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 || 因手機充不了電,父親將女兒扔下樓,一審獲刑6年_風聞
石佳佳律师-律师-公众号:律界佳族-做有人文情怀的好律师2021-11-16 23:33
案例一
你有買到過過期食品嗎?平時大家買食品飲料,出於對商家的信任,對產品生產日期往往不會太注意,直到食用後感覺不對勁才會去看一下。這不,11月12日,湖北武漢就發生了一件顧客喝到陳年雪碧的事情。

據媒體報道,付先生和家人在一家餐廳吃飯時點了一瓶雪碧,大家喝完後感覺味道不對,細看才發現飲料生產日期寫着2017年,過期快3年了。付先生介紹,當時老闆認為飲料是他們自帶的,直到另一桌顧客也喝到了2017年的雪碧。湖北經視記者看到,四瓶雪碧的生產日期為2017年12月9日,保質期為12個月,也就是説2018年飲料就已經過期。對此,餐館經理解釋,因疫情防控,店鋪關閉了1年多,最近剛剛開業,可能是清理時產生了疏忽。然而很多網友並不買賬,表示疫情是2019年年底才發生的,關疫情防控什麼事。
那麼,我們在買到過期食品飲料時,該怎麼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首先就是要保存好小票、轉賬記錄、照片、視頻等證據,以防商家不認賬。然後先行與商家協商賠償事宜,如果商家不配合,可以打12315投訴電話,或者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介入。而關於賠償標準,《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這也就是我們熟悉的懲罰性賠償。當然,有的消費者也很善良,體諒商家做生意的不容易,有時候商家免單或者數倍賠償也就作罷了,不會真的主張這1000元的賠償金。
那麼,遇到同樣的事情,你會主張懲罰性賠償嗎?
案例二
2020年8月11日14時許,在貴州省盤州市發生了一件駭人聽聞的事情。男子洪波濤將自己8歲的女兒欣欣從家中七樓廚房窗台推了出去,好在女孩被一樓的水桶接住,沒有生命危險。經鑑定,女孩的人體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今年,盤州市人民法院對洪波濤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裁判文書於11月12日在裁判文書網公開。

是什麼原因讓洪波濤能對自己親生女兒下如此毒手呢?原來是欣欣把洪波濤的手機玩得充不了電,酒後的洪波濤遂在複雜性醉酒狀態下,將欣欣從家中七樓廚房窗台推了出去。據欣欣回憶:當時,父親將其抱着站在窗台上,她趁父親開窗時跑了,但又被父親抓回來,再次抱上窗台丟下樓。“他一開始用手推我的背,沒有把我推下去,他用手把我抓着他衣服的手拿開,又推我的背才把我從廚房的窗口推下去。”
僅因為手機充不了電,就把女兒從高樓上扔下,可見洪波濤平時為人該是多麼暴虐。而據他妻子和其他證人證言,洪波濤平時就好吃懶做,性格很差,喜歡喝酒賭博,周圍人都不喜歡他,就連洪波濤母親也證實,“第一個兒媳婦就是被他打跑的。”
此事經過媒體報道後,有網友不理解故意殺人為什麼才判六年。原因主要有兩點。其一是女兒欣欣倖存了下來,洪波濤屬於故意殺人未遂,依法應當減輕處罰。其二是經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洪波濤患有人格障礙;酒精依賴綜合徵;洪波濤作案時處於複雜性醉酒狀態,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所以這個判決可能讓人難以理解,卻也是合法的。而我們從中得到的教訓,或許也就是平時要儘量與性格不穩定的人保持距離,以免惹禍上身。(以上人名皆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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