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太能吃“被自助餐廳拉黑,餐廳的行為合法嗎?_風聞
石佳佳律师-律师-公众号:律界佳族-做有人文情怀的好律师2021-11-18 22:02
你有吃過自助餐嗎?每次有沒有吃夠本呢?
最近長沙一位美食博主康先生可以説為了吃夠本也夠拼的。他跟朋友兩個人有一次喝了54瓶豆奶,5瓶雞尾酒,還吃了三斤豬腳。又有一次跟朋友吃了七八斤大蝦。如此這般去了同一家店5次後,老闆不樂意了,要求店員不再接受康先生來店消費。

記者採訪時,老闆説自己是私營企業,康先生來吃一次店裏就虧本幾百塊,經不起他這麼吃。老闆的説法被康先生指責為玩不起,是歧視吃得多的人。

那麼,商家有沒有拒絕特定顧客的權利呢?
答案是有的。
消費者到商家消費的行為,其實相當於訂立了一個餐飲服務合同,消費者給錢,商家提供服務。那麼既然是合同,就得遵循自願原則。
**根據《民法典》第五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所以商家有選擇服務誰和不服務誰的自由。
不過這裏有一個值得注意的環節,那就是康先生是先在美團上買的團購劵,再到店裏消費的。康先生花錢了,説明合同已經成立,商家再拒絕康先生消費,就屬於違約行為,康先生是有權要求商家繼續履行合同的。只不過看老闆的態度是堅決不肯讓康先生再進店吃東西了,而為了這幾十元錢還要去追究商家的違約責任,實在是費時費力,所以最合算的處理方式也就是康先生申請退款了。

但對於此事,也有網友有另外的看法,那就是按正常人的飯量,真的能喝下幾十瓶豆奶並再吃三斤豬腳嗎?即便是大胃王也不至於有這麼大的胃吧。所以康先生有沒有可能是為了追求直播效果,而有中途催吐的行為呢?如果有,這就屬於浪費糧食了,違反了自助餐廳不得浪費食物的規定,同時也與《反食品浪費法》的有關規定相悖。那麼商家自然也就有了抵制康先生的合法理由。
不過這也只是網友的猜測,至於康先生有沒有催吐等浪費糧食的行為,就有待進一步的調查核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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