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疫苗致22萬人感染病毒,研製者“去死的心都有”_風聞
返朴-返朴官方账号-关注返朴(ID:fanpu2019),阅读更多!2021-11-01 12:28
1955年的卡特疫苗事件是美國醫藥工業史上最嚴重的人為災難。卡特公司出產的脊灰滅活疫苗中,部分產品含有毒性劇烈的活病毒,引發了一場人造的脊灰流行。今天的文章儘可能還原了這一事故的全貌,讓我們得以瞭解這場人禍發生的原因以及慘痛教訓。
連載回顧:
喪鐘何時鳴響(1):美國人最恐懼的病毒,疫苗研發失敗了
喪鐘何時鳴響(2):不願參與兒童臨牀試驗,她在事業巔峯放棄了科研
撰文 | 何笑松(加州大學戴維斯醫學院退休教授)
01 一念之差
1955年4月12日,脊灰疫苗臨牀試驗結果發佈會的當天下午,美國國立衞生研究院(NIH)生物製品實驗室主任沃克曼(William Workman)在安娜堡一家酒店的會議室裏召集會議,討論為五家疫苗廠商頒發滅活脊灰疫苗的生產及銷售許可證。
出席會議的是脊灰專家和政府官員組成的一個顧問委員會,共有15名成員。每個委員面前擺着一堆大約兩千頁的文件,包括弗蘭西斯當天上午的報告全文,長達113頁。此外還有五家公司提交審核的每一個批次的脊灰疫苗產品的詳細生產記錄,每份記錄的篇幅大約是50頁,總共有40個批次。大多數委員是頭一次看到這些文件。
會議在下午兩點四十五分開始。沃克曼告訴委員會,必須儘快做出決定,因為聯邦政府衞生、教育及福利部的部長霍比(Oveta Hobby)已經為簽署許可證安排好當天下午的一場新聞發佈會。霍比正在電話機旁等候委員會的決定,希望能在下午四點得到結果。沃克曼覺得這太過匆忙,要求推遲到五點。委員會經過兩個半小時的討論,一致通過建議批准所有五家公司的許可證。如果放在今天,申請一種新疫苗的許可證需要提交大約6萬頁的文字資料,正常審核時間至少是一年。
委員們不知道的是,儘管讓他們審閲的那些文件多達兩千頁,其中還是缺失了一條至關重要的信息。按照規定,申請許可證的五家公司都向生物製品實驗室提交了他們所生產的每一批疫苗樣品,由實驗室的工作人員埃迪(Bernice Eddy)進行復檢。五家公司中,有一家是位於加州伯克利的卡特(Cutter)公司,曾經一次提交了六個批號的疫苗樣品。埃迪用了18只猴子來檢驗卡特的這六批疫苗。12只猴子經麻醉後在頭顱上鑽開一個小孔,注進疫苗,其它6只猴子則在肌肉接種。結果發現,有三批疫苗含有活病毒,致使猴子癱瘓。
埃迪覺得情況嚴重,將結果向沃克曼報告,沃克曼則不以為然:為臨牀試驗提供了安全合格疫苗的派德和禮來公司,當初不也都出過含有活病毒的產品嗎?因此他沒有把卡特公司這些不合格疫苗的資料提交給委員會。儘管這三批疫苗最後並沒有投放市場,但它們發出了一個危險的信號:卡特的疫苗生產和檢驗過程可能存在重大缺陷。不幸的是,沃克曼對這個信號置若罔聞。
下午五時十五分,霍比簽署了五份許可證,隨後發表聲明:“這是了不起的一天,是屬於全世界的美好的一天,是創造歷史的一天。”當天晚上,全美各地的醫院及診所開始收到一個個紙板箱,箱外醒目地標明“脊灰疫苗,加急!” 早已迫不及待的家長們紛紛帶着孩子上門,趕在脊灰流行的夏季來到之前,讓護士將疫苗打進孩子細小的手臂。此後的數週之內,從派德( Parke-Davis)公司、禮來(Eli Lilly)公司、皮特曼-摩爾(Pitman-Moore)公司、惠氏(Wyeth)公司,以及卡特公司的成品倉庫裏,一共發運了500萬劑疫苗,其中包括卡特公司的八個批次,38萬劑。一場嚴重的疫苗災難,就這樣悄悄地拉開了帷幕。
4月23日,艾森豪威爾總統在白宮向薩爾克頒發了一枚勳章,表彰他為研製脊灰疫苗所作的貢獻。“我對你的感激難以言表,”身為祖父的總統動情地説道,“我非常、非常高興!”
02 驚心動魄的48小時
兩天之後的4月25日,美國兒童開始接種脊灰疫苗的13天后,沃克曼收到來自芝加哥的公共衞生部門的報告,當地有個1歲的嬰兒在接種疫苗的八天後,雙腿完全癱瘓。緊接着這一天,4月26日下午,加州衞生局一連三次打電話向沃克曼報告,加州有五個兒童,年齡從15個月到4歲,接種疫苗後發生癱瘓,癱瘓的部位都在接受注射的左臂。
這六個癱瘓兒童接種的都是卡特公司的脊灰疫苗。
4月26日下午6時,沃克曼向他的上司、全美微生物學研究所所長哈斯(Victor Haas)報告。哈斯隨即向他的上司、NIH助理院長香農(James Shannon)報告。香農和哈斯立即連夜召集緊急會議,出席者除了沃克曼,還有聯邦政府及NIH的幾個衞生官員和醫學專家。
與會者首先查閲了六個癱瘓病例所接種的卡特公司疫苗批次的生產記錄,沒有發現問題。隨後又與加州衞生局通話,進一步瞭解到,幾個孩子都是在接種疫苗的幾天之後發病,最先出現癱瘓的部位都是接種的手臂,當地社區內未接種疫苗的兒童中沒有發生類似的脊灰病例。顯然,癱瘓可能與疫苗有關。
到了做決定的時候,會上卻出現分歧。沃克曼和另一人力主馬上召回所有的卡特公司產品,其他人則反對倉促行動,主張再等一等、看一看,也許發生癱瘓的兒童在接種疫苗前就已經被脊灰病毒感染,也許到頭來不過是虛驚一場。
4月27日凌晨,討論已經進行了七個小時,仍然達不成共識。出席會議的聯邦政府助理醫務總監普萊斯(Davis Price)當即致電他的上司、醫務總監謝勒(Leonard Scheele),請他決斷。
謝勒面臨着一個極其困難的決定。
他可以暫時什麼都不做,風險是卡特的疫苗可能造成更多的癱瘓。
他可以只召回那六個已知病例所用的疫苗批次,風險是卡特公司其它批次的疫苗也可能不安全。
他可以只召回卡特公司的所有產品,風險是其它公司的疫苗也可能有問題。
他可以召回所有公司的疫苗產品,風險是夏季即將到來,自然流行的脊灰可能再次使成千上萬的兒童癱瘓。
由於美國東西海岸之間有三個小時的時差,加州的醫院和診所要到東部時間上午11點半才開門接種疫苗,謝勒決定在27日清晨召集一次電話會議,聽取其他脊灰專家的意見。可是專家們仍然各執一詞,無法統一。唯一的共識是醫務總監不能什麼都不做,應該採取某種行動。
謝勒終於做出了決定。上午10時,他指示沃克曼發出急電,要求卡特公司立即停止發運所有的脊灰疫苗產品,並且立即召回卡特已發運的所有批次的脊灰疫苗,等候進一步通知。
38分鐘後,卡特公司向所有收到該公司產品的醫藥部門發出急電,要求立即停止接種卡特的脊灰疫苗,並將未用完的產品送回本公司。
疑似由卡特疫苗引起的第一個癱瘓病例上報48小時後,卡特公司已出廠的脊灰疫苗產品就被全部召回。但是此時,全美已有幾十萬人接種了卡特的疫苗。召回疫苗的當天,又有兩名兒童癱瘓,其中一人隨後死亡;再過一天,癱瘓的總數達到了11人。
03 人造瘟疫
4月28日,全美傳染病防控中心的首席流行病學家蘭米爾( Alexander Langmuir)受命進行調查,確定卡特疫苗造成的損害程度。蘭米爾與他的團隊記錄了每一個脊灰病例的住址、年齡、症狀;是否接種過脊灰疫苗或者和某個接種過疫苗的個人有過接觸;接種的疫苗是哪家公司的哪個批號;病人是否從糞便中排出脊灰病毒,排出的是哪一型的病毒。除此之外,蘭米爾的團隊還收集了此前五年的每一個春季,當地發生的脊灰病例數。
卡特公司一共有八個批號的疫苗已經投入使用。其中的兩個批號,19468和19764,接種後兒童發生癱瘓的幾率,比此前五年春季當地的脊灰自然發病率高出十倍;其餘6個批號則沒有問題。蘭米爾團隊由此推斷,這兩個批號的疫苗含有未被殺死的活病毒,直接造成了51名兒童癱瘓,5人死亡。他們還發現,疫苗造成的脊灰比往年自然感染的脊灰病例預後更差:各種症狀更嚴重,癱瘓的程度更甚,發生呼吸衰竭和死亡的機會更高。這是因為疫苗是直接注射到肌肉中,而不是通過消化道進入體內;而且疫苗原料中的Ⅰ型脊灰病毒,是毒性最強的馬奧尼病毒株。
兩年以後的一項研究表明,除去那些癱瘓和死亡的兒童,接種了那兩批含有活病毒的疫苗後,至少有三分之一的兒童發生了較為輕微的脊灰症狀:發熱、咽痛、頭痛、嘔吐、肌肉痠痛……等等。
蘭米爾最擔心的是,卡特公司的疫苗不僅直接造成對接種對象的傷害,而且會引起一場人造的脊灰流行。他的擔心不幸被言中了。卡特疫苗的受害者並不僅限於接種了疫苗的兒童。蘭米爾團隊發現了74名癱瘓病人,自己並沒有接種過疫苗。感染他們的脊灰病毒,來自他們接種過卡特疫苗的家人。這些病人癱瘓的部位不在手臂,但是癱瘓的程度嚴重,有13人發生呼吸衰竭,5人死亡。這是因為,感染他們的也是源自卡特疫苗的馬奧尼株。
馬奧尼病毒的傳播還不僅限於疫苗接種對象的家人。1955年4月16日,有個1歲女嬰接種了來自那兩個批號之一的卡特疫苗。嬰兒本身沒有出現任何脊灰症狀,但糞便中含有馬奧尼活病毒。三週之後,她的母親罹患脊灰。母女二人曾經到鄰近的兩個人家串門。第一家的父親和第二家的母親及一個孩子隨後發生癱瘓,從這兩個家庭的8個成員中的6人身上分離到馬奧尼株病毒。這兩家人的孩子和另外幾家的孩子一起玩過,將病毒傳播到更多的人,又造成兩人癱瘓。當塵埃落定、疫情結束後,最初接種卡特疫苗的女嬰的鄰居和朋友中一共有39人癱瘓。
據估計,卡特公司生產的兩批含有馬奧尼株活病毒的疫苗一共直接或間接感染了至少22萬人,其中7萬人發生程度不等的肌肉無力,164人嚴重癱瘓,10人死亡 [1]。卡特疫苗事件因此成為美國醫藥工業史上最嚴重的人為災難之一。
這場人禍到底是怎樣發生的?誰該為之承擔責任?
04 為什麼是卡特?
卡特公司的每一批疫苗出廠前都經過了安全檢驗。每批疫苗的樣品都被注射到24只猴子的大腦,12只猴子的肌肉,觀察是否引起癱瘓;此外還將疫苗加入至少10個猴腎細胞培養瓶中,觀察細胞是否被殺死。所有的出廠產品都檢驗合格,但是相對於這些疫苗毒副作用發生的頻率——每1500名接種對象中有一人癱瘓,這些檢驗的靈敏度顯然不夠。當疫苗被注射到幾十萬兒童身上時,悲劇發生了。
可是僅僅一年前,在脊灰滅活疫苗的大規模臨牀試驗中,同樣有42萬名兒童接受了接種,卻沒有發生安全問題,為什麼?
首先,脊灰疫苗的研究、開發、試驗是由全美脊灰基金會負責的。基金會的使命到此為止。而疫苗產品許可證的頒發以及疫苗的生產和使用,則是由聯邦政府的生物製品實驗室直接管理。基金會的負責人對此曾經心存顧慮,因為用於臨牀試驗的疫苗和由政府部門管理的投放市場的疫苗,並不完全一樣。臨牀試驗的疫苗是嚴格按照薩爾克那份55頁的文件要求生產的(參閲:喪鐘何時鳴響(2)),而生物製品實驗室對疫苗產品的質量只有一份總共5頁的“最低要求”。根據法律,廠家只需滿足政府主管部門文件的規定。
其次,脊灰基金會規定,每家公司只有連續生產了11個批次的不含活病毒的疫苗,才有資格為臨牀試驗提供疫苗產品。生物製品實驗室則是要求產品“必須使用在一系列批次的生產中穩定可靠地將病毒滅活的方法”。至於“一系列”和“穩定”究竟是什麼意思,完全沒有説明。
第三,薩爾克在他的55頁文件中用了五頁半的篇幅,詳細描述了甲醛滅活病毒的概念和技術,其中強調,為了確定病毒被滅活的進程,必須至少在四個不同的處理時間點取樣測定活病毒含量,並且得到可靠的結果,求出達到每一劑疫苗中只剩下一個傳染性活病毒的處理時間,再將這個時間延長兩倍,作為安全餘量,以此來決定總的甲醛處理時間。但在政府部門的文件中,所有這一切被五句話代替,對於測定病毒的取樣次數和甲醛處理時間完全沒有具體規定。
而政府對製藥公司的監管中最大的漏洞,就是沒有要求廠家報告每一批不合格的產品。如果廠家生產的某一個批次含有活病毒,很簡單,這個批次不上報就是,政府根本不會知道。生物製品實驗室為這條政策辯解的理由是,不應該要求“廠家所生產的每一個批次都能通過產品安全性、純度、以及效價的最終檢驗”,不合格的產品只要不流入市場賣給公眾,就沒有問題。
毫無疑問,卡特公司投放市場的那兩批自認為合格的產品含有活病毒。卡特疫苗的生產和檢驗究竟出了什麼錯?
1955年4月27日,決定召回卡特疫苗的當天,生物製品實驗室主任沃克曼就派出兩名疫苗專家,帶領15名工作人員進駐卡特公司,進行實地調查。二人很快就發現,卡特公司的脊灰疫苗生產過程的確有令人憂慮之處:大約有三分之一的批次滅活不徹底,產品含有活病毒,必須被銷燬或返工重新處理;而且安全檢驗結果的重複性不高。但是,造成那兩批問題疫苗被投放市場的根源究竟何在,卻找不到答案。整整兩週時間,調查人員每天工作16小時,查閲、抄錄了幾千份記錄,約談了上至公司總裁、下至車間員工的每一個相關人員,檢查了每一件設備,都沒有發現異常。
絕望之下,調查人員開始懷疑人為破壞的可能。調查組向公司高層提供了一份67名與疫苗有關的卡特僱員名單,詢問其中是否有人“1. 有任何跡象表明可能為了外國利益而蓄意破壞美國的脊灰疫苗接種計劃;2. 曾經有過弄虛作假,偽造記錄的行為。”幾天之後,公司答覆:“經查閲人事檔案,未發現任何記錄表明有關人員有理由破壞脊灰疫苗。我願順便告知,所有這些僱員本人都……在不知道疫苗批號的情況下,接種了本公司的脊灰疫苗。此外,這67名僱員中有63人的符合條件的家屬接種了本公司的疫苗,其餘4人也都正直誠實,品行無可指摘。”原來,為了慶祝產品得到批准上市,獎勵為此努力工作的員工,卡特公司為450名僱員的子女接種了自己生產的脊灰疫苗。
調查組最終向沃克曼提交的109頁調查報告中,列出了一些違規之處,提出了一些整改建議,但是沒有一條可以直接解釋卡特疫苗災難。
與此同時,4月29日,NIH院長西布雷爾(William Sebrell)也在馬里蘭州貝塞斯達的總部召集會議,由各製藥公司的代表、脊灰研究人員以及政府官員參加。會議的目的是找出原因——為什麼只有卡特公司,而不是其它公司生產了不合格的疫苗。
第一天的會上,與會者仔細檢查了卡特公司的生產工藝流程,整整討論了11個小時,沒有得到結論,究竟哪裏出了問題。
第二天輪到各家公司的代表發言,介紹本公司的脊灰疫苗生產情況。令人吃驚的結果出現了。除了卡特之外,其它公司也都遭遇過病毒滅活不徹底的情況!出席會議的薩爾克極為震驚地發現,他通過實驗確定的甲醛處理時間與病毒滅活程度的線性關係,只適用於幾百劑疫苗的處理批量;而當一次處理的批量擴大到成千上萬劑以後,線性關係不再成立。因此各家公司都只是根據經驗而不是病毒實際滅活速率的快慢來確定甲醛處理時間,然後依靠檢測殘餘活病毒來排除滅活不完全的產品。
最令所有與會者不寒而慄的,是現有的活病毒檢測方法不夠靈敏。按政府部門的規定,疫苗樣品加入猴腎細胞培養後觀察14天,如果細胞不被殺死,即為合格。可是派德公司的代表報告,觀察時間必須再延長兩週,才能確保不含活病毒。如果他報告的數據屬實,那就表明,按照現有標準檢驗合格的產品,都可能還含有活病毒。
兩天的會議沒有形成清楚的共識。代表們一度考慮建議停止一切脊灰疫苗接種,但隨後又否決了這一建議。
一年前剛因在體外培養脊灰病毒而獲得諾貝爾獎的安德斯也出席了會議。他對會議的結果很不滿意,隨即致函西布雷爾,再次要求停止接種。在他的敦促下,西布雷爾在5月5日、6日兩天又一次召集會議進行討論,最終採納了安德斯的建議。5月6日,由衞生總監謝勒向全國宣佈,暫停接種脊灰疫苗,何時恢復等候進一步通知。他在公告中盡力安撫民眾,表示這只是為了確保兒童安全而採取的加倍謹慎的措施。他不能拒不透露任何信息,這樣他將失去民眾信任;他也不能如實告訴民眾疫苗廠家的生產出了問題,產品質檢結果不可靠,這樣會把民眾嚇跑,對本可以防病救命的疫苗避之唯恐不及。
此後的一週裏,沃克曼本人巡視了除卡特以外的四家脊灰疫苗廠家,對所扣押的390萬劑脊灰疫苗的每一個批次逐一複查,批准了其中的100萬劑重新投放市場,供兒童接種。
5月9日,謝勒再次發表聲明:“我要請所有今年春天有孩子接種了脊灰疫苗的父母們放心,根據聯邦政府公共衞生服務部的最為專業的判斷,他們沒有必要緊張。”謝勒這樣説的根據是,除了卡特疫苗以外,沒有再發現其它公司的產品造成癱瘓和死亡。但他這樣説還是太樂觀了一點。後來的流行病學研究發現,1955年春季,另一家公司——惠氏——的脊灰疫苗產品,也造成了癱瘓和死亡,雖然人數只及卡特疫苗受害者的十分之一。
05 偶然與必然
造成脊灰疫苗災難的根源究竟是什麼?直到兩年以後,答案才逐漸浮出水面。悲劇的發生是一系列不幸事件同時出現的結果。
首先是疫苗病毒株的選擇。薩爾克選擇馬奧尼株的理由是這株病毒引起的抗體水平最高。問題是這株病毒的毒性最強,這就使得生產廠商的容許誤差空間極小。萬一病毒滅活不徹底,造成的損害就特別嚴重。事實上,其它許多國家的滅活脊灰疫苗選用的是毒性弱得多的病毒,保護效果同樣良好,卻從來沒有或極少發生安全事故。馬奧尼株並非美國政府監管部門規定的唯一選擇,但所有美國公司用的都是馬奧尼株,所以選擇馬奧尼株並非卡特公司之過。
其次,卡特公司的原料病毒過濾步驟有問題。薩爾克發現,在甲醛處理之前的過濾極為關鍵。細胞和被病毒殺死的細胞碎片如果沒有被徹底過濾乾淨,藏身於這些碎片中的病毒就不易被甲醛殺死。薩爾克最初使用的是石棉製成的濾器。石棉濾器的過濾效果穩定可靠,缺點是過濾速度慢。經人推薦,薩爾克後來改用了玻璃濾器。玻璃濾器有大小不同的孔徑。薩爾克採用分級過濾的方法,首先使用大孔徑濾器除去較大的細胞和碎片,然後使用小孔徑濾器除去細小的碎片,如此即可大大縮短總的過濾時間。
五家公司中,禮來和皮特曼-摩爾使用石棉濾器,過濾的病毒不含細胞碎片。派德和卡特使用玻璃濾器。派德公司和薩爾克實驗室一樣,過濾的病毒也沒有問題,因為他們所用的玻璃濾器質量良好。玻璃濾器的生產工藝要求很高,生產這種濾器的工廠中有一名老技師退休之後,產品質量出現波動,而卡特公司不幸中招,所用的濾器不合格,致使一些細微的細胞碎片混入過濾後的病毒中。1955年,對於玻璃濾器的質量缺陷無人知曉,所以這一點也不能算是卡特公司之過。
第三,疫苗安全質量檢查不可靠。對於猴腎細胞培養試驗,政府監管部門規定的最低要求是每批疫苗至少檢驗一個接種劑量,大約1毫升。卡特公司所檢驗的樣品體積雖然符合這一要求,但是卻低於所有的其它公司,只有禮來公司的十分之一。卡特事件發生的一個月後,監管部門才將檢測樣品的體積提高到每個批號至少1500毫升。這就將檢測殘餘活病毒的靈敏度提高了1500倍。
政府原來規定的猴子接種試驗也不夠靈敏。卡特公司的兩批問題疫苗出廠前都用猴子做過試驗,沒有引起癱瘓。安全事故發生後的6月份,政府的有關實驗室發現,如果在接種這兩批疫苗之前先給猴子注射可的松,就能引起癱瘓。可的松是一種能抑制免疫功能的激素。先採用可的松降低猴子對病毒的免疫抵抗力,就能提高檢測致病活病毒的靈敏度。隨後,NIH的研究人員發現,將疫苗直接注射到猴子脊髓中,檢測活病毒的靈敏度比起注射到大腦或者肌肉高500倍。由於這些發現,政府監管部門修改了猴子接種試驗方法,規定要直接注射到經可的松處理的猴子脊髓中。但這已是卡特事件發生的5個月後。卡特公司投放市場的疫苗符合政府當時的一切質檢要求,對於檢測靈敏度不足的缺陷也沒有責任。
第四,卡特公司過濾後的病毒存放時間過長。在其它公司以及薩爾克實驗室裏,過濾後的病毒在幾天之內即用甲醛處理。而在卡特公司,過濾後的病毒經常在冰箱裏儲存幾周、甚至幾個月之後,才用甲醛處理。長時間的儲存使得濾液中一些極細小的細胞碎片與病毒聚集成為大顆粒,影響了病毒的滅活。到了1955年11月,針對卡特公司的這一錯誤做法,政府監管部門才規定了病毒的過濾與滅活之間的儲存時間不得超過72小時。
第五,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卡特公司沒有按照薩爾克所要求的方法來確定甲醛滅活處理的時間長短。雖然所有公司在執行這一點上都或多或少遭遇過困難,只有卡特公司完全不理解薩爾克關於處理時間與滅活程度相關的概念,只是僵硬地執行現成的生產程序。以那個造成多名兒童癱瘓及死亡的19468批號為例,甲醛處理16小時後測得殘留活病毒數為14500,28小時後為38000,活病毒數不降反升,表明處理或檢測過程存在重大缺陷,而卡特公司負責脊灰疫苗項目的主管沃德(Walter Ward)對此視而不見,照舊大筆一揮,簽字放行,並且對公司高層隱瞞了這一情況。
第六,負責監管脊灰疫苗生產的政府部門沒有要求廠家連續生產11個批次的合格產品,否則卡特公司和惠氏公司的產品根本就不可能被批准上市。事實上卡特公司從來就沒有連續生產過超過四批的合格產品,而政府部門對此毫不知情。悲劇發生之後,NIH 助理院長香農和全國衞生總監謝勒被迫承認這是一個重大失誤。
06 “我連去死的心都有”
疫苗安全事故的原因水落石出了。那麼責任應由誰承擔?
首當其衝的,是負責監管脊灰疫苗生產的聯邦政府。一名國會議員怒斥聯邦政府“檢查脊灰疫苗質量還不如檢查屠宰場的肉類質量來得仔細!”所有涉及脊灰疫苗事件的政府官員都被解職:NIH生物製品實驗室主任沃克曼;沃克曼的上司,微生物研究所所長哈斯;哈斯的上司,NIH院長西布雷爾;西布雷爾的上司,全美衞生總監謝勒;直到謝勒的上司,聯邦政府衞生、教育及福利部部長霍比。
卡特公司拒絕承認錯誤,將一切責任歸咎於薩爾克和聯邦政府。公司堅稱是薩爾克提供的技術不夠完善,聯邦政府制定的生產標準和檢測要求有缺陷,自己只不過是忠實執行而已。事發之後,公司內部唯一的人事變動是主管脊灰疫苗項目的沃德被調離原職,改為負責卡特在日本的業務。直到13年後,沃德才被卡特公司解僱。雖然解僱的理由沒有正式公佈,一名公司主管透露,“他根本就不是他自認為的專家。”
薩爾克受到了極大的壓力。卡特脊灰疫苗事件發生後,學術界沒幾個人相信他的甲醛滅活脊灰病毒速率的線性關係理論。1955年6月,美國國會舉行了一次關於脊灰疫苗的聽證會。出席會議作證的,包括兩名諾貝爾獎得主斯坦利(Wendell Stanley)和安德斯。1946年諾貝爾化學獎得主、研究病毒蛋白質的斯坦利在證詞中説:“病毒滅活的過程,從本質上説是甲醛和病毒的化合反應……化學家會告訴你,在這樣的反應中,永遠不可能把病毒一個不留地全部殺死。”持有類似觀點的,還有一位微生物遺傳學家——後來獲得1958年諾貝爾生理學或醫學獎的萊德堡(Joshua Lederberg)。萊德堡甚至認為,甲醛和病毒結合、使病毒滅活的反應是可逆的,在一定條件下,被滅活的病毒還能起死回生,恢復感染能力 [2]。
安德斯在聽證會上只是謹慎地表示:“有人懷疑病毒滅活的過程,並不像(薩爾克的)理論所描述的那樣。”私下裏安德斯就沒那麼客氣了。此前在參加另一次會議時,他曾經盯着薩爾克低聲説道:“你明知疫苗含有活病毒,還把它叫做滅活疫苗,這是欺詐!”“那一刻,我連去死的心都有。”薩爾克事後回憶道。
出席聽證會的大腕級病毒學家,包括斯坦利、安德斯和沙賓,都主張停止使用薩爾克的脊灰疫苗。但是,在滅活脊灰疫苗的生產工藝和檢驗方法得到改進後,從1955年下半年到1961年,總共有5億劑滅活脊灰疫苗投放美國市場,再沒有發生疫苗引起的癱瘓;而美國每年的自然脊灰感染造成的癱瘓病例則減少了90%。事實證明,嚴格遵照薩爾克的方法進行甲醛處理,是可以確保疫苗安全的,薩爾克和他的理論不應成為1955年春季脊灰疫苗事故的替罪羊。
1955年春天,卡特疫苗的召回在美國醫學界及民眾中引起了極大的混亂。儘管衞生總監謝勒反覆強調,重新投放市場的產品都經過再三檢查,安全可靠;美國兒科學會卻發表聲明,主張暫停脊灰疫苗接種。醫生和家長們陷入兩難之間,不知所措:不給孩子接種疫苗,孩子可能感染脊灰;接種疫苗,又擔心造成癱瘓。
1955年夏天,卡特疫苗事件發生後的兩個月,一年一度的脊灰自然流行如期而至,席捲全美。僅在麻薩諸塞一個州,脊灰就造成1700多人癱瘓。沒有接種過疫苗的個人,發病率是五百分之一;接種過一次疫苗者,發病率是千分之一;接種過兩次疫苗者,發病率是兩千分之一。如果按照推薦的接種方式注射三次疫苗,發病率更低。滅活脊灰疫苗的保護效果再一次得到證明。
成千上萬的孩子因接種疫苗而免遭脊灰荼毒。而卡特疫苗的受害者和他們的家人,則因接種疫苗付出了慘重的代價,他們理所當然地要求得到補償。卡特公司成為總共60宗索賠案件的被告。其中第一件於1957年11月開庭審判,原告是兩名因接種卡特疫苗造成終身癱瘓的兒童,由美國個人傷害案的頭牌律師貝里(Melvin Belli)代表。貝里對卡特公司提出兩項指控:一,卡特公司在疫苗生產中存在疏忽大意的過失,致使產品中含有活病毒。貝里強調,疫苗可以不是100%有效,但必須是100%安全。二,疫苗標籤上標明“滅活疫苗”,表示生產者承諾其中不含活病毒,卡特公司違背了自身的產品質量擔保。
卡特公司的辯護律師團隊則一如既往地堅稱,該公司嚴格按照政府監管部門的規定進行疫苗生產及檢驗,疫苗出現質量問題是由於薩爾克提供的生產技術本身不夠完善,而不是由於公司的疏忽大意,因此卡特不存在過失。對於違背產品質量擔保的指控,辯方認為,作為疫苗生產商,能夠擔保的僅僅是產品作為疫苗所應有的保護功效,而不是絕對的安全性。
審判延續了近兩個月。1958年1月17日,由12人組成的陪審團以10比2的投票結果否決了卡特公司存在過失,以11比1裁定卡特公司應對其產品造成的損害承擔經濟責任,賠償原告12萬5千美元。控辯雙方的律師都宣稱自己取得了(部分)勝利。此判例一出,其它針對卡特公司的脊灰疫苗索賠案件紛紛在庭外達成和解,給受害者的賠償金額總數為300萬美元,其中三分之二由卡特購買的商業保險支付。在開庭審判的少數案件中,沒有一件卡特被判存在過失。
這次審判創造了美國司法史上一個重要的判例。醫藥產品(以及其它消費品)的生產廠商即使在生產過程中不存在過失,也應對其產品給消費者造成的傷害承擔賠償責任,即所謂“無過失責任”。在這種情況下,受害者得到的經濟補償,不論是直接來自廠商或間接通過其保險公司賠付,其成本最終還是轉嫁到消費者,由使用同一產品並因之得益的所有消費者共同分擔。
卡特疫苗災難引起的司法訴訟終於告一段落。可是,關於脊灰疫苗的爭論卻沒有平息。
(未完待續)
參考文獻
[1] Offit PA. The Cutter Incident: How America’s first polio vaccine led to the growing vaccine crisis. New Haven and London: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05.
[2] Matysiak A. The Myth of Jonas Salk. MIT Technology Review. Jul 1, 2005. https://www.technologyreview.com/s/404390/the-myth-of-jonas-salk/. Retrieved 2019-10-14.
注:本文所使用的圖片均屬於公有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