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 為應對中國,印度也要組建火箭軍?_風聞
南亚研究通讯-南亚研究通讯官方账号-2021-11-12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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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言
本文編譯自蘇拉夫·賈於2021年11月6日發佈在《外交官》網站上的題為《印度即將到來的“火箭軍”》的文章,部分內容有刪改。此文中有大量情況與事實不符的地方,請各位讀者自行甄別。編譯此文,只為參考,同時向大家提供外媒的看法,並不代表譯者同意或者證實其觀點與消息。由於譯者水平不足,文章中可能出現的錯誤請各位讀者多加指正。南亞研究小組特此轉載,供諸位讀者參考。

PLARF有足夠的能力發動大規模的常規導彈襲擊。圖源:“巨浪的日常研究”微信公眾號
2021年9月,印度國防參謀長(CDS)比平拉瓦特將軍表示,印度正在尋求建立自己的“火箭軍”。這一消息在很大程度上是對目前中印兩國的軍事平衡中存在的明顯不對稱進行遲來的承認——**PLA火箭軍(PLARF)有足夠的能力對關鍵地區的印度軍事目標發動大規模的常規導彈襲擊。相比之下,新德里在這一對應領域的選擇相當有限。**這樣的導彈打擊可能會對印度造成巨大的痛苦,但是遠遠低於核威懾的門檻。自然,始於2020年夏天的中印兩軍在實控線的長期對峙,也是促使新德里有意答覆減少甚至消除這種不對稱的原因。
然而,綜合火箭部隊(IRF)的發展不僅僅是為了部署先發制人的地對地導彈(SSM)以進行威懾,也不是為了在必要時與PLARF進行對射。總的來説,這反應了世界範圍內的一種趨勢,**即利用戰略對峙時的打擊機會攻擊敵方的重點目標,**例如指揮與控制中心、防空傳感器與陣地、部隊集中地區、後勤節點等,這些都是敵方相對難以攔截的地面目標。在戰略範圍內,公路機動的SSM不再被視為多餘或者無效的打擊目標,即使是印度空軍也是一樣。
事實上,儘管印度空軍(IAF)過去曾與印度陸軍(IA)進行過“導彈還是飛機”的辯論,但是多年以來,一直在運行着自己下屬的SSM部隊。就IA而言,它現在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確信有必要進入“深度戰鬥”或是戰略封鎖領域的必要性,認為這是傳統衝突階段的變化。**彈道導彈類武器的發展並不需要等待衝突的逐步升級,取而代之的是敵方的後方可能會首先接觸到此類武器。**正如印度陸軍參謀長馬努基·穆昆德·那拉瓦內2021年8月在德里一家智庫發表演講時所説的那樣:
“即使在前沿防禦地點(FDL)的部隊都已經準備就緒並且處於高度戒備狀態時,指揮和控制中心、機場、倉庫和縱深戰略通信節點會受到精確定位的首輪打擊。在第二波打擊中,大量低空飛行的無人機突破、壓倒了防空陣地,其目標是火炮、導彈基地和坦克集結地,導彈與火箭攻擊將加入聯合打擊,以削弱常規作戰能力,對敵方的攻擊將以‘反向線性’展開,FDL的部隊將是最後一個被解決的。”
在談到最近的實際衝突時,例如亞美尼亞和阿塞拜疆之間的衝突,那拉瓦內進一步表示:
“出現的一個關鍵教訓是,飛機、艦船和其他力量的集中使用,加強了彼此的戰鬥力,但是也使他們成為活靶子。集中作戰的傾向使得你在對手的精確火力面前不堪一擊。因此,有必要集中火力而不是火力平台。”
事實上,在未來可能遇到的衝突中,IA可能無法在衝突早期得到空中的支援。相反,**IA自己的遠程精確火力可能在進攻和防禦敵方空中打擊方面發揮關鍵作用。**從本質上講,宣佈建立IRF是一個明確的信號,表明印度將在有限衝突期間大規模和精確地使用SSM,並全心全意地擁護未來聯合作戰環境中的“非接觸”戰爭時代。

印度展出的“烈火-5”導彈。圖源:“巨浪的日常研究”微信公眾號
最終,印度自己的導彈系統開發和生產的發展,使其軍方能夠設想一支火箭軍。正如印度國防與發展組織(DRDO)主席最近所説的那樣:印度“在導彈技術上完全自力更生。”對於彈道導彈來講,這種説法當然是正確的,從固體燃料火箭發動機到慣性導航系統(INS),再到基於系統芯片的機載計算機和執行器,印度都可以從國內供應鏈獲得。一旦目前正在測試的MANIK小型渦扇發動機通過“本土技術巡航導彈(ITCM)”的項目成熟,亞音速巡航導彈也將實現完全國產化。然而,液體燃料衝壓發動機領域的技術,甚至類似印俄合作的“布拉莫斯”超音速巡航導彈的控制系統發展仍然有待完成。高超音速滑翔飛行器和超燃衝壓發動機驅動的高超音速巡航導彈目前也在研發之中。
儘管技術並不是建立火箭軍的限制因素,但關於最終IRF的組成在導彈組合及其跨類別庫存規模領域的爭論仍然很活躍。就其導彈組合而言,是否應該將能夠在作戰範圍外(印度軍方的概念中,該範圍是小於300公里)對目標進行打擊的火箭炮系統置於其控制之下,就是一個問題。此外,部分官僚機構仍對投資超過其認為的“固定資產”持懷疑態度,即它認為火箭軍只能在大型戰爭中使用其裝備(而不是戰鬥機或主戰坦克)。事實上,正是這種觀點使得印度的彈道導彈庫存有限,現有的彈道導彈只具備投擲核武器的能力。
在高超音速武器系統可用之前,與核武裝進行資產混合的問題也可能會出現,特別是遠程導彈。接下來就是IRF的訓練和實際支持的問題。一旦IRF成熟,可能必須解決與威懾穩定性相關的問題,尤其是與巴基斯坦有關的問題。
雖然創建IRF的更廣泛的原因——比如需要創建一個與PLARF對應的反制力量——很容易理解,但問題是為什麼印度選擇一個單獨的“火箭軍”。畢竟,能夠進行戰略打擊的地面發射載體已經存在於印度軍火庫中,儘管其分佈在各個軍種。然而,這正是問題的關鍵。IRF背後的想法是將這些能力合併到一個單一的指揮和控制結構下,以在聯合部隊環境中對其進行最佳效率的利用,而不是讓它們分散在各個軍種,服從各個軍種的計劃。IRF的任何部隊都需要投擲質量和精度,從目前的三個軍種中整合現有的資產能夠立刻滿足這一目的。

印度現有的對地導彈分別隸屬多個不同軍種。圖源:“巨浪的日常研究”微信公眾號
鑑於這一情況,人們可能會認為,從目前處於服務狀態的單位中發掘相關能力,將是推動戰略打擊能力發展的最佳方式,並將其作為印度軍隊的一項紀律。這將防止各部門之間的惡性競爭妨礙發展,同時促進各部門之間的協同性。畢竟,IRF需要IA的後勤,同時利用IAF和印度海軍(IN)的ISR單位,直到自身在這些領域的綜合能力成熟。相反,**IRF自己的網絡出現後,將與目前其他三個軍種的網絡相連接,可能成為印度軍方深化聯合的一塊磁鐵。**這種聯合還將擴大到採購領域,因為IRF將尋求在打擊載體與ISR單位(如衞星)等訂單方面利用規模經濟。(未完待續)
本文轉載自“巨浪的日常研究”微信公眾號2021年11月7日文章
原標題為《為了應對PLA火箭軍 印度試圖組建獨立的“火箭部隊”》
本文來源於“外交官”網站2021年11月6日文章
作者為努力搬磚的巨浪
本期編輯:穆禕璠 陳珏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