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根:人工智能成為律師得力助手,法律行業為之一變?_風聞
陈根-知名科技作家为你解读科技与生活的方方面面。2021-11-11 10:28
文/陳根
當前,人工智能技術發展正與現實場景的應用緊密結合,對傳統行業產生巨大的衝擊和深遠的影響。即便是法律這種人類社會的塔尖職業,也在人工智能的衝擊下獲得了廣泛的運用。層出不窮的人工智能產品和技術突破正改變着法律這一行業****的未來前景。
其中,把人工智能應用到司法審判領域已經多為人們所知。隨着我國法院系統司法改革的日益深化,在網絡上尋求司法服務的人數日益增長,以人工智能為代表的“智慧法院”的主要體現已經被進一步地予以明確,人工智能法官有望落地。除了廣為人知的人工智能司法,人工智能對律師執業的影響也徐徐展開。
具有自動更新、分析、思考、預測功能的人工智能法律軟件日益成為各地律所的常規工具,而不只是錦上添花。越來越多律師事務所開始關注、實施“知識管理”戰略,其核心正是以人工智能為技術依託,改變包括服務質量、效率、與客户分享專業知識的要素,並影響律所的運營模式。
可以説,一場法律界的技術革新正在到來。

人工智能走進法律行業
一直以來,律師都被認為屬於社會中的“精英”職業,具有較強的專業性,且處理的案件和問題也較為複雜。並且,律師所參與的訴訟過程會直接影響法庭的判罰結果,這就導致律師在法律案件中的作用顯得尤為重要。
但就是在這樣的“精英”、專業和重要背後,律師往往也面臨着繁雜的工作與沉重的****壓力。正如網絡流傳所言“律師這個職業,就是拿時間換錢”——996的節奏,不光是程序員的常態,律師也同樣如此。
律師通常分訴訟律師和非訴律師**。**簡單來説,訴訟律師就是接受當事人的委託幫其打官司,而除了在法庭辯護外,訴訟律師的前期工作內容還包括閲讀卷宗、撰狀、蒐集證據、研究法律資料等,一些大案件的卷宗可能就要達幾十上百個。非訴律師則基本不出庭,只是負責核查各種資料,進行各種文書修改,工作成果就是各種文案和法律意見書、協議書。
可以看見,不論是訴訟律師,還是非訴律師,其很大一部分時間都是伏案工作,與海量的文件、資料、合同打交道。而法律的嚴謹性,同時要求律師們不得有半點疏忽。但就是這種這種大同小異的工作模式,重複的機械式工作,卻順其自然地成為了人工智能的對口優勢,人工智能律師應運而生。
人工智能和法律行業的結合,最早可以追溯到20 世紀 80 年代中期起步的專家系統。**專家系統在法律中的第一次實際應用,是D.沃特曼和M.皮特森1981年開發的法律判決輔助系統(LDS)。**彼時,研究人員將其當作法律適用的實踐工具,對美國民法制度的某個方面進行檢測,運用嚴格責任、相對疏忽和損害賠償等模型,計算出責任案件的賠償價值,成功將人工智能的發展帶入了法律的行業。
自此,法律專家系統在法規和判例的輔助檢索方面開始****發揮重要作用,解放了律師一部分腦力勞動。顯然,浩如煙海的案卷如果沒有計算機編纂、分類、查詢,將耗費律師們大量的精力和時間。
並且,由於人腦的認識和記憶能力有限,還存在着檢索不全面、記憶不準確的問題。人工智能法律系統卻擁有強大的記憶和檢索功能,可以彌補人類智能的某些侷限性,幫助律師和法官從事相對簡單的法律檢索工作,從而極大地解放律師和法官的腦力勞動,使其能夠集中精力從事更加複雜的法律推理活動。
從目前來看,人工智能對律師的重複性和初級性的工作顯然具有替代作用。在法律諮詢方面,2016年,首個機器人律師Ross已經實現了對於客户提出的法律問題立即給出相應的回答,為客户提供個性化的服務。
Ross解決問題的思路和執業律師通常回答法律問題的思路相一致,即先對問題本身進行理解,拆解成法律問題;進行法律檢索,在法律條文和相關案例中找出與問題相關的材料;最後總結知識和經驗回答問題,提出解決方案**。與人類律師相區別的是,人類律師往往需要花費大量的精力和時間尋找相應的條文和案例,而人工智能諮詢系統只要在較短時間內就可以完成**。
在合同起草和審核服務方面,人工智能能夠通過對海量真實合同的學習而掌握生成高度精細複雜並適合具體情境的合同的能力。其可以根據不同的情境將合同的條款進行組裝,為當事人提供基本合同和法律文書的起草服務。
以買賣合同為例,只要回答人工智能程序的一系列問題,如標的物、價款、交付地點、方式以及風險轉移等,一份完整的買賣合同初稿就會被人工智能“組裝”完成,它起草的合同甚至可能會更勝於許多有經驗的法律顧問的結果。
當前,人工智能合同分析服務已經蔚然成風,KMStandards、RAVN、Seal Software、Beagle、LawGeex 等提供智能合同服務的法律科技公司越來越多,在人工智能技術的驅動下,合同分析服務的效率會不斷提高,成本也會不斷降低,流程將會得到改善。

人工智能成為律師之前
當然,人工智能進入法律行業,必然不會止步於最初級、最機械的、最重複的法律諮詢服務、合同起草和審核服務等。事實上,人工智能法律系統的發展除了源於法律實踐的需要——隨着社會生活和法律關係的複雜化,法律實踐需要新的思維工具,否則,律師、檢察官和法官將法承受法律文獻日積月累和法律案件不斷增多的重負外,也受人工智能發展需求的驅動。
人工智能以模擬人的全部思維活動為目標,但又必須以具體思維活動為過程,一城一池地進行攻克。作為顛覆式技術,人工智能也需要通過對不同思維領域的征服,來證明知識的每個領域都可以精確描述並製造出類似人類智能的機器。
這意味着,人工智能還將隨着其技術的發展,挑戰更具有靈活性、自發性的法律任務。當然,對於當前來説,雖然人工智能可以進行法律諮詢、草擬合同文本、訴訟案件結果預測,但是距離人類複雜的大腦思考則還有很長的路需要探索。
**首先,**人工智能欠缺法律人所特有的經驗法則和邏輯思維能力。人工智能的運算基礎和邏輯離不開人類為它設定的數據庫,而數據庫又是建立在現有的法律信息和裁判經驗的基礎上。也就是説,人工智能可以通過綜合、融匯的方式放大人類的智慧,但卻無法超越人類的整體認知範圍。因此,人工智能在法律方面所能從事的業務領域也應該是以格式化、數據化、法律關係相對固定為特徵的任務。
**要知道,**律師行為本質上是屬於服務業的一種,律師執業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種經驗活動。律師不僅以純粹的法律知識獲取客户的信任,而豐富的執業經驗和有效的處理問題的邏輯思維能力才是取得業務的關鍵所在。
人工智能雖然能不斷地學習以增加其運算和預測的準確性,但其還無法以相對固定的運算模式和邏輯能力來應對不可控的案情和社會情勢。當某些合同條款、商業框架、案件情況在之前從未出現過時,人工智能將不可避免出現失效的情況。
**其次,人工智能欠缺對語言和情感的理解和處理能力。**人工智能產品不具備人類特有的思想感情、價值觀念和道德意識以及情勢判斷能力。法律服務是一個處理人類複雜法律關係為主要內容的行業,律師的服務對象是“動態”的人,而不是“靜態”的物。律師為客户提供法律服務時,不只是專業的法律知識方面的信息輸出,還包括其他方面的內容。
比如,對於處於情緒波動狀態的客户,律師首先要做的是對他或者她的情緒進行安撫,然後再以自己的法律知識和執業經驗對案件、訴請以及訴訟目的進行專業的分析、判斷和解讀。人工智能能夠高效、準確地提供法律知識方面的解答,但是不能夠對客户的情緒波動做出回應,這也是其與人類律師的根本差別所在。
事實上,機器人ROSS之所以會從事破產領域的業務,就存在了這方面的考量。顯然,人工智能能夠很好的融入包括金融、證券、投資、競爭的相關業務,是因為這些領域的業務模式相對固定,可以被格式化和數據化。而在比如離婚、繼承、物業等涉及到情感因素、民間習俗、社羣矛盾的範圍中,人工智能能否很好地發揮功能,還有待考察。

法律行業的科技之變
目前,人工智能雖然並不能完全取代人類律師,但卻已經對律師行業造成了影響和衝擊。科技成果被廣泛應用到法律服務中已經成為不爭的事實,以人工智能為代表的信息技術深刻影響着法律服務業和法律服務市場的未來走向。
**一方面,**當人工智能能夠從事一些法律諮詢、合同文本擬定、訴訟結果預測時,也就意味着整個律師行業已經開始面臨人工智能帶來的挑戰和衝擊。實際上,人工智能產品在法律領域的使用,就是將法律分析意見的提供權從律師手中轉移到程序設計人員的手中。
目前,高效而精確的法律信息蒐集、歸類、存儲、檢索以及文件閲讀等已經成為“弱人工智能”具備的基本功能,而更高級的法律推理、案件論證、結論提取、案件預測、法律諮詢等功能則是將來高級人工智能發展的方向。當普通法律服務能夠被人工智能所替代時,相應定位的律師就會慢慢地退出市場**,這必然會****對一部分律師的存在價值和功能定位造成衝擊**。
同時,律師業所受到的這種影響最終也會擴展到法律的其他領域,比如,法學教育。在開設人工智能與法律相關課程這一方面,最先引領潮流的是美國斯坦福大學,該院教授保羅·布里斯特、湯姆·赫勒和鮑勃·穆肯在 1984 年開始組織人工智能與法律研討課。隨後,美國東北大學法學院、喬治城法學院、密歇根州立大學等高校也陸續設立人工智能與法律的相關專業。
在我國,政府也就此給予了****高度重視。2017年國務院發佈的《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規劃》,最早提出了打造“人工智能+”經濟、社會、管理、標準、法律等橫向複合型人才,鼓勵高校在原有基礎上擴寬人工智能專業教育內容,形成“人工智能+X”複合專業培養新模式。
另一方面,傳統的律師服務業是一個“以人為本”的行業,服務主體和服務對象是以人為主體。當人工智能在律師服務中主導一些簡單案件的解決時,律師服務市場將會形成服務主體多元化的現象,法律人工智能的發展使用法律服務不再為人類律師所專屬,律師的工作和功能將被重新定義和評價,法律服務市場的商業模式也會發生改變。
並且,與人類律師相比,人工智能產品的工作更為高速有效,而它所要付出的勞動成本卻較少。因此,它的收費標準或將相對降低。未來,隨着人工智能的介入,法律服務市場的供求信息更加透明,在線法律服務產品的運作過程、收費標準等更加開放。換言之,人工智能在提供法律服務時所具有的便捷性、透明性、可操控性等特徵,將會成為吸引客户的優勢。
不管我們接受與否,人工智能的發展都將對傳統的法律職業都在產生巨大的變革。而法律行業所要改變的,不僅是整個行業的工作方式和運營方式,還有對人工智能的態度和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