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告知被告清理狗屎,被告卻要物業清理,這是何故?_風聞
舷窗口_陈科-崇尚科学,敬畏自然(摄影师、设计师)2021-11-19 17:25
原告 -- 法院 -- 被告 -- 物業 ……

被告家狗跑到原告家北陽台門前露台拉的屎(第一次拉狗屎)

第一次狗屎

原告向物業反映,物業向被告指出,需要被告清理一下。被告卻説她家狗沒有出去,怎麼拉屎…


這露台就挨着這兩家,四周都是屋牆或圍牆,也只有這兩家才能出入露台,原告家從來不養狗,難道是外面的狗特意“飛”入露台拉屎的?當然不是!其實被告家狗多次跑到原告家一側露台。小狗會穿過靠近露台中間的被告家的花架空檔來到原告家一側露台。

被告家狗在原告家的晾衣房

被告家狗坐在原告家北陽台與露台之間的門前

後來還是原告家人清理掉這第一次狗屎

但幾天後一個晚上,被告家狗又在原告家一側露台拉屎(狗會習慣性在同一地方拉屎),原告見後趕快回到北卧室拿手機(在充電)拍錄,但這狡猾的小狗拉屎後就跑回去了,原告來不及拍到狗拉屎及狗的鏡頭,於是拍下狗屎照片後立即報警;當晚,派出所民警到原告家查看露台狗屎情況後説給城管反映。

第二天上午,原告向城管反映,城管上原告家對露台狗屎拍照取證

城管又上被告家。後來城管給原告反饋:被告説其家內置監控能證明其小狗沒有出去,城管希望看被告家的內置監控,但被告説城管無權查看。最終城管未看到被告家的“內置監控”。被告這是再次狡辯、抵賴,不清理第二次狗屎。
凡有良知的人,當得知自家小狗第一次在別人家門前拉屎後,必會採取措施,防止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但被告家狗第一次跑到原告家一側露台拉屎後,被告不清理、不道歉,而且就是不在花架空檔處用隔板等進行攔擋(攔擋根本不是難事),放任其狗再次穿過花架空檔跑到原告家一側露台拉屎,可見被告的行為是多麼不道德?甚至是醜陋!也“欺人太甚”!這種行為能促進小區的和諧?社區的和諧?這種行為也與全國文明城市的形象格格不入!
原告家不可能再清理這第二次狗屎,原告一紙訴狀起訴至法院,三點訴求:一是判令被告清理狗屎,二是賠禮道歉,三是承擔訴訟費。這之前,原告已經起訴被告狗叫擾鄰一年半。因“狗叫擾鄰案”與“狗屎案”是相同的原、被告,兩案有關聯性,所以有可能兩案合併審理。訴前調解階段法院與被告溝通,勸解被告儘快清理掉狗屎。

但一天上午,兩位物業保潔員去原告家準備清理露台上的第二次狗屎,原告謝絕了。原告對保潔員説,被告家狗拉的屎理應由被告清理。保潔員説“不但要清理,還要道歉”。可見這樣人人應該遵從的公德淺理大家都明白。
原告有些納悶,為什麼保潔員來清理狗屎?


原告後來從物業處瞭解到:被告對物業説“…這個是對面xxx通過法院強制性讓我轉告給你們幫xxx清理下他陽台上的大便。(並不是我本人的意思)” 。
原告於是向法院瞭解情況,法院説與被告電話溝通時,希望被告儘快清理狗屎,狗屎老是在別人家門前很不好。被告説在外地出差(被告這完全是在撒謊,這段時間原告每天晚上都看到被告在家,兩家廚房間、北陽台“面對面”)。法院就對被告説,如果在外地出差,那麼你(被告)是不是可以拜託請物業幫忙清理一下。法院的意思就是希望儘快清理掉狗屎。 結果,被告卻編成了這樣的意思:“xxx通過法院要求物業幫忙清理他露台上的大便(狗屎)”,此事似乎與被告“無關”了,被告只是從中轉告一下而已?被告千方百計想撇清與狗屎的關係,如果這狗屎與被告無關,被告又何必這麼“善意”轉告?另外,被告也完全可以拿出內置監控,“證明”其狗沒有出去跑到原告家一側露台拉屎;顯然,被告是拿不出的。
被告先是撒謊“出差”不清理狗屎,然後編造了謊言:xxx通過法院請物業幫忙清理狗屎…。這謊言用心不良,邏輯混亂,狗屁不通,啼笑皆非。“原告--通過--法院--強制性--讓--被告--轉告--物業--幫忙--清理狗屎 ”,這是什麼邏輯,也請大家分析一下…

第二次狗屎還在露台上(原告蓋上了不鏽鋼盆子)
被告任由其狗再次去原告家一側露台拉屎的不道德行為必須由被告承擔後果,而不能讓其他人再為其“買單”,為其承擔後果!這樣才能殺一殺邪氣,遏制不良行為,弘揚正氣清氣淨氣,更好地建設文明和諧小區社區,在點點滴滴的細節中踐行和維護全國文明城市形象!相信法院會作出公正的判決。

另外,被告養狗擾鄰已有一年半(狗吠叫等,2020年4月開始),嚴重影響到原告的睡眠休息工作等,原告先私下與被告陸續溝通交涉5個來月,毫無效果,被告甚至還“建議”原告從北卧室搬到南卧室去住,這樣狗叫就聽不到了…。原告怒懟被告像“特朗普”,侵犯了他人合法權益,還對人“指手畫腳”,干涉他人“內政”;並嚴正警告被告,原告會按理按法維護合法權益。
物業、社區先後幾次上門或電話勸解,不見效果。後來派出所民警上門約四、五次,又通過電話進行勸解、批評,並進行了警告處理。但被告仍我行我素,這不,如今連狗屎都拉到原告那邊的露台,還耍花招狡辯抵賴,不清理,不道歉。
一年半來,原告拍錄被告家狗叫擾鄰的音頻就有100多個(還有很多次來不及拍錄的),光拍錄這些音頻要花多少時間、功夫、精力等;拍錄到的深夜11點多、凌晨一、兩點、清晨四、五點以及午睡期間的狗叫音頻就有幾十個,好多個夜晚在睡夢中被這狗叫吵醒後再也睡不着了,一直怒煩到天亮。原告自嘲:有這樣的養狗擾鄰,這個房子的價值就大打折扣了!

2019.4.4廣州日報:廣東順德某小區張某將同樓不同層的李某告上法庭,因為李某養狗擾鄰影響張某生活;報道中雖未見張某提交有關狗叫擾鄰的音頻證據,但法院根據張某多次向物業公司投訴及居委會等部門上門處理的情況,認定李某家狗吠的噪音確實影響到張某生活,張某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有理(儘管在張某起訴前,李某已經把狗搬走),法院判定酌情支持張某主張的5000元精神損害費(最終二審維持原判)。

2013.1.8河南法制報:一居民養狗擾鄰,河南省南陽中院維持一審原判,判決該居民將狗遷出。

經過培訓的狗更加文雅了。
如果法院未判令被告將狗遷出,如有可能,原告也會考慮提請法院判令被告將狗送至相關“魔寵訓練中心”等接受訓練,待被告家狗改掉吠叫擾民和亂拉屎不良行為後方可歸養。


寵物主人也需要“持證上崗”,這樣挺好,一旦推行,講文明,負責任的寵物主人隊伍就會越來越大。不合格的寵物主人不能養狗,可以大大減少狗咬傷人、狗叫擾民、亂拉狗屎等現象。
被告至今也不在露台中間處的自家花架空檔上設置攔擋物。也罷,下次跑到原告家一側露台“幹壞事”,若被原告逮住這個“天外飛仙”,就直接處理了,與被告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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