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什麼不支持嫖娼合法化_風聞
雷斯林-雷斯林官方账号-2021-11-06 09:05
作者:烏卡 公眾號:為你寫一個故事 / raistlin2017
01
李雲迪嫖娼被抓這事,大家想必都知道了。

前陣子,警方發佈通告,查獲嫖娼違法人員李某迪,後被證實是知名鋼琴家李雲迪本人。
這事帶來的連鎖反應相當直觀。
先是在播綜藝裏的他全部被粗暴打碼。

又有中國音樂家協會出面,宣佈取消其會員資格。

四川音樂學院,也就是他的母校,直接摘掉了印有“李雲迪鋼琴工作室”幾個字的牌匾。

他之前是廣州市的城市形象代言人,此事一出,相關微博也很快刪除了。

其它合作過的品牌也紛紛刪除了微博。
簡單來説,李雲迪被行業抵制了。
本來這事沒什麼好洗白的,畢竟嫖娼的是他本人,涉黃的也是他本人,違法的也是本人。
作為公眾人物,在享受知名度帶來的收益的同時,確實需要承擔另一些人設崩塌的代價。
但偏偏出現了另一種聲音,一直在為李雲迪叫屈,他們覺得嫖娼沒什麼大不了的?
單身嫖娼,你情我願,既沒傷害別人,還創造了GDP,怎麼還落得如此下場?


又有人再度藉機呼籲嫖娼合法化。


支持者的的理由看起來很充分:
其一,嫖娼是“你情我願”的交易,沒有傷害到別人,並不值得被上升到違法的程度;

其二,嫖娼合法化能提高性工作者的地位,提高其收入,保障其權利;
其三,如果有合法渠道能解決個人的慾望問題與生理需求,能夠有效減少性犯罪,杜絕性病傳播;

其四,其它國家早已有性交易合法化的先例,應該順應“潮流”,推進性解放。
但細究起來完全站不住腳。
02
在我看來,嫖娼合法化是絕對不可取的。
為什麼?我們一條一條細説。
2.1 嫖娼真的是“你情我願”嗎?
我們要意識到一點,古往今來,妓女的由來大部分都並非自願,而是出於脅迫。
唐代詩人孫棨所著《北里志》中,有一首《泛論三曲中事》曾寫道,“妓之母,多假母也,亦妓之衰退者為之。諸女自幼丐育,或傭其下里貧家,常有不調之徒,潛為漁獵。亦有良家子,為其家聘之,以轉求厚賂,誤陷其中,則無以自脱。初教之歌令,而責之甚急。微涉退怠,則鞭撲備至。”
這裏描述了一個事實,很多妓女都是年幼時被收養,或被養不起孩子的家人賣進妓院,她們從一開始就沒有選擇權,只能被迫接受自己的命運;也有出身清白的女子受到矇騙,誤入風塵,無法脱身。
她們在妓院中會受到各種教導,如果完成不好,便會被責罵、鞭打,受皮肉之苦。
電影《姊姊妹妹站起來》裏講過類似的故事。

大香和母親進城投靠舅母,沒想到貪婪的舅母設計把大香買進了胭脂虎經營的妓院裏,大香因此淪為妓女,被迫在妓院裏討生活。

妓院老闆胭脂虎把這些底層的女孩子們視作工具,利用她們招攬生意、吸引顧客。她態度惡劣,對妓院的女孩子們施以打罵都是常事,就算生病也要強迫讓人接客,只想榨乾她們的剩餘價值。
電影裏有過這樣一幕讓人看得膽戰心驚。
曾經是“搖錢樹”的月仙卧病在牀無法接客,被胭脂虎用剪刀烙鐵強行治病,以至於昏死過去。

眼看着月仙已經治不好了,胭脂虎直接把尚有氣息的月仙抬進了棺材裏,幾顆釘子一釘就了結了活生生的性命,對月仙的求救聲置若罔聞。

這就是妓女們的一生,痛苦地活,悲哀地死。
這一點到現在仍未改變。現在的賣淫組織裏,同樣有很多人是被拐賣或被騙入行,被迫用肉體換取金錢,成為主使者的賺錢工具。



就算是那些所謂“自願”的性工作者,哪些又是真正自願的呢?她們大部分出身不好,家境貧寒,也沒有得到過教育機會,與其説是自願選擇,不如歸結為生存壓力,實際上也是一種無形的被動。
在這樣的前提下,用你情我願來描述嫖娼這件事,簡直就是個笑話。嫖娼只是嫖客的一廂情願的自願罷了。
2.2 嫖娼是本質是傷害與剝削
嫖娼從根源上就與正常交易不同,它是在用金錢換取他人的身體使用權。
正常交易,以錢換物。如果將嫖娼視為交易,就是用身體換取錢財,這難道不是典型的物化行為?
所有交易都有一個原則,有買才有賣,是因為有嫖客存在才滋生了賣淫行業,所以説嫖娼從根本就是建立在這種不對等的關係上的。於是也不難解釋女性在這種關係中為何始終處於被剝削的狀態。
**嫖娼,正是在把女性所擁有的身體自由剝離出來,明碼標價,讓渡為一種可供買賣的商品。**從某種程度上來説,買賣性自由,與買賣身體器官沒什麼區別,都是對身體權利的巨大傷害。
可以想象,如果嫖娼得以合法存在,很容易形成一種自上而下、由強向弱的“剝削”,會有更多女性被剝奪人的身份,淪為性工具、賺錢工具。
不但會有人為了利益,去拐、去騙、去脅迫,造出更多逼良為娼的悲劇,還可能有人向身邊人出手,希望用妻子、女兒、姐妹的身體去換取金錢。畢竟舊社會里,用女兒還賭債的故事也算不上新鮮。
2.3 嫖娼合法化不一定能提高性工作者的收入,也很難更好地保障個體權益
有人設想,嫖娼合法化後,性工作者能得到更多穩定的“客源”,從而獲得更高的收入;而在法律幫助下,她們的權益也會得到更好的保障。
這屬實有些想當然了。
一旦嫖娼合法化,勢必在一定程度上成為鼓勵,它導致的結果必然是從業人數增加,因而會引發一個我們很熟悉的現象:內卷。
以前我們寫過一篇文章,講現在的人連做白日夢都在內卷,開始會幻想給你一千萬做某件事行不行,最後這件事的價格可以就被內捲到了幾千幾百塊。
嫖娼合法化帶來的內卷也可能導致同樣的結果。
實際上,在其它嫖娼合法化的國家,正在上演這樣的劇情,性工作者的收入甚至大幅降低。

大部分性工作者從業這一行業的原因都是因為窮,如果她們想要賺錢、想要維持生計,便要避開合法化的規定,避免税收等隱性成本。如此一來,她們的人身安全和權益依舊是得不到保障的。
而在這種所謂的合法化的環境中,收益最大的往往是那些妓院老闆,也就是賣淫組織的老闆,底層的性工作者所經歷的與過去無異,依舊面臨着“胭脂虎”們的責罵鞭打,無法從中逃離。
甚至因為行業競爭,她們還會面臨更殘酷的對待,因為普通性服務早已無法滿足嫖客們的需求。嫖客開始追求更刺激的性暴力、性虐待。
紀錄片**《性的代價》**中提到過這樣一個故事。
有個妓女意外懷孕了,但她沒能得到休息,反而只得到了一張特殊訂製的牀,以方便她在懷孕時也能滿足嫖客的需求。而懷孕的妓女在嫖客市場中可以開出更高的價格。
嫖娼合法化不僅幫不到她們,還會讓她們處於更惡劣的處境,受到更多壓迫與剝削。

2.4 嫖娼合法化無法降低性犯罪率
一直有言論認為,強姦犯會犯下罪行,是因為自身的慾望需求沒有得到滿足,長期處於性壓抑狀態,導致自身失控,出現犯罪行為。
實際上,這種説法早已在心理學上被推翻。
大部分強姦犯在犯罪時追求的是對弱者的控制感,他們通常有暴力傾向,易衝動,多暴怒。

他們是否會犯下罪行,與是否嫖娼無關。
此外,在嫖娼賣淫現象背後,常常會出現組織賣淫、拐賣婦女等其他違法犯罪活動。如果嫖娼合法化,此類活動顯而易見會變多,但罪名卻變得很難定義與追究,那受害者的權益該如何維護呢?
2.5 性服務合法的國家並不是榜樣
我們再看看性服務合法的國家現狀如何。
比如,西班牙。
有新聞報道,西班牙約有30萬至40萬女子從事該行業,當中90%是販賣人口的受害者,或處於第三方控制之下。


西班牙首相不久前也公開聲明,該行業“奴役”女性,計劃取締。

還有德國。
有數據表示,德國的性服務者中,有80%來自外國。

而且,以性剝削為目的的人口販運是德國人口販運的主要形式。

根據聯合國2017年發佈的《人口販賣特別小組報告》,在被調查的1.3萬名女性中,有超過80%的人都是在違背自己意願的情況下,被迫從事性服務。
這無疑可以顯現出一些真相。
很多國家支持性服務合法的初衷確實是為了減少性犯罪、性虐待等情況,保護性工作者,但最終的結果適得其反,反而加劇了對性工作者的壓迫。
而且,世界上不支持性服務合法化的國家依然是大部分,即便是以風俗業聞名的日本,對性交易也是明令禁止的,不存在什麼順應潮流的説法。
2.6 慾望並非一定要用嫖娼來排解
有人問,慾望是人之常情,單身青年不嫖娼,該如何解決情理之中的慾望?

實在可笑。
市面上明明有可以排解慾望的道具在正常進行銷售,難道在很多人眼裏,只有嫖娼可以排解慾望嗎?
退一萬步説,就算確實沒有別的方法可以排解慾望,那麼就可以把自己的需求建立在對其他人的壓迫與剝削之上了嗎?
這顯然不合理、不道德。
03
我不但不支持嫖娼合法化,還認為嫖娼的人的的確確都需要付出對等的代價。
在法律層面,嫖娼/賣淫依舊是被打擊的違法行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六條 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七條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這一規定從建國後就已經寫入法律法規。
建國初期,娼妓業猖獗,國內開啓了大規模的禁娼運動。有資料稱是因為長者曾在無意中撞見過老鴇追打妓女,強制要求她回妓院工作而引發。
為了達到最好的效果,北京同一時間查封了大量妓院,並開設收容所,讓她們進行勞動改造與技能培訓,還安排了醫療隊做身體檢查,事後讓她們從事其它工作,用勞動換取報酬。
可以説,禁止嫖娼,是新中國民眾意識覺醒的重要一步,也是新中國婦女解放的一個里程碑事件。
由北京開始,禁娼運動推進到全國;此後,禁止嫖娼、賣淫也寫進了法律法規。
最近,《法治日報》再度刊文強調,嫖娼合法化論調當休矣,可見其已經是不可動搖的規章。

那麼,就用這篇文章裏所講的話做結吧:
“人類的性權利是平等的,不應該單為滿足男性的性需求而使嫖娼合法化,更不應只為滿足男性的性需求就要去侵犯另一部分人的性自主權。
…
如果今天我們可以允許賣淫嫖娼來滿足人的性需求,明天我們是不是就可以為滿足一些人的“快感”同意吸毒等行為合法化呢?答案當然是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