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境外反壟斷既符合國際慣例又是公平競爭之必需_風聞
余丰慧教授-华中科大兼职教授,经济学家,著名财经金融评论家。2021-11-18 22:11

市場經濟的大敵就是壟斷市場,其危害性在於為獲取壟斷利潤,扼殺公平競爭,從而扼殺市場活力;壟斷市場是一種保護落後,扼殺技術進步與創新的怪胎;壟斷市場,既打壓了競爭對手,又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一句話,壟斷市場是市場經濟的大敵,對於市場經濟百害而無一利。
成熟市場經濟國家裏,對壟斷市場行為都如臨大敵。美國、歐洲等境內外反壟斷立法最多最健全,境內外反壟斷立法力度都很大。
同時,美國等發達體國家還有一項海外立法備受關注和很有意思。那就是海外反企業賄賂法。立法宗旨是這樣的:美國的《反海外賄賂行為法》的制定起源於美國20世紀70年代的水門事件。在對該事件的調查過程中,人們發現有許多美國企業在其內部設立了秘密賄賂資金,專門用於國內的政治獻金以及賄賂國外政府官員。1977年12月6日《反國外賄賂行為法》正式出台。由記錄與會計條款、反賄賂條款兩組條款構成,對美國企業的國際化運營產生了巨大的推動作用。其中記錄與會計條款的有關規定對於企業建立健全內部控制以及強化企業內部管理起到了里程碑的作用。1998年該法案修訂,將管轄權擴展到所有在美國境內經營的以及所有與美國公司有業務往來的外國公司;管轄的內容擴展至為獲取“任何不當利益”而進行的付款行為;對“外國官員”的定義作了擴展,取消了對某些非美國國民的刑事處罰的豁免。
中國在國內反壟斷上無論立法還是執法,這幾年力度都很大,成效顯著,值得充分肯定。加強境外反壟斷合規建設,可以幫助企業識別、評估和管控各類反壟斷法律風險,既保護境外中資企業在外公平競爭,又維護全球市場公平運行。
這個當口出台《企業境外反壟斷合規指引》是完全必要和及時的。彰顯中國鼓勵企業走出去合規發展、公平競爭的宗旨,更深層意義是彰顯中國開放的大門只會越來越大,越來越穩,越來越成熟,越來越融入全球市場大規則下運行。
反壟斷法是市場經濟國家調控經濟的重要政策工具,制定並實施反壟斷法是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或者地區(以下稱司法轄區)保護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競爭秩序的普遍做法。不同司法轄區對反壟斷法的表述有所不同,例如“反壟斷法”、“競爭法”、“反托拉斯法”、“公平交易法”等,本指引以下統稱反壟斷法。企業境外經營應當堅持誠信守法、公平競爭。企業違反反壟斷法可能面臨高額罰款、罰金、損害賠償訴訟和其他法律責任,企業相關負責人也可能面臨罰款、罰金甚至刑事責任等嚴重後果。加強境外反壟斷合規建設,可以幫助企業識別、評估和管控各類反壟斷法律風險。
我有充分理由相信發展到一定時候,中國也會出台類似美國的《反國外賄賂行為法》。這是中國企業在國際市場公平競爭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