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 東北一環衞工借鐵鍬給路人被辭退?羣眾為其打抱不平_風聞
石佳佳律师-律师-公众号:律界佳族-做有人文情怀的好律师2021-11-11 22:58
案例一
近日,網傳東北一環衞工人借路人鐵鍬剷雪,卻被主管辭退,路人發佈視頻為環衞工人打抱不平。此事在網絡上發酵後,有關部門經過調查,發佈了情況説明,説明中稱:
“2021年11月8日中午,清掃隊在高中段華陽身後清雪,環衞工人蔣某某除雪工作期間,有市民借其雪鍬除自家車旁積雪,蔣某某離開工作路段,脱崗跟市民到華陽市場身後小區內。期間隊長朱某某一直在尋找蔣某某(蓋州市11月7日晚普降暴雪,環衞幹部職工都在城區各路段除雪),找到時蔣某某在華陽市場身後小區內,中午喝酒後上崗(找到時兜裏揣着酒瓶)。之後因隊長朱某某在批評酒後脱崗的蔣某某時措辭不當,圍觀市民與其發生言語衝突。”

之後,蔣某某被批評教育,繼續留用,朱某某則被辭退。這個結果令廣大網友感到滿意。
那麼,朱某某有沒有權力辭退工人蔣某某呢?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從事情經過看,蔣某某並不存在嚴重失職行為,將鐵鍬借給路人剷雪,體現的是互幫互助的美德,雖然脱崗,但時間不長,可以接受。至於帶酒上班,雖然不太好,可考慮到東北嚴寒的天氣,工作期間喝幾口小酒驅驅寒,倒也在情理之中,批評教育即可。
朱某某作為隊長,發現員工脱崗,上班還帶着個酒瓶,生氣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不分青紅皂白,不理會羣眾的解釋而粗暴地辭退蔣某某,反映出了其對下屬的傲慢和蠻橫,只知機械地執行工作紀律,而不知為人做事還應當留有温度。辭退別人卻反被辭退,只能説是咎由自取。
案例二
2021年6月9日,在貴州發生了一件令人氣憤的事情。一男子不願意離婚,為防妻子改嫁,就用陶瓷碎片劃傷了妻子的臉。
經鑑定,妻子受傷程度為輕傷二級,男子因此被法院以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婚姻出現了問題,不想着去找造成感情破裂的原因,反而想以這種毀人面容的方式,逼迫妻子無法改嫁,可以説,既魯莽又幼稚。

對於即將瓦解的婚姻,我國法律其實給予了挽救的餘地,即《民法典》第1077條規定的“離婚冷靜期”。該條規定: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可惜的是,該男子沒有好利用這最後的機會,反而走上了犯罪的極端。
強扭的瓜不甜,感情是雙向奔赴的,強行挽留只是自己的一廂情願,並不能換來對方的真心。男子傷害妻子的做法,最終只會是加速這段婚姻的結束,並且令兩人產生更大的芥蒂。
其實,對於挽不回的愛人,與其繼續糾纏,何不大度一點還對方自由呢?這既是給曾經枕邊人的尊重,也是給自己的一份體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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