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亞迪員工猝死在出租屋,生前一個月每天上12小時夜班_風聞
石佳佳律师-律师-公众号:律界佳族-做有人文情怀的好律师2021-11-18 07:21
近日,比亞迪員工王江龍在出租屋內猝死。警方經過調查,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而王江龍家屬對媒體表示,他們認為王江龍的意外去世,和其生前曾連續超時高強度工作有關聯。但因未做屍檢,王江龍的具體死因目前尚不明朗。根據王江龍生前的工作打卡記錄,在10月份他有26天工作時長都在12小時左右。
從工作時長來看,比亞迪顯然已經違反了《勞動法》關於工作時長的規定。《勞動法》規定了8小時工作制,即使加班,每天最長也不得超過11小時,而且每月加班時長不得超過36小時。而王江龍整個十月的工作時長在280小時左右。

現在大家關心的問題就是王江龍能不能被認定工傷。根據媒體報道:“事發前一天的11月3日,王江龍早上8時05分下班,當天19時38分上班,至4日零時39分請假下班。警方推斷王江龍的死亡時間為11月4號晚上19時到22時之間。”而在工傷認定上,存在“三工原則”,即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原因。由於事發時王江龍已經請假在家,憑“三工原則”將無法認定工傷。但也並不完全排除存在認定工傷的可能。因為在“三工原則”外,還存在“視同工傷”的情形。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
也就是説,如果王江龍是因為感到身體不適而在凌晨請假,打算回出租屋休息,然後去就醫的話,還是有可能認定為工傷的。這就需要進一步查清王江龍請假的事由,以及請假後的去向。
即便最終沒能認定工傷,比亞迪沒保障王江龍的正常工作時間,也已經損害了王江龍的生命健康權,家屬可以提起侵權責任之訴,要求比亞迪承擔侵權責任。
然而,再多的賠償也挽不回一條消逝的生命,在最高院已經明確996等超長工作制違法的情況下,比亞迪仍然不保障勞動者的勞動權益,不由得令人感到憤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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