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美國最高法院討論墮胎,他們在討論什麼_風聞
世界说-世界说官方账号-我们只做大家看得懂的国际深度报道与评论。2021-11-05 21:35

11月初,美國得克薩斯州引發國內外巨大爭議的禁止墮胎法案終於又一次擺在了聯邦最高法院面前。
新墮胎法案公佈後的六個月,得州已出現大量女性被迫湧向其他州接受墮胎手術,導致與得克薩斯相鄰的其他州醫院飽受壓力,並且,由於該法案將“醫療緊急例外”的定義限制得極為狹窄,還有孕婦不得不冒着生命危險到外州去處理異位妊娠。
這一切彷彿幾年前大熱美劇《使女的故事》在現實中的重現。特別是,考慮到製作團隊曾宣傳這部劇改編自科幻小説,故事原作者、加拿大女作家阿特伍得卻説這一切都不是想象,“故事的細節來自於歷史”,她是在基於人類歷史談論未來。
墮胎爭議:Pro-choice還是Pro-life?
2021年5月12日,得克薩斯州參議院通過了得州第八號法案(SB8),生效日期為同年9月1日。該法案將強行禁止在首次檢測到胚胎“心跳”後墮胎,所以又稱心跳法案。
法案規定:
如果醫生檢測到了未出生胎兒的心跳,則不得對孕婦進行墮胎或引產(也就是大約孕期6周以後的墮胎都被禁止)。
即使強姦或亂倫也不允許墮胎。
只允許在醫療緊急情況下墮胎。
允許公民,甚至是得州以外的公民,通過對醫生和其他協助超期墮胎人士,提起民事訴訟來執行這一新規,每個被告將被要求賠償高達10,000美元的經濟損失。
之後的六個月裏,SB8在全美乃至全球招致巨大爭議,支持派和反對派各執一詞,唯一能達成的共識是:SB8 是目前全美最嚴的反墮胎法。

● 11月1日聚集在聯邦最高法院門外的抗議者 / 華盛頓郵報直播視頻截圖
2021年9月1日深夜,在以5:4的結果駁回Whole Women’s Health(一個得州的墮胎醫療服務公司)等組織針對該法案的緊急禁令申請後,最高法院再次被推向風口浪尖。
關於墮胎的爭議由來已久,它是一個迄今仍無定論、並且涉及價值、倫理、道德、宗教與法律等爭議性領域的社會議題。支持墮胎權的一方稱“Pro-choice 選擇至上”,主張女性有權決定是否終止妊娠,合法墮胎可以減少非法墮胎及孕婦死亡比率;反對墮胎權的一方稱“Pro-life 生命至上”,認定生命始於受精卵,墮胎即殺人。
SB8規定,懷孕六週以上的女性、只要胚胎或是胎兒已能檢測到心跳,若再計劃進行墮胎手術,即屬違法。然而美國婦科醫生、《紐約時報》專欄作家Jen Gunter指出,六週的時間根本不足以做出合適的醫療選擇,因為按照醫學定義,當一名女性發現自己沒來月經並被認定為懷孕時,她已經懷孕 4 周了。而在現實中,除非主動備孕,不然大多數女性都很難在懷孕滿 6 周時注意到自己懷孕了。根據美國疾控中心2020年11月公佈的墮胎數據,僅2018一年,得州就有33841名女性是在懷孕 6 周後才接受的墮胎手術,佔已知人數的61.4%。
並且,胚胎直到懷孕的第11周以後才能夠被稱為胎兒,遠比法案提出的6周要久得多。

● 11月1日聚集在聯邦最高法院門外的抗議者 / 華盛頓郵報直播視頻截圖
在SB8的嚴苛條款中,唯一能夠得到豁免的情況是“當妊娠危及孕婦生命或對主要身體機能造成嚴重且不可逆轉的損害”。但所述的醫療緊急情況只是非常極端的意外,並沒有涵蓋一位孕婦所能面臨的所有潛在風險,前述得州因醫院拒絕提供援助而不得不遠赴外地處理異位妊娠的案例就在此列。
《使女的故事》原作者阿特伍德也發聲反對SB8,她表示,如今的立法罔顧女性安危,有極大可能會導致嬰兒一經誕生就失去母親成為孤兒,而從懷孕到生產,再到撫養,這一系列過程費用高昂,正是造成很多女性在發現自己懷孕時決定流產的關鍵原因,而新法案對此絲毫不打算加以解決。“強迫女性生下她們負擔不起的孩子,然後説她們必須撫養,這無疑是一種奴役。”
反墮胎法辯論,與墮胎無關
美國賦予公民墮胎權只有不到五十年的時間,墮胎問題也一直是美國政治中的一個熱點問題。1969年,著名的羅訴韋德案(Roe vs. Wade)拉開了墮胎爭議的序幕。在該案中,一位化名為簡·羅的得州女服務生在發現自己意外懷孕後想要墮胎,為了規避既有的墮胎禁令,她聽從了朋友的建議,謊稱自己是遭到強姦後尋求墮胎,但由於沒有警方出具的證明,她的第一次嘗試未能成功。受挫後的羅來到一家地下私人診所,又發現該診所已被警方查封。羅因此將得州達拉斯縣司法長官亨利·韋德告上法庭,指控得州的反墮胎法律侵犯了她的隱私權。

● 1989年,在勝訴16年後,Norma McCorvey(左側女性,化名為簡·羅)與她的律師Gloria Allred在聯邦最高法院門前 / 視頻截圖
1973年,聯邦最高法院以7:2的投票結果支持了羅的訴求,明確了女性墮胎權受到憲法保護,但這段時期內墮胎問題在全美各地引發激烈討論,相應的反對該憲法條款的組織也應運而生。
而在美國法律界,針對羅訴韋德案的挑戰和爭論從未停止過,並且重心已越來越多地偏離了墮胎本身。反墮胎法究竟合不合法,地方政府又是否有權出台類似法案?SB8只是又一次爭論的開端。
配合SB8,得克薩斯州推出了一個舉報機制,授權公民可以起訴任何執行、協助或教唆女性超期墮胎的人。這個範圍包括但不限於醫生、護士、陪牀的親友,甚至只是送孕婦前去墮胎的司機。一旦起訴成功,原告有權獲得由被告支付的至少10000美元罰金,如果起訴不成功,原告不承擔任何損失或責任。
這正是SB8的“創新”之處,它意味着,儘管美國憲法保護婦女墮胎權,但SB8卻依靠懲罰其他相關者使得墮胎無法實現的迂迴方式試圖實現反墮胎目標,對“羅訴韋得案”發動了一次“代理人戰爭”。
它也是當前最高法院辯論的焦點:各州是否可以宣佈放棄自己的執法權力,並將違憲法律的執行授權給願意這樣做的普通人,從而使該州不贊成的憲法權利失效。

● 11月1日最高法院針對墮胎法案進行的辯論現場 / 華盛頓郵報直播視頻截圖
這決定了當前最高法院的辯論並非圍繞墮胎權利進行,CNN和Politico同時做出了這樣的評價:“對於法官們來説,SB8更多地關乎法庭權力而不是墮胎權利。”但諷刺的是,司法權問題又似乎的確是得州的短板,CNN寫道:“這對得克薩斯州來説是個壞消息。法院在分析 SB8 時越關注墮胎,得克薩斯州的表現就越好。法院越關注 SB8 在其他憲法背景下的含義,得克薩斯州似乎就越掙扎。”
問題是顯而易見的:得州這種“我不違憲,但我授予其他人違憲的權利”的做法很容易引起效仿,在這種情況下,任何州有任何不願接受的憲法規定,都可以通過類似的手段來阻擊和解決,只需要宣佈其他人有權起訴行使自己憲法權利(或幫助其他人行使憲法權利)的人就可以了。
然而,由於法庭關注重點早已從墮胎權利偏移到了十萬八千里外,即使最高法院在這一次以及年底的表決中選擇否決,它們也不會影響到得州仍然不能墮胎的現實:未來的複雜司法程序還有很多很多。
以毒攻毒?
而在當下,可能面臨墮胎風險的得州女性怎麼辦?

● 近期得州墮胎數折線圖 / 紐約時報
得克薩斯州副檢察長Judd Stone近日表示:“面臨SB8訴訟的人可以通過辯稱該法律違憲來為自己辯護。”但墮胎行為的參與者在違反該法律後才有權質疑該法律的合憲性,即便州法官認同該法律確實違憲,裁決也僅適用於該案件本身,即SB8仍然允許“賞金獵人”的後續起訴行為。
SB8勝利與否並不取決於“賞金獵人”是否能夠贏得訴訟,甚至也不取決於他們是否真的會提起訴訟。對女性和任何潛在援助者來説,僅僅是面臨昂貴、無休止地訴訟的可能性就足以降低他們參與墮胎行為的意願。
然而,有網友提出了一個絕妙的構想——“惡意合規”,即遵守SB8的要求,但不遵守其精神。
墮胎的過程中絕對少不了溝通,那麼當一位女性在和診所打電話預約的時候使用了電信公司的服務,是不是意味電信公司也是違法墮胎的協助方?同樣,當尋求墮胎的女性使用了公共汽車、火車和飛機等交通工具,在前去診所的路上為汽車加了油,那我們可以做出合理假設:公共交通部門、汽車製造商、燃料供應商甚至道路部門都是同謀。
當得州把訴訟權力無界限地下放給普通人,按照同樣的思路無止境地擴大訴訟範圍,最終能夠“用魔法打敗魔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