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案例分享 || EDG奪冠後,有些人興奮過了頭_風聞
石佳佳律师-律师-公众号:律界佳族-做有人文情怀的好律师2021-11-09 07:03
案例一:
11月7日凌晨,中國戰隊EDG在英雄聯盟全球總決賽中奪冠,消息一出,可謂全網沸騰,連新華社都親自出馬為EDG祝賀。雖然我從未玩過英雄聯盟,但是有人為國爭光,無疑是件令人高興的事情。

而在這場賽事還沒落幕的時候,很多網友也是立下了各種各樣的flag。有人説EDG要是贏了,我就背200個單詞,還有人表示捐款一萬元。但是越往後看,畫風就變了,有人剃光頭,有人倒立洗頭,還有男生穿女僕裝跳舞,更有甚者,選擇了裸奔。前面的行為,其實都無可厚非,但裸奔行為則可能構成違法了。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如果擾亂了公共管理秩序,情節較重的,還將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處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要説被關進去,也不算大事,不過是失去幾天自由,而有的人呢,竟然為了兑現諾言,選擇跳河、跳樓,把自己的生命不當回事。那麼,對於網絡上的“中國人不騙中國人”,回收flag的行為,我們該怎麼看待呢?
從民法上講,別人那些極端的flag其實屬於戲謔行為,在法律上是沒有效力的,所以就算沒有遵守承諾,也是沒關係的,頂多會被説成臉皮厚。畢竟生命至上,可經不起玩梗。
那麼,您怎麼看待這些立極端flag的行為呢?
案例二
2020年12月15日發生了一起悲劇,一個兩歲的寶寶翻窗從23層的高樓摔下,意外墜亡。有朋友會問,大人上哪了,怎麼不管好小孩子?原來,寶寶本來是有保姆照顧的,但是當時寶寶排了大號,保姆梁某花便將孩子獨自留在陽台曬太陽,到僱主家拿尿不濕,結果就在這期間寶寶從主卧的窗户翻出,不幸墜樓。事發後,杭州市聞潮派出所對此事以過失致人死亡立案偵查。17日,梁某花被刑事拘留。2021年10月26日,杭州市錢塘區檢察院以梁某花犯罪情節輕微,且具有自首、自願認罪認罰的情節,因此做了不起訴的決定。

被害人母親解女士不服,表示“保姆在工作時間把寶寶帶離我的家去她女兒家幫忙,存在嚴重的失職和過失。在知道自己女兒家的玻璃沒有防護措施的情況下,還把我女兒一個人反鎖在家,才導致了悲劇發生。”
其實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也不無道理。從案情來看,保姆離家取尿不濕還不忘將門反鎖,説明她考慮到了寶寶可能自己出門亂跑,盡到了一定的看管義務,但是沒有料到寶寶還會爬窗,這才造成了悲劇的發生。保姆在監護義務上略有瑕疵,與寶寶的墜亡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
不過被害人家屬若對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不服,也還有救濟的途徑,可以向上一級檢察院申訴,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訴。
那麼,您認為保姆應不應該承擔刑事責任呢?
案例三
在今年4月初,江蘇某地發生了這樣一起冤枉事,張某晚上跟朋友聚餐完準備回家,喝醉的他自覺地請了代駕。代駕把他送到小區後,因價錢沒談好,雙方鬧了不愉快,張某給完錢後,代駕就下車了。張某發現車沒停在停車位上,就又把車開出幾十米停好。沒想到這個舉動被代駕舉報。經檢測,張某血液乙醇含量已達到了酒駕入刑標準。最後張某因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五個月,並處罰金6000元。

但是本案的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這裏的“道路”,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那小區裏的路能算道路嗎?
這還真有可能。因為有的小區屬於開放式管理,社會機動車可以通行,因此小區裏的路也屬於《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道路”。而不巧的是,張某所在的小區就是實行開放式管理的小區,所以張某隻能認栽。不過儘管大家普遍都譴責酒後駕車的行為,卻也有不少網友覺得這件事主要怪代駕不地道,收了錢卻不把車停好,還要舉報車主,害車主糟了牢獄之災。
那麼,您覺得代駕舉報車主的行為道不道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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