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消防日,説説充電的事_風聞
天下不公-2021-11-09 19:42
今年9月26日,筆者在觀網發了一個帖子《從電動車電池爆燃説説產品標準化的問題》。今天媒體又發佈了應急管理部有關電池爆燃的新聞報道。基本上還是強調充電的安全性問題。媒體也再次披露了一些電池爆燃的現場視頻。大家用該注意到:應急管理部門提供的安全警示片都與“鋰電池爆燃”有關,這説明應急管理部門很清楚事故發生的範圍。追根尋源還是在鋰電池身上。、
一、 問題的源頭
這件事的麻煩在於電池爆燃並不都是在充電的時候發生。當前使用的鋰電池主要有兩類:“三元鋰電池”和“磷酸鐵鋰電池”。三元鋰電池的優點是電性能好(比如大電流充放電性能)、成本低,但安全性差(電化學穩定性不好)。目前電動車電池爆燃都是鋰電池爆燃而且大都是三元鋰電池爆燃,而磷酸鐵鋰電池電性能電性能略差不如三元鋰電池,但安全性好(電化學穩定性好),不易發生爆燃。到目前為止,發生“鋰電池爆燃”的基本都是“三元鋰電池”。
由於鋰電池最早得到廣泛應用的就是“三元鋰電池”,所以電動車用的電池除了鉛酸蓄電池之外,從一開始“鋰電電動車”絕大多是使用三元鋰電池(相對而言早期的技術也較成熟,)。因為單隻鋰電池所提供的電壓只有3.6-3.7V,左右,所以作為動力電池,電動車的鋰電池都是經過對電壓和內阻選擇一致,成組“串並聯”組合使用的。也就是根據歐姆定律,確保成組的鋰電池電性能基本一致,避免電池組任何一個單電池發生過載而產生爆燃。其實早期品牌電動車的成組鋰電池,都是由電池生產廠經過對單電池測試分組成組供貨的。所以,發生電池爆燃的情況很少(至少媒體很少有報道)。
現在使用的的三元鋰電池組(如下圖)的隔離措施實際不過就是在電池外表套了一層“熱縮薄膜”毫無防爆隔離的能力。電池組中任何一個單元電池發生爆燃,就會連鎖反應到所有單電池相繼發生爆燃——猶如一卷鞭炮被點燃。因此,有必要對電池組外部增加一個碳纖維防爆殼。

這種鋰電池組一旦有一個單電池爆燃就會發生連鎖反應了
現在不同了。很多非電池生產企業(甚至個人)也在從事“鋰電成組”和銷售業務。這些“鋰電成組”業務中所有的鋰電池來源以及單電池參數差異有多大就很難説了,至少行政技術監督是難以覆蓋的。況且,至少鋰電池生產商是不會把符合本企業“配套組合”規範的鋰電池作為“散貨”活“統貨”賣給這些“中間用户”的:就像果農,總是把水果按大小和外觀“分級定價”銷售——小果通常進了果汁加工廠申至幼兒園。因此,即使是“不穩定的鋰電池”,只要做好三元鋰電池組的分選質量,鋰電池爆燃的幾率就會大大降低。
實際上媒體只是籠統的宣傳電池爆燃,而沒有加以區別:常規鉛酸蓄電池電動車不存在電池爆燃的事實。應急管理部門提供的試驗視頻也不包括鉛酸蓄電池。也沒有磷酸鐵鋰電池爆燃的事實。實際上大品牌電動自行車的原裝三元鋰電池爆燃也沒有找到存在爆燃的記錄或證據。就像這種薄膜隔離的電池組,用户換新使也搞不清楚來路。
二、必要的應對措施
電池的質量和安全性就需要國家標準來規範。有利於電池配對成組使用。這就是筆者在《從電動車電池爆燃説説產品標準化的問題》一文中所關注的一個主要點之一。
1、也就是説,現行國家有關標準一定要修訂:增加“鋰電池成組使用的電參數一致性”技術標準,至少明確成組中的鋰電池中所有單電池的“內阻”和“額定充電電壓”的“最大允許偏差”。
2、 現在。國家標準絕大部分都改成推薦標準。所謂推薦標準GB/T,與國家強制標準GB/不同,推薦標準誰都可以不執行。”所以這種推薦標準GB/T對任何企業任何人,僅僅是個參考而已。 此前,就電動車鋰電池爆燃的問題,應急管理部門就提出異議:“與電動車電池有關的國家標準僅僅是個GB/T標準,生產廠家不執行也不違法。早先的國標並沒有GB/T標準,全都是國家強制標準GB/。現在連安全性要求都可以列入推薦性GB/T標準。這實際上從頂層國家技術標準規範上就忽視了安全性的問題。標準管理部門這樣搞不是不負責任就是和稀泥。而電動車電池爆燃,絕大多數都是三元鋰電池。正是這種先天性安全性不高的鋰電池會發生爆燃。所以在很大程度上,問題都出現在推薦性的GB/T標準得不到執行的緣故。
3、從生產領域的產品安全性上講,只要保證串聯的電池內阻基本一致,那麼每個電池上的壓降就會保證一致。同時,並聯的電池組總內阻一致,那麼只要充電電壓符合要求,也就不會出現電池組過充的情況。這就確保了三元鋰電池充電的安全。實際上,只要上述條件達到了,電動車在騎行加速時由於電池輸出功率分配相對均勻,也能很大程度上避免因單電池過載發生爆燃的危險。
4、從制度上要限制不規範的電池成組加工企業或個人:也就是説這樣的經營業務要麼採用點成生產廠的“特許審查”和授權(既然是授權就得承擔相應安全責任)。要麼經過政府職能部門(技術監督和應急管理)頒發的經營許可證。成組的鋰電池不能再是“裸包裝”,要有完整的法定商品標識。實際上這一點,在市面銷售的成套電動車鉛酸蓄電池組(如天能和超威)早就得到了很好的落實。唯獨電單車鋰電池組至今遊走於法律之外。魚龍混雜,消費者無法分清更換的鋰電池到底是哪路子貨。市場的信息如此不對稱,你責怪消費者嗎?根本沒道理。市場經濟和計劃經濟的背後都是依靠法治來維繫,其次才是消費偏好。任何時候都不應以發展來抵消安全意識的落實。
5、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常用的電插排:國內電器插頭有兩種。圓頭的“歐標”和扁頭的“國標”。前者多為進口或出口電器產品使用,後者則為國內使用。國產的“歐標”電插排兼容扁頭的“國標”插頭,而國標電插排不能使用“歐標”插頭。現在強制企業內銷的電插排一律按國標生產這就有問題了:
①、現存的家電,比如吸塵器微波爐等用電量較大的電氣設備很多是用“歐標”插頭,尤其是合資企業內銷和出口產品也多采用“歐標”插頭。也就是説國內“歐標”插頭使用存量還比較大。尤其是國內很多企業的進口設備也都是使用“歐標”插頭。
②、由於工業技術水平,我們的儀器儀表很多還要靠進口,這些進口設備也都是“歐標”插頭。即使你想更換,你只要打開機箱封籤,就不再給你保修。“歐標”插頭插排是執行歐盟認證的標準,國標插頭插排不是歐盟認證的國際標準。如果你説“歐標”插頭插排不符合安全標準是沒有道理的。你現在強制生產廠只准內銷國標電插排是不負責任的,至少市場是不認可的。中國現在還沒有達到發達國家的工業水平,儀器儀表設備還得靠進口補充。其他一些進口的工具性設備和家電也都需要歐標”插排。
③、有意思的是,現在許可生產的電插排,你説它堅持國家標準吧,卻還有點“羞羞答答”——國標兩孔插座還留了“2隻眼睛”——歐標插口。原本理由的説辭就是“歐標不安全”,既然如此,這圖片中的“中歐合璧”插排就安全了嗎?
④、國家標準本是很嚴肅的事情,要有足夠的科學依據做支撐和制度保障貫徹執行,尤其是涉及安全、環境保護的超標準是直接對應刑法量刑的。絕不是幾個人蹲在廟堂裏唸經就可以成“法家天書”。歐標插排執行的技術標準已經近百年了,至今還有效。到底是歐洲標準落伍了,還是我們的標準脱離實際?
三、結語
有關產品的安全性納入強制性管理是標準化工作的基本常識。過去,涉及安全問題的標準都是強制性標準。所有相關人員和單位都必須執行。而電動車電池國家標準採用GB/T標準,恰恰把三元鋰電池自身存在的安全性缺陷放過了。把電動車電池,尤其是三元鋰電池的安全性要求被“推薦性標準”是不是忽視人命?
來再看電插排的問題。新國標的電插排還是保留的部分2孔的單插頭的位置。既然如此,説明新國標的“強制令”本身就缺乏底氣。其實,這個新國標語氣保留2孔的歐式單相插座,還不如保留3三孔歐式插座——至少大量靠進口的電動設備和儀器儀表等試驗設備都嚴格要求使用三孔插座,尤其是精密電子儀器、醫療設備上都是是嚴格禁止使用的2孔插座的(缺少外殼接地插孔),必須使用帶有接地的三孔插座。尤其是國標既然禁止使用歐式插排為何新國標又允許使用2孔歐式插頭呢?怎麼看這新國標都有點無厘頭。
原來國內生產的電插排都是符合“中歐雙標準”的,現在有關用户最頭痛的就是:一方面“國標插排不能用”,另一方面歐式插排買不到(比如,德國產的日曬牢度儀現在用起來就困難:開箱換電源線,賣方就終止保修,不換就買不到原來國內產的中歐雙標準”插排。定做=違規)。有關方面真不知道我國還有很多儀器設備要靠進口嗎?如果説歐式插排不安全,那國際商貿中歐盟標準可以通行呢?
總之,鋰電池和電插排這兩件事,“一正一反”恰恰都把事情搞的擰了。國家標準都這樣,實在荒唐。但凡用腦子想想也不至於把事情都搞反了。
**再留一個問題就是充電寶爆燃的問題此時也不要忽略了,至少我認為情況有類似性。**反過來有個佐證就是老年人用的“看戲機”為何就沒有鋰電池爆燃——極少存在電池組,而且電池充電電壓完全相等。
防爆防火都要先找源頭——這才是“預防為主,防患於未然”。


標準的似是而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