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根:數據交易所的未竟之路_風聞
陈根-知名科技作家为你解读科技与生活的方方面面。2021-11-14 10:22
文|陳根
作為第三方中介平台,大數據交易所推動了一對一的雙邊數據市場,使其向“一對多”或“多對多”的網絡數據市場轉型,也使得大數據潛在的商業價值得到了進一步地釋放並逐步形成交易規則,產生定量化的交易指數,數據市場的規模和效率由此倍增。
**然而,****由於大數據產業市場前景廣闊、前期行業的進入壁壘相對較低,許多大數據交易平台性質的企業機構紛紛掛牌成立。**儘管多數交易平台在成立之初設立了非常喜人的數據交易目標,但在市場運營中卻遭困境。
欣欣向榮的發展景象之下,交易市場並沒有達到預期的活躍程度。通過對中國各大數據交易所的調研發現,五年過去了,但是很多大數據交易所成交寥寥,依然處於小規模的探索階段。這種乏善可陳的局面顯然與數據權屬和風險分擔不明的法律痼疾有重要聯繫。
**首先,政府、企業以及科研機構等交易主體對數據開放共享的程度、力度影響着數據交易平台的業務範圍以及交易質量。**在面對巨大的市場需求時,數據本身的商業價值和社會價值依然未被合理發掘利用。
目前,中國數據開放共享的主體主要集中於擁有大數據的政府、互聯網企業運營商以及科研機構等多個主體。阻礙開放共享進度的因素則表現在開放共享的理念、完善的平台和技術支撐、成體系的管理監督機制以及最終的開放共享反饋效果等多個維度和多重因素。
以中國政府為例,儘管一直在嘗試着建立以大數據為依託的智慧城市管理模式,但在實際應用中,各級政府工作人員對數據決策、現代化治理等的認識還存在不足,使得共享理念仍待形成。即便多數政府部門已經認識到大數據帶來的效能,但缺乏成熟的管理機制,更為主要的是對於共享機制探索中出現錯誤承擔責任的躲避。

另一方面,走在開放共享前沿的部門卻又面臨技術上的現實困境,包括對數據的維護和管理不足等問題。開放共享的壁壘體現在企業之間更多的是競爭關係下,出於商業利益的考量,開放程度並不是很高。
因此,有效的激勵主體的參與度和可用性,首先需要融合結構化和非結構化數據,消除數據孤島。同時,也要打通企業內部和外部的數據,消除數據割據現象。
另外,需要在配套的信息安全保障措施下提升政府企業等主體的參與**,**共同推進數據標準化建設,完善交易規範,通過響應參與主體對數據的應用需求為導向,撬動數據交易市場更大的潛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