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話王建平:深度還原“趙氏託孤”2100萬元股權爭奪戰真相_風聞
光明观察-2021-11-05 14:18
一場“比連續劇還精彩”的老牌藥企創始人遺產風波,一樁耗時四年的跨境股權爭奪案一直在等待水落石出。然而,海外訴訟案落槌後,這場充滿硝煙的戰爭似乎還遠遠沒有結束。
魯南製藥“狸貓換太子”外資股權爭奪戰仍然在繼續,魯南製藥和趙龍分別在美國和臨沂發起新的一輪訴訟,最終股權究竟迴歸魯南製藥還是趙龍,只能等最終訴訟結果才能見分曉。
但是作為事件第三方的王建平律師卻成為輿論爭議的焦點。近日,王建平律師接受了中國經營報《等深線》專訪,深度還原了案件中大家關心的焦點問題背後的真相。
在魯南製藥的外資股爭議中,因為“狸貓換太子”的報道及其引發的輿情,在國內頗有口碑的金杜律師事務所及其合夥人王建平律師一度成為了漩渦的中心。王建平及其夫人魏新民被指稱,以“狸貓換太子”的方式,將魯南製藥相關信託持有的股份“放在”了自己的名下。
但事實果真如此嗎?日前,中國經營報《等深線》記者採訪了王建平律師,就整個外資股爭議案件中的關鍵節點和敏感問題進行了對話。
01
為什麼沒有“狸貓換太子”
太子仍然是魯南製藥?
《等深線》:BVI判決出來後,“狸貓換太子”的報道引起了很大的轟動,你成為了輿論的焦點,而且是負面焦點,你當時最深的感觸是什麼?如果請你自己為自己辯護的話,你會向大家講清哪些事實?
王建平:清者自清,謊言終究掩蓋不了事實真相。如果説我要向大家講清哪些事實的話,我會強調下面幾點:
一、在英屬維爾京羣島法院的一審判決中,儘管法官對我個人有一些激烈的言辭評論,但整個法院判決書中都沒有出現認定我侵吞外資股鉅額財產的言詞。在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書中,法院判定魯南製藥集團的外資股屬於魯南製藥集團。因此,所謂我本人侵吞趙龍鉅額財產的言論純屬捏造事實的謊言。
二、魯南製藥集團外資股股權糾紛的雙方是魯南製藥集團和趙龍。我們或者我們所控制的公司從來沒有對魯南製藥集團的外資股及魯南製藥集團的境外關聯公司安德森的股權主張任何權利和利益。在凱倫實業及安德森為魯南製藥集團代持魯南製藥外資股的期間,我們沒有從魯南製藥外資股的分紅中獲取任何利益。
三、不論是魏新民還是我本人從來沒有接受過趙志全先生或者趙龍女士的委託,魏新民始終認為她本人或她所控制的公司是為魯南製藥集團代持股份。我作為一名律師,我所服務的客户始終是魯南製藥集團及其下屬公司。在處理魯南製藥集團的法律業務時,趙志全始終是以魯南製藥集團法定代表人人和董事長的身份和我打交道的。我們之間不存在委託關係,因此也不存在背叛他私人對我的信任的問題。
四、2017年7月20日,我以HENGDE公司(信託受託人:恆德私人信託管理公司)的名義在英屬維爾京法院提起確權之訴,將魯南製藥集團和趙龍列為被告,請求法院確認安德森的股權及外資股是屬於魯南製藥集團還是屬於趙龍,並表明HENGDE對安德森股權和魯南製藥集團外資股不主張任何權利和利益。趙龍得知這一消息後,於2017年8月21日也在英屬維爾京法院提起訴訟,被告是安德森、JADE(玉石公司)、HENGDE、ZHONGZHI和魏新民。魯南製藥集團得知這一消息後,認為魯南製藥集團外資股和安德森的股權是魯南製藥集團的,所以主動申請作為被告加入了這個訴訟。由於這兩個訴訟的三方當事人和爭議的標的完全相同,法院決定將這兩個訴訟合併審理。因此,網絡所傳“前董事長遺孤將在海外將五方告上法庭”的行為是在我提起確權訴訟之後發生的。
五、對於魯南製藥集團與趙龍之間關於魯南製藥集團外資股歸屬的爭議,雙方已經並且繼續通過司法途徑謀求解決(不論是境內的還是境外的),對於境內法院和境外法院的有關判決,我們作為第三方,不會表示異議。
02
代持關係中間是否發生過變化?
《等深線》:在你看來,安德森公司代持的是魯南製藥的股份還是趙志全個人的股份?“臨沂文件”中提到你太太魏新民一直猶豫這份代持關係導致的不確定性,在你看來,整個過程中被代持人有發生過變化嗎?
王建平:我始終認為,根據2001年的委託持股協議,安德森是為魯南製藥代持的股份。安德森為魯南製藥代持外資股的義務是從美國凱倫實業公司承繼過來的,也是得到魯南製藥董事會批准的。2001年的委託持股協議是美國凱倫實業公司和魯南製藥股份有限公司簽署的。趙志全先生並不是簽約主體和委託方。被代持人始終是魯南製藥。
所謂“導致魏新民猶豫的代持關係的不確定性”並不是指依據2001年委託持股協議造成的代持關係,而是指由於趙志全先生去世之前寫給魏新民的解除信託關係並將安德森股權過户給趙龍的書面指示造成的不確定性。因為在此之前,趙志全先生一直給我們説他是為魯南製藥代持凱倫新時代的股份。但趙志全的書面指示卻指向了另外一個方向,這給我們帶來了困惑,因為這份指示的內容就其實質而言與2001年的委託持股協議的約定是相沖突的。
《等深線》:“臨沂文件”中有一個細節,在凱倫新時代設立過程中,圍繞安德森股權的轉讓前後有很多變化,協議也進行了調整,先是要將外資股權轉給趙志全,後來轉給了趙志全設立的BVI公司 —— 凱倫新時代。在這個節點上,代持關係有可能發生過變化嗎?
王建平:我們看到了王步強在法庭上做證時提供了一封郵件,是王步強寫給陳律師的,裏面提到趙志全先生在設立凱倫新時代時,提到了他的魯南製藥法定代表人身份進行設立,如果是他個人的,就沒有必要提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魯南製藥是把這封郵件作為他當時代持的一個證據。
我們一直認為凱倫新時代屬於魯南製藥還有一個證據,即後期魯南製藥下屬企業魯南貝特曾經與金杜簽署了一個協議,負責維護它在境外兩家關聯公司的年檢等事宜,這兩家公司,一個安德森公司,一個凱倫新時代。那如果凱倫新時代不屬於魯南製藥的話,金杜與魯南製藥簽署的協議中為什麼要把它放進來,應該是趙志全自己找個律師來維護這個公司才對。
《等深線》:這是哪一年的協議?有證據嗎?
王建平:我們是有書面證據的。這個協議是2012年11月30日簽署的。當時魯南製藥集團指定魯南貝特與金杜簽署了一個法律服務協議,服務的內容是代甲方聘請相關代理機構負責甲方在境外的兩家關聯公司即安德森公司和凱倫新時代公司的境外年檢、變更等維護事宜。負責在甲方與代理機構之間進行溝通、協調、保管、整理並協助準備相關文件、代甲方支付境外公司年檢變更出具相關證明等產生的費用。
03
是誰支付了2100萬外資股權的購買款?
《等深線》:當時,魯信向凱倫實業轉讓的2100萬外資股的購買款,到底是魯南製藥支付,還是趙志全個人支付,在你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趙志全有向你明示過嗎?
王建平:趙志全先生從來就沒有給我説過他個人出錢購買魯南製藥外資股。第一筆3780萬元的支付款由魯南製藥支付,包括趙龍和魯南製藥之間沒有爭議。第二筆3780萬元的支付款好像有一些爭議,趙龍提出是用凱倫實業取得的分紅的錢支付的,這是他爸爸的錢。其實,第二筆款是由魯南製藥的子公司平諾公司支付的。關於這一點,在英屬維爾京法院的訴訟中爭議雙方即魯南製藥和趙龍都沒有爭議。有一種説法是,趙志全把錢給了魯南,魯南幫他以平諾公司的名義支付出來的,那就需要雙方去舉證了。
趙志全先生從來沒有向我説過或暗示過他個人購買了魯南製藥的外資股。
如果趙志全先生對法定繼承沒有疑義的話,那麼趙龍通過法定繼承就拿到了凱倫新時代的股權。所以,我也有兩個一直困惑我的問題:
第一,如果趙志全先生確信凱倫新時代公司的股權是毫無爭議地屬於他個人,那麼他在以凱倫新時代的名義給魏新民發出的指示中為何不提出撤銷信託並指示魏新民將安德森股權轉回至凱倫新時代?
第二,如果趙志全先生早已用自己的資金購買了魯南製藥集團外資股,那他為何直到去世也沒有向魯南製藥集團董事會提出董事會應當通過決議批准解除委託持股協議並讓安德森實質持有魯南製藥外資股股權?
04
“趙氏信託”,到底是誰的圈套?
《等深線》:你有律師背景,又是當事人,你怎麼看“趙氏信託”的性質?
王建平:網上有許多評論説這個信託是一個家族信託,即所謂的“趙氏信託”。我認為這種理解是不對的。應該把它稱為“凱倫新時代信託”。這個信託是一個商業信託而不是家族信託。構成家族信託的設立前提條件是委託人必須是一個自然人,而不是一家公司。
另外,這個協議約定的受託人管理的財產不僅包括安德森的全部股權,而且寫明穿透後安德森包括了安德森持有的魯南製藥集團的外資股、山東新時代藥業、魯南厚普製藥、魯南貝特製藥、魯南新時代生物技術的外資股。也就是説這個信託協議的標的財產和委託持股協議約定的標的財產是完全重合的。這意味着,依照這兩個協議約定的財產的最終所有人必須是同一人(公司),否則,這兩個協議就會發生衝突。魏新民當時的理解(當然也是我的理解)是,魯南製藥集團的外資股實際上最終是由魯南製藥集團持有的。
另外,由於簽約主體的不同,簽訂了這個信託協議並不意味着委託持股協議的自然終止或解除。如果我當時認為簽訂這個信託協議是與委託持股協議衝突的,即魯南製藥集團的外資股按照這個信託協議的約定及凱倫新時代的股權結構最終屬於趙志全個人所有,我肯定會向魯南製藥集團和趙志全先生指出這兩個協議的矛盾,要求澄清魯南製藥集團外資股的最終歸屬以及是否要終止委託持股協議。
所以,根據我當時的認知,只要委託持股協議沒有解除,安德森就是一個空殼公司。我不認為作為凱倫新時代法定股東的趙志全,已經取得了在魯南製藥的對應股權。我的理解是凱倫新時代作為魯南製藥集團控制的公司,在信託設立後,委託人可不時指定其他人為受益人,這些受益人應當是指魯南製藥集團控制的關聯公司。
不管是趙家還是其他第三方,如果想要拿到魯南製藥集團外資股這塊價值幾十億元人民幣的資產,就必須過最後一關,即解除委託持股協議,並且使安德森實質持有而不是名義持有魯南製藥集團的外資股。
案件的第一個焦點其實就是委託持股協議是否有效,第二個焦點是凱倫新時代這家公司到底是趙家的,還是魯南的。
05
為什麼要讓自己的女兒
作為菩提樹信託的受益人?
《等深線》:讓自己的女兒做菩提樹信託(BANYAN TREE)下的受益人,你當時是怎麼考慮的?雖然你的女兒最終簽署了棄權聲明,但這個操作過程的意義是什麼?是因為家庭任意信託必須要有自己的家庭成員嗎?
王建平:關於我女兒作為信託受益人之一問題。我在為設立BANYAN TREE 家族信託之初,找到並聘用了香港泰達國際信託諮詢服務公司的馬嘉敏博士。當時我向她介紹了魯南製藥集團外資股的潛在爭議情況,並和她探討了用信託方式解決有關當事人潛在利益糾紛方案。考慮到魏新民的美國公民身份,她向我建議可用設立BVI不可撤銷的自由裁量(任意)信託作為解決方案。
為了使信託更具有家族信託的特徵,她建議在信託受益人中加入一位魏新民的家庭成員即我的女兒。我告訴她,我們家無意從信託中獲取私人利益。她説那也沒有關係,信託設立成功後,你女兒簽署一份放棄信託權益聲明即可。事實上,我女兒也是這麼做的,她在2017年2月1日簽署了放棄信託權益聲明,並且後來交給馬博士向有關部門備案。
另外,我控制的那家信託公司——HENGDE,它是一個私人信託公司,在BVI法律裏,有專業的信託公司,比如説瑞士銀行的信託公司,也有這樣的私人信託公司。私人信託公司最大的特點是不能收費,即我不能從這個信託裏謀取任何利益,只能是幫忙。
06
魯南製藥內部是否曾經
與趙龍有利益上的約定?
《等深線》:2014年12月29日,你向趙龍發的一份“海外重組方案草案”的詳細情況是怎樣的?是不是也含有認可了趙龍實際通過信託協議在魯南製藥持股的意思?
王建平:當時發給趙龍的“海外重組方案”僅僅是一個非常初步的思路,作為討論的起點。後來經過與魯南製藥集團和趙龍幾次討論,逐步完善了海外重組的方案,方案的重點在於搭建魯南製藥集團外資股的境外股權架構。裏面沒有含有趙龍通過信託協議在魯南製藥持股的意思。魯南製藥集團的立場是趙龍可以享有魯南製藥集團外資股的一部分受益權,但不能持有股權。當時魯南製藥控制權衝突還沒有全面爆發,全面爆發是在2017年2月中旬。
《等深線》:在2017年前,當時張貴民一方和王步強一方他們都同意給趙龍一部分利益嗎?
王建平:在那之前大家都沒有異議。因為我給張貴民董事長彙報過兩次,張貴民董事長是一個很講原則的人,他告訴我,他剛擔任董事長沒多久,工作千頭萬緒,最主要的工作是上萬人企業的生產經營,資本市場的運作他不懂,這件事情就全權授權給王步強,讓王步強負責溝通對接。但大的方面,包括境外重組的方案,我是親自向張貴民彙報的。否則,張貴民也不會在眾志公司的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上簽字。這是統一的一個方案。
《等深線》:關於菩提樹信託和境外重組的方案,你們當時有和趙龍討論過嗎?
王建平:據我所知,王步強先生向趙龍解釋過魯南製藥外資股的複雜情況。我曾詢問過王步強魯南製藥集團對處置魯南製藥集團外資股的意見,他的回覆是,魯南製藥集團的立場是,因為購買魯南製藥集團外資股的資金是魯南製藥集團出的,魯南製藥集團絕不放棄對魯南製藥外資股,包括安德森股權的控制權,但在受益權方面可以考慮給趙龍一定比例,具體多少比例雙方可以討論。
【來源:中國經營報《等深線》 記者:屈麗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