長了150件,躍至第二位。骨科為264件,相比2019年的534件,減少了270件,雖然數量上有所減少,但與急(門)診中交通事故和工傷事故中的案件有所交集,案件數量此消彼長,依然位於第三位。
四、二審上訴情況

二審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中,患方上訴案件有1404件,醫方上訴的案件有1076件,醫患雙方同時上訴的案件有513件,數據與2019年相比變化不大。此外,還有少數醫藥公司、器械公司以及保險公司上訴的情況,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出現了1例檢驗機構因檢測結果異常從而被患方起訴的情況。
五、二審爭議焦點

二審中的爭議焦點依然集中體現在醫方診療行為的過錯參與度(原因力)、賠償項目及計算標準、鑑定意見異議三個方面。與2019年相比,賠償項目及計算標準以1044件佔據爭議焦點的首位,佔比29%,其中尤以精神損害賠償標準及醫療費的認定問題爭議最大。從案例的具體內容分析,醫患雙方對鑑定意見整體提出異議超過了單純的過錯參與度(原因力)爭議,由此可見,審判實踐中對於鑑定機構的鑑定質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賠償項目及計算標準問題所涉及到的爭議賠償項目主要有醫療費、誤工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在涉及賠償項目與計算標準爭議的1044件判決中,法院支持改判賠償數額的有503件,佔比
48%,理由主要為:一審採用的計算方式不當,應予糾正;上訴人補充的上訴請求具有事實依據,應予支持等。不予支持率為52%,主要理由為: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能夠證明;沒有轉賬憑據和正規發票等,無法確定其主張費用實際發生等。因此,患方在訴訟中需要保留好必要費用的憑證,以便於在計算賠償費用時可以提交相關的證據予以證明。涉及過錯參與度(原因力)爭議的有750件,多數爭議的焦點是醫方要求減少責任比例、患者要求增加責任比例。
在這750件判決中,最終獲得二審法院支持的僅有161件,佔比21%,未獲得支持的有589,佔比79%。法院裁判不支持的主要理由為:鑑定經醫患雙方陳述、現場調查、專家論證而形成,具有高度的專業性和權威性,一審法院參考鑑定機構結論確定過錯參與度並無不當。在不能完全擺脱“以鑑代審”現象的情況之下,鑑定意見中的過錯參與度(原因力)一定程度上決定了責任比例的劃分,這關係到醫患雙方的切實利益。2020年5月1日,新修改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實施後,專家輔助人的作用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視,聘請專家輔助人出庭參與詢問鑑定人並參加相關專門性問題的質證活動將會成為常態,醫患雙方均應重視專家輔助人在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中的重要作用。
六、二審判決情況

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案件2365件,駁回率為78%,改判的案件有682件,改判率為22%,數據與2019年相比變動不大。由此可見,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在二審程序中依舊存在改判難的特點。另外,在二審改判案件中,僅改判賠償數額案件佔比74%,增加醫方責任比例的有97件,佔比14%,與2019年相比,有所降低。
七、醫方責任比例

據統計,醫方承擔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的案件數量最多,分別為673件、633件,分別佔比28%和26%。其次為醫方承擔主要責任,為592件,佔比24%。值得注意的是,醫方被二審法院判決承擔全部責任的案件有140件,佔比6%,較去年7%有所下降,醫療機構依法執業、規範執業的趨勢見好。
八、敗訴率分析

此處將“患方敗訴”限定為一審法院駁回患方訴訟請求,患方上訴後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情形。統計的3047件二審判決中,醫方敗訴2425件,佔比79%,患方敗訴571件,佔比19%。與2019年醫方敗訴佔比79%,患方敗訴佔比19%,2018年醫方敗訴佔比78%,患方敗訴佔比21%相比,近三年醫患雙方的敗訴率變化不大。另外,2020年判決醫方給予患方公平補償的案件有51件,佔比約2%,總數較之去年有所降低。隨着《民法典》的正式實施,公平補償的判決將有所改變,在《民法典》時代,如果沒有法律的明確規定,公平原則將不能再隨意適用,醫療機構不存在過錯仍判決補償的狀況將會隨之發生變化。
九、醫方敗訴原因

2020年醫方因未盡注意義務、延誤治療而敗訴的案件最多,佔比41%,其次是未盡告知義務,佔比19%,與2019年相比下降4%。通過分析2020年的3047份二審判決書可以看出,醫療機構對告知義務的履行意識明顯提高。需注意的是,推定過錯比例為7%,與2019年相比增加3%,醫療機構需要對舉證問題加以重視。
十、患方敗訴原因

患方敗訴案件中,不能證明醫方的診療行為存在過錯、醫方的過錯診療行為與患方的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係的案件比例高達63%,較2019年增長10%。排列第二的敗訴原因仍然是未進行鑑定,佔比20%,比2019年減少6%,其中包括患方不認可病歷材料並經法庭釋明仍拒絕鑑定、鑑定機構因患方不認可病歷材料退鑑、鑑定機構因技術原因退鑑。因未屍檢導致鑑定不能從而造成患方敗訴的案件佔9%,仍然是導致患方敗訴的第三大原因。此外,還有3%的敗訴原因為超過訴訟時效,3%的案件因為醫患雙方通過協商或經調解已經達成協議,法院以誠實信用原則判決駁回患方上訴而敗訴。
十一、病歷問題對醫方責任認定的影響
病歷問題一直是醫療損害責任糾紛中的焦點之一,醫患雙方的爭議點往往在於醫院是否存在隱匿、篡改、偽造病歷的行為,其病歷問題是否會影響醫療機構的醫療損害責任比例。2020年我們依然將病歷問題對醫方責任的影響分為兩類:有實質性的影響和無實質性的影響。有實質性的影響是指醫方的隱匿、篡改、偽造病歷行為、病歷書寫不規範行為影響了法院對醫療機構醫療損害責任比例認定的情形;無實質性的影響是指醫方病歷存在瑕疵但與患者損害後果之間無因果關係、病歷瑕疵不足以使法院推定醫方過錯,或者經醫方的合理解釋,法院經審理後對患方提出的異議不予採信的情形。2020年法院對醫方隱匿、篡改、偽造病歷材料的認定率為21%,較2019年的16%有所上升。病歷書寫不規範致使醫方責任比例受影響的案件佔比為36%,比2019年下降了9%,與此相對應,法院認定為病歷書寫存在瑕疵,不影響醫療機構責任認定的比例為18%,增加了6%,醫方作出合理解釋的佔比25%。司法實踐中被“推定過錯”涉及最多的情形是病歷資料的問題,在醫療糾紛案件中,病歷資料是最重要的證據,醫療機構一定要加強病歷管理,以此規避風險,保障醫患雙方合法權益。
十二、鑑定類型

2020年醫療損害責任糾紛二審案件中,申請醫療損害鑑定的案件共有2157件,佔比高達87%;申請醫療事故鑑定的案件有261件,佔比11%;不認可病歷材料的真實性,申請對相關材料進行文檢鑑定的案件有64件,佔比2%。由此可以看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申請醫療損害鑑定仍然是人民法院委託鑑定的主要方式。
十三、鑑定意見的處理

2020年涉及鑑定的二審案件中,當事人對鑑定意見存在異議的案件有1662件,其中當事人對鑑定意見提出異議,被法院直接駁回的案件有762件,佔比46%,駁回理由主要是
“未提交相反證據證實鑑定意見存在錯誤”、“司法鑑定意見做出之前,已舉行有當事人參與的專家鑑定意見聽證會,雙方當事人均作了充分陳述,並且該鑑定不存在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鑑定資格或者鑑定程序嚴重違法以及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等情形。鑑定人出庭接受質詢的案件有343件,略有增加。通過書面質詢的案件有391件,相比較2019年的195件有較大幅度的提升,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受到2020新冠疫情的影響,另一方面受新修改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對書面質詢相關規定的影響。2020年同意重新申請鑑定案件有122件,比2019年的102件有所增加。
2020年專家輔助人出庭的案件為21件,數量較2019年的15件、2018年的11件有所增加,呈現出逐年增長的趨勢。專家輔助人出庭率與鑑定人出庭率之比約為1:16,專家輔助人的出庭率仍然較低,新修改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於2020年5月1日實施後,專家輔助人出庭率低的現象將會有所改善。
結 語
本篇大數據報告,旨在剖析人民法院2020年度審理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審理情況及思路,使大家能夠根據此報告及時掌握人民法院對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審理實踐中的趨勢變化,對今後處理相關案件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新的一年,醫法匯將繼續秉承“醫渡眾生,法濟天下”的價值理念,致力於構建和諧醫患關係溝通平台,引導患者理性維權,保持訴訟途徑暢通,維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
樓主補充説明:上面的是2020年度的調查報告,而@醫法匯 檢索、統計、撰寫的2019年度的報告則在“騰訊”網**“企鵝號”平台**中如下這個地址的網頁上有:
https://new.qq.com/omn/20200222/20200222A0JIXD00.html(有興趣的網友可以到這個網頁上去看“騰訊”轉載、刊登的2019年度的這個報告的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