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婚外性行為後因宮外孕切除卵巢向男方索賠 法院:自擔責任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2021-11-05 23:02
來源:華商報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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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男子開房後一個多月查出宮外孕致離婚
梁妮和張平都是安康市人,均30多歲。
梁妮訴稱,2020年7月10日,張平得知她要去漢中,便以順路的理由邀請她搭乘其車同行,在途經城區時張平找理由留住她並開房。當年8月中旬,她在安康市中醫院檢查後,被確診為宮外孕,她將醫生的診斷結果告訴張平,在張平的陪同下進行了右側輸卵管切除手術。張平承認是因自己的不負責任行為導致了她身體受到傷害,並承諾,在承擔全部醫療費用外再給予一些賠償費用,但張平並未履行承諾。
梁妮稱,她因此事人生髮生重大變故,和丈夫離婚,孩子隨父親生活,2020年10月,她將張平起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張平支付營養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後期治療費共計165092元,住院伙食補助費355元以及精神損害賠償金10000元。
張平説,2020年8月中旬,他陪同梁妮去醫院檢查過並承擔了費用。兩人發生兩性行為時,梁妮與丈夫沒有離婚,沒有離婚期間可能發生兩性關係導致外孕,也不排除她和第三人發生性關係或者是自身疾病導致官外孕。所以不認同梁妮的訴訟主張,而是應該做DNA鑑定,如果鑑定後和他DNA一致,願承擔責任。
法院:雙方系自願發生不當性關係應自擔責任
法院審理查明,梁妮和張平是同鄉,2020年7月10日,兩人一起入住酒店併發生了性關係。這是在梁妮與丈夫婚姻存續期間。
2020年8月,梁妮經安康市中醫醫院診斷為右側輸卵管妊娠,盆腔粘連,並在安康市中醫醫院住院治療。2021年3月,陝西新安司法鑑定中心作出的鑑定意見為:被鑑定人梁妮右側輸卵管缺失構成九級傷殘,其他損傷不構成傷殘,無後續診療費,誤工期90日,護理期60日,營養期60日。
法院認為,梁妮在婚姻存續期間與丈夫以外的他人發生性行為,其行為損害了社會公序良俗,違背了社會公德,亦違反了法律倡導的夫妻之間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煙家庭關係的有關規定。兩人都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雙方系自願發生不當性關係,且宮外孕系男、女雙方在發生性關係之後產生的一項風險,該風險客觀存在,一旦發生將會對女方身體造成較大損害,故他們對各自的行為應自擔責任。
無法認定不當性行為和宮外孕之間有因果關係
兩人之間雖然發生了不當性行為,梁妮發生宮外孕,身體確實受到損害,但她並沒有充分證據證明自身宮外孕是由於與張平發生不當性行為所導致,故不能認定兩人間不當性行為和梁妮宮外孕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張平對梁妮宮外孕的發生沒有主觀上的過錯。故法院對梁妮主張的判令張平向她支付營養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後期治療費共計165092元,伙食補助費355.00元,精神損害賠償費10000元的訴請不予支持。
本案的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發生在《民法典》施行前,2021年10月28日,法院駁回原告梁妮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3808.94元,也由原告梁妮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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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紛繁複雜的社會生活中 要引領良好風尚
11月4日,回憶起此事,張平也陷入深深的自責,“去年,因為這件事,老婆和我鬧離婚,我的家庭也受到了很大的影響,可以説,我們都是肇事者,也都是受害者,我錯了,也不知道以後該怎麼辦?”
北京大成(西安)律師事務所律師韓朝澤説,本案中,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合法且合理。就本案而言,原被、告之間的行為不利於社會和諧、家庭生活秩序的構建,原告的受損結果與被告之間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對原、被吿而言,法律不保護非法利益,兩人的行為都違背了社會風俗。
法院的判決不僅要定分止爭,還要對社會公民的行為起到一個良性的引導作用,要達到社會效果與司法效果的統一。韓朝澤認為,從社會學角度出發,民事行為應當尊重社會公德,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及公序良俗,以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建議大家在紛繁複雜的社會生活中,要提高法律意識,引領良好風尚,公民的民事行為要符合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公民的民事權益才能得到法律最大化的保護。”
(為保護當事人隱私,文中梁妮、張平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