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法系和大陸法系,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你選擇哪一個?_風聞
让我康康有没有好东西-昆士兰大学 传播学学士-2021-11-01 10:19
@一玶海岸:
今天轉了一篇“香港人和大陸人不能互相理解”是因為法系不同,多聊兩句。
海洋法是為公務員準備的法系,追求個體利益和流程有序:
大陸法系是為政治家準備的法系,追求集體利益和最終結果。
最近有幾個熱搜,正好解釋一二。
案例一,寧夏司機一再堅持帶旅行團做核酸,這個熱搜在境內幾乎是一面倒的讚揚,司機師傅為抗疫做出了貢獻。
但是在海洋法系下,就不那麼正確了。
司機怎麼能強制性要求自己的客户去做核酸?誰授權他可以限制其他人人生自由?
這位寧夏司機運氣好猜中了,要是所有旅行團的司機都這麼搞,旅遊業豈不亂了套?
所以,海洋法系下正確處理方法是,司機如果有懷疑,應該將情況通知本地疾控。需要專業機關認為這些人確實需要檢測核酸,依據傳染病防治法以及當抗疫政策,授權司機送這些人去做核酸。
案例二,泉州旅遊局回應一導遊威脅遊客,這事發生在寧夏之後。
明顯現在各地的導遊、司機們都從寧夏司機事件中得到了啓示,看自己跟團遊客的眼光也越來越懷疑。
如果不經授權,是個導遊只要懷疑,都可以強制拉人去核酸。大概結果就是99.99%情況下,只會造成不必要糾紛,極少數運氣好的導遊會被大眾頌揚。
在以上兩個案例中,大陸法系的思維方式,集體利益(防疫大局)和最終結果(可能真能抓住幾個陽性)最重要,至於99.99%浪費的成本以及由此造成的糾紛,不在考慮範圍之內。
而海洋法系的思維方式,總是共情個體利益(我不想自己當遊客時,遇見這種導遊和司機)和流程有序(沒有授權的司機不能胡來),但哪怕這些司機們從此不聞不問,只是機械執行本職工作,放過一些明顯防疫漏洞,也不在考慮範圍之內了。
兩種思考方式各有千秋,你們覺得那種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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