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證券集體訴訟案,康美藥業敗訴!_風聞
节点财经-节点财经官方账号-专注上市公司价值发掘,聚焦头部公司增长节点2021-11-15 23:35
文 / 八真
出品 / 節點財經
11月12日,廣州中級人民法院就康美藥業( 600518.SH ,現*ST康美)特別代表人訴訟(也稱“集體訴訟”)一案作出一審判決,由投服中心代表的投資者原告方勝訴。
相關判決書顯示,被告康美藥業承擔52037名投資者共計24.59億元的賠償責任;公司實際控制人馬興田夫婦及邱錫偉等4名原高管人員承擔100%的連帶賠償責任;另有13名高管人員按過錯程度分別承擔20%、10%、5%的連帶賠償責任。
同時,康美藥業的審計機構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被判決承擔100%的連帶賠償責任;相關簽字會計師楊文蔚被判在正中珠江所承責範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據悉,該案件是中國證券民事賠償集體訴訟的第一案,也是法院審理的賠償金額最高的上市公司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或成為資本市場具有開創意義的標誌性事件。
節點財經瞭解到,康美藥業一度為資本市場的“白馬股”,淨利潤自2006年起便保持着兩位數的高增長態勢,市值最高時達1300多億元。
追溯公司“暴雷”始末,2018年4月,康美藥業發佈了一份《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具體闡述了公司2017年年報中出現的14項會計錯誤。而在業績更正後,康美藥業2017年賬面上300億元的貨幣資金大幅縮減為42.07億元,現金流也由正轉負。
隨後,該情況引起證監會注意,並着手立案調查。2019年5月,康美藥業變更為“ST康美”。
2020年5月,監管最終認定,2016-2018年,康美藥業涉嫌累計虛增營業收入291.28億元,累計虛增貨幣資金886億元,2018年虛增固定資產、在建工程、投資性房地產共計36億元,且財務報告中存在重大遺漏等。
就此,證監會依法對康美藥業違法違規案作出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決定,包括對康美藥業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21名責任人員處以10萬-90萬元不等罰款,對六名主要責任人採取十年至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在造假案爆發後,康美藥業業績持續下滑,截止今年前三季度,公司營收30.86億元,同比減少22.3%,歸母淨利潤為虧損10.2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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