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11”預付定金反而多花錢?匡威、斐樂官方旗艦店遭投訴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2021-11-08 21:41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2021-11-08 14:13
近日
有多位消費者投訴稱 原以為“雙11 ”提前付定金
能“搶”到便宜
沒想到卻多花了冤枉錢
01.
尾款加預付款一雙匡威569.17元
不用預付僅需558.50元
“預售價479元,付50元定金後立減25元,尾款404元。預售價349元,付40元定金後立減20元……”
11月1日零點,在經歷精心計算和一番“猛如虎”的操作之後,江西消費者劉小姐終於心滿意足地睡去。
劉小姐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説:
我在CONVERSE(匡威)官方旗艦店買了兩款鞋,總售價828元,在付完90元定金,並扣除優惠券、88VIP專享、跨店滿減和紅包後,實際只支付尾款479.17元,感覺優惠不少。
然而,僅僅10小時過後,劉小姐就坐不住了。
11月1日10點多,劉小姐再登錄匡威旗艦店時,發現她預購的同款鞋子,在減去店鋪優惠120元、88VIP專享29.40元和跨店滿減120元后,僅需付款558.50元。
“我的尾款加上預付款,實際支付了569.17元,這還不算個人紅包。説好的預售一定比現買便宜的呢?”劉女士感覺上了當,立即找客服討説法。


客服先是肯定地回答,預售肯定比現買便宜,稱劉小姐預售只花了400多,而現在是500多。在劉小姐指出400多隻是尾款,還有90元定金後,客服又稱:“可能你今天領到的優惠券更大,使用不同的優惠券會有不同的價格,尾款也會不同 。”並稱“這是無法預測的,具體以實付為準”。
劉小姐認為,既然以實付為準,那就應該退差價。但是客服卻以“已經發貨且沒有劉小姐的碼數” 為由拒絕退還差價。隨後,她在該店領取的120元滿減券也無法使用 了。
02.
斐樂預付 定金多花錢
引發消費者集體投訴
與匡威有着同樣套路的還有FILA(斐樂)官方旗艦店。11月4日,黑貓投訴平台出現有關FILA預售欺騙消費者的集體投訴。
消費者投訴稱,“雙11”預售期間,該店在直播間承諾滿2000元減400元是最大優惠力度,疊加淘寶官方優惠,總共是滿2000元減700元。當時花了很長時間才搶到優惠券,預付定金購買優惠券後,又在11月1日零點付清尾款。然而,11月2日該店又放出1萬張疊滿2000元減900元的券,不用付定金也不用搶,提前付款的都被當韭菜割了。
記者瞭解到,經多方反映,平台給部分消費者退了差價,但後續眾多消費者的退款請求目前還未得到客服回覆。在黑貓投訴平台,這些投訴均顯示“處理中”。
03.
商家宣傳與實際不一致
消費者可要求退差價或雙倍返還定金
中國政法大學經濟法學副教授、中國消費者協會理事吳景明在接受《中國消費者報》記者採訪時指出,定金與訂金不同,具有擔保合同履行的性質。《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規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也就是説,如果是買家反悔的,定金不退。但如果是商家存在與宣傳承諾不一致的行為,就涉及價格欺詐,消費者可以要求商家退回差價或者雙倍返還定金。” 吳景明説。
記者注意到,針對“雙11”網購尤其是與定金有關的消費糾紛,中國消費者協會、多地消費者組織和市場監管部門發佈了消費提示。
11月2日,河南省鄭州市消費者協會和鄭州市市場監管局網監分局提醒消費者:
謹防預售類消費陷阱
“雙11”活動中有很多“定金翻倍”的優惠,消費者“剁手”前一定要多留意,定金通常情況不予退還。
還要注意尾款支付時間,支付尾款時也需留意優惠是否與承諾約定一致,以免造成損失。
建議消費者在下單時,要截圖留存營銷活動和商家承諾頁面,妥善保留與客服對話、諮詢、實際售價及相關的支付憑據,以便發生糾紛時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如出現消費爭議要及時與商家或第三方電商平台聯繫,不要錯過有效的維權時限;如不能與商家協商解決,應及時向賣家所在的第三方網絡交易平台或賣家所在地消費者協會、12315投訴舉報熱線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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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雙11”練成福爾摩斯?識套路不該是消費者的責任
來源:經濟日報
2021-11-08 09:40
為了參加“雙11”,消費者不僅要弄懂比奧數還複雜的滿減、滿贈、紅包、禮券規則,還得把自己練成福爾摩斯,識破其中的套路。這不是消費者應該承擔的責任,也不是放心消費應有的良好環境。對此,平台經營者首先要承擔主體責任。其次,監管部門也要監測大促期間可能出現的虛假宣傳、虛假促銷、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
中消協最近發佈的“雙11”消費提示,着實給剁手黨們潑了一盆冷水。“促銷規則套路複雜”“直播帶貨良莠不齊”等問題層出不窮,最關鍵的是,根據消協組織多年的價格監測和消費者投訴,一些商家的“雙11”促銷價格與平時並無差別,甚至還可能會是全年最貴。
奔着全年最低去的,居然買了個全年最貴?半信半疑中,筆者趕緊翻了翻自己的購物車,居然還真被中消協説中了!購物記錄顯示,某生鮮平台旗艦店銷售的一款枝純小番茄,平時售價低的時候6盒47.8元,貴的時候59.8元,可“雙11”期間的促銷價竟然高達79.8元!這個比平時貴了快一倍的“促銷價”,可真是扎心。
扎心不只這一回。近幾天,消費者關於“雙11”先漲價後降價、虛假促銷的投訴數不勝數。在此,有必要請商家、平台和消費者重温去年“雙11”前夕出台的《規範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經營者折價、減價,應當以同一經營者在同一經營場所內,在本次促銷活動前七日內最低成交價格為基準。如果前七日內沒有交易的,折價、減價應當以本次促銷活動前最後一次交易價格為基準。
按照這個規定,47.8元的商品,無論按照什麼促銷規則,都不可能“打折”出一個貴了30多元的售價。這種行為已涉嫌構成價格違法行為,應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價格監管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雙11”是商家歷時多年打造的網購“促銷節”,各種“預售低價”“限時搶購”“爆款秒殺”的宣傳詞,給消費者形成“買到就是賺到”的心理預期。但事實證明,優惠促銷很可能只是營銷口號,不能太當真。對此,中消協提醒消費者不可迷信所謂的“價格優勢”,購買前最好能提前瞭解價格走勢,做到心中有數,除非是長期跟蹤考察的商品,否則千萬不要單純相信低價宣傳而盲目跟風下單。
為了參加“雙11”,消費者不僅要弄懂比奧數還複雜的滿減、滿贈、紅包、禮券規則,還得把自己練成福爾摩斯,識破其中的套路。這不是消費者應該承擔的責任,也不是放心消費應有的良好環境。
“雙11”全年最貴,消費者找誰説理?首先,平台經營者要承擔主體責任。按照《規範促銷行為暫行規定》,平台發現商家在統一組織的促銷中出現違法行為的,應當依法採取必要處置措施,保存有關信息記錄,依法承擔相應義務和責任,並協助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查處違法行為。這在法律法規上壓實了平台監督商家的主體責任。
實踐中,平台身兼促銷活動發起者、規則制定者和實際受益者,不僅對商家有極強的約束力,還應以技術手段進行價格監測,對高於日常售價的商品予以警示乃至暫停上架,決不能甩給消費者,讓消費者自擔風險。在另一家電商平台上,部分商品就由系統自動進行價格監測,並給出了“197天最低價”的提示。這種平台提供的價格監測應當成為促銷期間的標配服務,保障消費者知情權。
其次,監管部門也要運用大數據技術手段,監測大促期間可能出現的虛假宣傳、虛假促銷、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一旦發現,應堅決查處,及時曝光。説實話,現在很多消費者並非真為了便宜個幾塊幾角錢,參加“雙11”無非是湊個熱鬧。但消費者的信任一旦被透支,他們可就要“不買立省100%”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