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會論1.0》_風聞
何昊-生命以负熵为食,社会也是2021-11-21 18:04
《信用社會論》
任何思想都必須依附於一定的技術時代特徵和背景,如果不是大數據和信息社會來臨,我也不會作出如此的假設,也正是因為這個時代,信息的流動以前所未有的形態展示在我們的面前,以往被無數事件和行為掩蓋的真相,第一次如此清晰地展現在我們的面前。在我的思考中,授信,或者説人與社會的相互授信是社會構建的基礎,在這篇文章裏,我試圖通過分析與大膽的假設,將信用伴隨信息流動的社會場景展示在大家的面前。
第一部分 關於真理
在各種科學研究的基礎之中,我們似乎得知了一個令人沮喪的真相,人類似乎越進步,也就越能明確知道自己離真理越遠。當然,聲稱自己掌握甚至超越了真理的人類在歷朝歷代都層出不窮,不過真相如何,大家應該都心知肚明。所以,我現在不管寫什麼,説什麼,都會先發出這樣的聲明,以免引起別人的誤解。
真理高高在上,是一切規律的集合,人類從動物中進化而來,發明了語言作為工具來探索真理的存在,但是,任何基於語言這一工具的探索,永遠無法抵達真理本身!那麼,一切哲學、宗教、科學等等都是以自己的方向和角度對真理解讀而非真理本身!那麼,作為探索者,大家都應該對其它的探索者報以極大的寬容之心,因為大家都只是走在探索之路上的路人,任何以真理、真知為名的攻擊歧視,本身都是背離真理的行為。
好了,聲明完畢,開始今天的思考過程。
第二部分 授信,社會基礎
假設有兩個人生活在一起,世界上其他人都消失不見,那麼兩人能否組成一個社會呢?如果是極廣義的社會概念,那麼應該是可以如此認為的,可定義範圍略微收窄一點,那麼也可以認為其並不能構成社會。
接着假設,那麼,當範圍擴大時,從兩個人擴大到一個村落,一個部落時,會產生什麼情況呢?人類羣體想要生存,除了創造價值的勞動之外,也同時必須要合作,這一點毫無疑問,如果將時鐘回撥,來到人類世界的早期,我們的祖先還在非洲捕獵的時代!為什麼我們祖先的大腦獲得了極大的發展並一舉超越了一切動物成為了萬物之靈呢?現代有部分觀點認為是“語言”的誕生和基於“語言”的信息交換而帶來的更復雜的更大範圍內的人類合作行為。在前面的關於真理的説明中,我認為語言是解釋真理的工具,畢竟對於我們的祖先來説,吃飽肚子才是最大的真理!在語言出現之後,更大範圍的勞動協作成為了可能,信息變得更加容易流通,形而上的概念等工具開始出現,與此同時,基於信息流通的原始“授信”行為也得到了極大的發展!
當然,如果以動物的角度來看,原始“授信”行為或者説最原始的相互信任依然是存在的,不過那樣的授信行為是本能性的,在其中沒有或者只有很少的“信息”的流動,只能説,這種行為,並不具備真正意義上的“授信”的前提。(比如無法通過鏡子試驗的動物,連自我的概念都沒有,只能依據本能生存,自然無法進行真正的授信行為,因為在它的精神世界中,並沒有“我”的概念)在這裏,我不討論這種基於DNA的,本能的信任行為!不過在後面講到“家庭”這一社會細胞單元時,這種本能的授信行為將會對家庭的內部信任產生極大的作用。
在語言出現後,詞彙(名詞)必須是首先誕生的,這點毫無疑問,隨着名詞誕生,人類便走上了用語言解釋萬物,解釋真理的道路。與此同時,最早的真正意義上的“授信”產生了!舉一個例子,對於獅子這種足以威脅人類個體生存的危險動物,一定會有一個羣體內部統一的稱謂,這一點十分重要,在默認的情況下,為了種族延續和個體的生存,大家都對這個“概念”本身進行了“授信”。假如有人非要將“獅子”稱為“水牛”或者其他會怎麼樣?他的行為破壞了最原始的授信行為,那麼,作為“社會”這一人類集羣的概念,也會對其行為產生反饋,從此之後,他受到的社會反饋,必然是負向的,也就是羣體中對他失去了“信任”。
對於一個社會共有知識的認知,本身便是一個最基礎的“授信”的過程,在我們的本能中,對於這種公共基礎知識,先天是信任的,不然人類無法通過接受社會中存在的信息而成長。這種對於流動於“社會”羣體之中的“詞彙”“語言”“思想”等的基本信任,構成了一個最原始的,但是簡單有效的授信過程。
如果我們對於“語言”本身都無法信任,那麼人類或許在原始社會就已經消亡了!
第三部分 謊言與授信的關係
前面説了,原始授信誕生了原始社會的基礎,那麼,另一個幽靈也始終一直伴隨着我們的祖先,那就是“謊言”!當然,從現代的觀點來看,黑猩猩的社羣中就已經存在欺騙和各類的政治鬥爭,是的,它們也玩政治,和現在的政客差不多。
有趣的是,與人類社會一同進步的,也同樣有欺騙和謊言,這同信任一樣,也是基於祖先的遺傳物質而來的本能!當然,這裏指的是“原始”的謊言和欺騙行為,與後面錯綜複雜,被人類發展到了極限的欺騙行為相比,這種本能的欺騙要簡單原始得多。
在前一部分中,我舉了一個假想的例子,一個部落人將“獅子”稱為“水牛”(事實上,非洲大陸好像沒有水牛),那麼,現在我們來分析一下這種行為的產生原因。首先可以猜測地方是,發生了某種疾病,使其語言與認知發生了錯誤,這種可能也是不能排除的,另一個可能則是一種主動的,出於主觀意志的改變,讓他刻意扭曲了對某一具體生物的“解釋”。是的,扭曲的只是“解釋”也就是他通過語言或者行動表現傳遞出去的“信息”。不過,這樣舉例並不完善嚴謹,只是一個最粗陋不堪的思想實驗,無法詳細地展示出一個真正的個體可能存在的複雜的想法,也不能完整的表達前因後果,只是簡單列舉一下這樣的某種可能而已。
或許我們應該作出另一種假設,在扭曲“解釋”的時刻,最終得到的結果對他是不是有利的?例如,一羣人興沖沖外出圍獵“水牛”結果被一羣獅子當成了宵夜,在同行的獵人死後,説謊者是否得到了更多的資源,甚至是得到了更多的交配權,那麼,這種説謊行為,對他來説是得到了足夠的好處的。
在這個過程中,説謊者輸出了不真實的“信息”或者説“扭曲”的信息,會讓人產生曲解的信息,一班人基於常識選擇了相信,然後死掉了,成了獅子們的宵夜。
説謊者通過説謊從社會信用總和中獲得了利益。
這個部落共有的,基於最原始授信行為的社會總體信用會因死亡而減少總額,事實上,一旦謊言出現,哪怕沒有死亡,彼此間的懷疑都會減少對該社會的總體信任,如果説謊者沒有被揭穿,那麼這種減少是悄無聲息的。
在很大程度上,對於部分個體而言,破壞授信的行為是可以獲利的,事實上,哪怕是現代社會,個體甚至是羣體一旦採用類似的方式破壞社會整體授信,也往往是可以獲取利益的。
這就涉及另一個概念,那就是,社會總體資源,一個固有的社會中,可分配的資源在一定時間裏,一般是相對恆定的,也就是説,除非隨着生產力的發展逐步積累,社會在一個固定的時間點裏,能擁有的整體資源是有限的。
而一旦通過某種方式減少參與分配者,在一定程度上,説謊者得到的社會資源必然是增加的。
但是,因為生產者的死亡,社會資源的增量必然減少,如果更極端一點,將勞動能力也算入資源之中,那麼總體資源必然是大幅減少的。
這些概念在後一部分會更詳細地解釋,在這裏,我們先討論社會授信行為,因為社會授信行為在很大程度上是自發的,並且往往隱藏在大多數社會行為的掩蓋之下,所以,授信行為本身是極難以量化的,並且很難使人察覺到授信行為的存在以及社會整體授信的存在!(現在有部分人流行的,所謂生活儀式感的説法,其實在某種程度上,可以看做變態的授信行為的具現化,比如,女性需要男性購買情人節禮物,有意義嗎?沒有,完全沒有,只是通過這樣的行為強化二者之間授信而已!)
講到這裏,是不是有同學在問,那麼,是不是可以説,我在試圖教唆大家採用“欺騙”的行為去獲取利益呢!
答案肯定是必然不是的啊!下面,我會用兩個思維實驗來説明兩種不同的情況,並對這種竊取“社會整體授信”的情況作出結論。
首先依然是延續上面那個思維實驗,假設説謊者的行為被發現了怎麼樣?答案很明顯,社會對他的授信會大幅度降低,極端情況下,甚至會導致個體的死亡。(生理意義上的死亡和社會意義上的死亡)
所以,良好的授信社會中,對個體的最嚴重懲罰,一定是最大幅度降低授信的“社會性死亡”!
當我們把時鐘調到最初的狀態,在謊言行為發生之前。
另一個可能的假設是,説謊者並未説謊,而是選擇清楚表達“正確、真實”的信息進行輸出呢?這種行為,其可以導致社會信用的整體增加(在假設的簡單情況下,這種正確真實的信息流動,一定是可以導致社會整體信任增加的)。那麼,在社會總體信任增加的前提下,良好的運行機制,應該對其反饋一定授信增加,當他的信息足夠關鍵且對於生產有利時,正常情況,其相關的物資分配也會增加。
這就是最簡單的信用反饋機制的模型,當然,這種正確的作法,其對於個體來説,物資分配的增加比例和絕對量往往無法與説謊得到的相當,畢竟建設和分配總比盜竊和掠奪來得更慢!
但是,如果從羣體整體的範圍來看,反饋機製造成的增加是更有利的,是建立在羣體生產能力普遍增長的基礎之上的。
這一部分裏,我講到了謊言和授信的關係,主要的觀點是,虛假的信息,往往會對社會的整體授信構成減少,雖然是一個原始社會的簡單模型中得到的可能,但是,在現在的社會中依然是有效的,造謠者,説謊者,甚至通過種種扭曲、片面信息對受眾進行誤導的人,其本身都是在破壞社會的整體信用,但是,因為現代社會極為複雜的機制,以及很多不正確的觀點,這部分人往往能夠通過這種行為獲利而不受懲罰,這是一件極為不對的事情!
第四部分 總體資源與總體信任池
在這一部分中,我要説一説從原始社會到文明社會的關鍵一步,當然,其中或許會涉及一些原始宗教、原始信仰的部分,這一部分會在後面單獨講到。在這一階段中,我會試圖建立起一個概念,一個社會總體資源和社會總體信任池的可能的圖景,而這兩個概念也將會伴隨我的整個思想核心一起成長,並且,在很大程度上,我們對於較大的事件進行長期的預言時,這兩個概念圖景也將會成為重要的組成部分。
在過往的理論中,社會生產創造的“社會總體資源”往往被簡單歸納為財富,然後,實際上,人類知識的積累,教育普及促成的生產力進步,以及很多無形的資源都很難用財富的觀點進行簡單衡量。其中還有一個關鍵的點,那就是金錢,在人類社會的很長一段時期,貴金屬都是作為“金錢”的象徵,其本身也具有一定的價值,然而,在另一些時期,特別是社會動盪的時期,貴金屬本身的價值就會極大地縮水,為什麼呢?其實,在信用社會的觀點中,金錢的本質是“分配”“社會可分配資源”的“分配權限”,是基於“社會整體信任池子”的一個憑證,特別是與黃金體系脱鈎後的現代貨幣,其本質更是顯露無疑。至於在人類歷史上經常出現的,特別是在戰亂與饑荒年代出現的,手裏握着金子買不到糧食的情況,本質上是“分配權限”與“可分配資源”之間的比值發生了變化。這一點我又想要做一個思維實驗,畢竟不是科班出身,對於資料的掌握是遠遠不及專業人士的,很多時候,我只能依靠思維實驗來進行一些假設。這次我依然選擇上次那個原始部落作為假設的對象。
離坑死隊友的“水牛事件”那個時代已經過去了很久,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部落人民終於掌握了農耕,光榮地從部落時代進入了相對穩定的村落時代,大家不用再去給獅子當口糧,一切看起來都那麼地欣欣向榮。當然,部落勇武的傳統不能丟下,狩獵是必須狩獵的,勇士們又不能狩獵,只能依靠狩獵來勉強維持生活的樣子。時間久了,問題出現了,今天狩獵到了一隻水牛(再次水牛事件),自己吃又吃不完,放着也很浪費。那麼怎麼辦呢?當然,私有制或許已經在這個時候出現,或許並未出現,這只是一個思維實驗,出現與否並不重要。現在我們假設私有制尚未出現好了,在它出現之前,一個東西伴隨着生產力發展受限出現了!那就是“社會可分配資源”以及基於人類的交流、交往產生的“社會總體信任池子”。剛才説了,獵人們狩獵到了一隻水牛,一時是吃不完的,那麼就必然涉及到分配的問題(數學的發展應該是伴隨這一過程),分配的過程或許經歷了原始的大家一起決定分配的階段,然後,熟練掌握分配技巧,或者獲得了社羣中大部分信任(大多是老人,長者)的人出現了,他們更精於分配,這就是一定程度的社會分工,在現在很多人認為的分工是勞動不同的分工,實際上,在信任社會體系中,社會分工的源頭應該是“生產者”“分配者”這樣分工的,因為後者更多是在“社會整體信任池子”的基礎上,通過消耗整體信用來進行社會資源的分配。其本質和生產者已經有了區別。而這種分配要按照什麼樣的原則來進行呢?獵人捕獵到獵物,種植者和採集者採集植物,雙方的生產活動並不是隨時都能穩定產出的,有可能有獵物無糧食,有可能有糧食無獵物,這些都是可能的。在這時,作為一個社會團體(部落、村落、氏族等等一切團體),其首要的第一要務必然是保證羣體生存,保證生存權肯定是所有要務中的第一要務(這點十分重要)。那麼,分配者的第一要務,也必然是要遵循該原則的。
繼續剛剛的思想實驗,狩獵者獵到了大水牛,在自己無法吃完的前提下,他會做出什麼選擇,在公有制的前提下,自然是將獵物與大家(採集者,種植者,分配者)共享。而將物資分配後,他在無法狩獵時或狩獵未果時,也同樣可以分配其餘生產者的勞動成果。在這個過程中,大家必然是選擇授信於他人、授信於這個村落的整體的,在分配行為中,社會的整體授信是增加的。當然,這只是一個思想實驗中的理想狀態,估計也是大部分村落等的原始狀態。在這樣的前提下,私有制是如何出現的呢?
前面提到了,勞動的產出產生了可供分配的“社會可分配資源”,在生產力低下的早期,這樣的可分配資源絕對數量肯定是不多的,那麼,只需要很簡單的分配就可以達到目的。遇到好年頭,大家就能吃飽,遇到不好的年頭,那就一起捱餓就是了。
可隨着時間的推移,情況發生了一定的變化,隨着新技術的使用或者年頭比較好等因素的影響,“生產力”得到了一定的發展,“社會可分配資源”的總量增多了!當然,根據人口的發展和對社會的滿意,“社會總體信任池子”的絕對值也將會隨着變大(生活好了,自然對社會多一點信任,少一點埋怨)。
但在這樣的前提下,也就是資源和信任都富餘的情況下,會產生一種什麼樣的情況呢?在前面一節中,我認為人類會用“扭曲的真實”來竊取一部分“總體信任”為自身謀取利益,在“可分配資源極少”的時代,這樣的行為無疑是危險且收益不大的。而當“可分配資源”的總量變大,總體信任池的增加又讓部分物資變少的情況變得不是那麼重要的情況下,通過“扭曲真實”的方式獲取總體信任池的授權竊取部分資源的行為就變得可行。
事實上,在一定地域,一定土地及自然條件的前提下,隨着生產力的發展,出現“私有制”的人口閾值總體應該是有規律可循的,如果能有這方面的研究資料,那麼應該是可以得出一個相對合理的,可能的出現私有制的人口基數。在人口達到這個閾值過後,總體資源的積累和總體信任的積累必然會導致“私有制”的出現。另外,也只有人口基數增長到一定程度,社會分工才會分配出真正意義上的專職的分配者。
與此同時,在人口增長,大範圍內的部落與村落的人數增加後,隨着人口的流動和交流,不同部落,村落之間一定會發生交流,重組甚至是戰爭和兼併行為(這種可能,應該在化石或者遺蹟中能夠找到佐證)在這種跨越傳統方式聚集的行為中,家庭單元,氏族單位等也會隨着大範圍交流出現。當然,這種情況或許發生在更早的時代,這種情況,會導致“不同社會單元之間的授信行為”這種行為的出現。那麼,原始的,對個體或者羣體的授信行為第一次產生了分化,對羣體的授信演變成了具體的,對部落,村落,家族,氏族等等具體單元的授信!
在這一階段,人類文明的早期,因為血緣的關係和社會的進一步分工,階級也必然開始出現,人類世界開始割裂,不過嚴格意義上説起來,哪怕是在更早的時代,人類社會的割裂也是依然存在的,但是這次的各類和以往不同,更多的是一種對於社會整體信任的分割和再分配。社會整體信任被分割成了各個不同的“集體”與“集體”之間,“個體”與“集體”之間的分配。然後,不同羣體之間的授信行為進一步分化,對家庭單元,對部落單元,對氏族單元之間的授信程度分化,在層次上也出現了明確的分級。伴隨着這個過程的,則是文化上的自圓其説,這是對社會總體信任池子進行管理的必要措施,必須使其相信分配的合理性才能進行信任分配。簡單的思想實驗已經很難重建這個時候的可能的圖景,但是依然可以建立起一個模型,如何分配社會整體資源和社會整體信任池的模型來大概模擬這樣的過程。
這一時期,人類的文明高速發展,各種不同分配原則的社會整體資源和社會總體信任池子的絕對值也是不斷增加的。而因為這種分化造成的各個團體,其內部應該傾向於高度授信,而團體與團體之間的交互授信行為也應該更為普遍。
大量的授信行為組合成了人類歷史早期的各種政治行為,但是,在衡量一個行為時,如果不能以量化的標準來衡量,其是缺乏必要的説服力的,那麼,這種行為之間的標準又是怎麼樣的呢?
在這裏,我再次開動了腦子,引入一個完全虛構的概念,那就是授信上限的問題,在思想實驗的前提下,假設一個個體的人,其授信限度是有上限的,那麼,這個授信的上限是什麼呢?
答案估計很多人都能想到,那就是一個人的全部所有物的集合,生命、財產、家庭甚至是愛情,當然,這種説法是籠統的,不準確的,只有在極為極端的情況下,人類才可能做出完全授信的行為,在歷史上,往往也只有真正面臨滅族的危機時,才會有部分羣體採取如此極端的方式。
是的,我説的就是在中華民族最危難的時刻,我們之中最勇敢的那一部分人,將自己的一切都授信給了中華民族的解放事業,所以,我們才能成功從最深的黑暗之中站起來!
當然,這是正面的例子,反面的例子也有很多,在這裏我就不多談了。
那麼,在“社會總體資源”是有限的情況下,“社會整體授信”其實也是有一個上限的,這個上限約等於該授信羣體之內的所有個體的完全授信的總值。
這個上限肯定是一個理論上的上限值,規定其存在,實際上是想表達這樣一個主題,任何基於授信的,有關於分配與管理的行為,其實際的行為能力是有邊界的,並且,隨着組成羣體的授信程度不同,該邊界是浮動的,變化的。
這是在大範圍內授信的一個總體概念,那麼,如何計量授信的變化呢,我再次開動自己的腦袋,提出了一個“標準人”概念,大家注意了,這個只是一個設想,並不代表其是真實的,甚至我也沒有能力對其進行真正的實驗驗證,只是以此概念來形容一下授信過程之中的最小單位。
簡單説,做為一個人類,受到我們的神經系統的限制,存在着這樣的一種情況,即我們在單位時間裏,能夠接受的單位信息必然是有限的,那麼,在規定的單位時間裏,進行規定的單位信息的流動,就可以看做是一個形而上的標準人模型。
為什麼要以單位時間裏單位信息的流轉作為標準人模型的基礎呢?在最開始我就提到了,授信的基礎首先就是信息流動,沒有信息的流動,是無法產生自主的授信行為的,那麼,量化信息流動的過程中的單位,對於任何人類行為都是有借鑑意義的,但是,到目前為止,我仍舊堅定地認為,這個標準人模型只能作為一種思考工具,信息流動標準化也是不可能完成的,比如人類複雜的感知,嗅覺,温度,濕度等等,如果都量化,那麼該如何界定量化的標準?這些在目前看來都是不可能實現的,所以,標準人模型只是一個概念,就和剛剛的,授信的上限就是一個人全身心的付出一樣,是一個理想的模型而已。
這一節中,我提出了“社會總體資源”、“社會可分配資源”、“社會總體信任”的概念,實際上,這幾個概念的提出,其目的仍舊是為了説明人類社會行為的本質就是對於這幾個內容的管理,那麼,在下一節中,我要説明的,則是政治、宗教和國家。
第五部分 政治、宗教和國家
在前一部分中,我們可以得到一個關於“社會可分配資源”以及“社會總體信任池子”的大概圖景,那麼,這種基礎的圖景,是如何轉化為我們今天這個紛雜的世界呢?關於世界運行基礎的模型,應該是什麼樣子呢?我們又應如何以建立的模型來解釋世界呢?
下面再次開始思維實驗,實際上,我們可以進行一個簡單的猜測,在大量的“社會可分配資源”出現之前,甚至是人類這個物種都還未出現之前,政治行為就已經出現了,具體的例子,可以看看我們的遠親,黑猩猩的世界,説起玩政治,它們可是玩得溜溜的。作為萬物之靈,靈長類的老大哥,人類的基因之中也必然有關於這種行為的遺傳,而在不可知的人類世界的早期,這種基因伴隨着語言交往帶來的複雜分工也必然得到了自然選擇而遺傳下來。畢竟,在食物並不充足,且環境惡劣的時期,只有能充分利用各種優勢力量的個體才能順利存活並保證自身基因的延續,這其中,最佔據優勢者,必然是最強壯的個體,以及最聰明的個體。與此同時,各種生存策略的選擇也讓人類社會內部產生政治的雛形,合作本身就是政治,狩獵行為中優勢個體的號召力必然與普通個體不同,種植羣體中,善於積累知識的個體也必然超過了普通的個體,以及如何進行“社會可分配資源”的分配,以及如何管理“社會總體信任池子”是分配行為得到足夠授信,也是原始政治行為的一種!
簡單説,原始政治必然是建立在“社會總體信任池子”之上的,基於社會羣體授信的,對於“社會可分配資源”的分配方法的集合。當然,這種行為必然不僅僅只是分配,而是包含了對可分配資源的管理,以及如何利用該部分資源創造更多的自願的行為,還包含對勞動能力的分配,以及如何增加“社會總體信任池子”等等。
不管怎麼説,所有的政治行為,一定是建立在授信基礎上的,部分是建立在“社會整體信任池子”基礎之上的。其作用目標可以是人的個體和羣體也可以是物資及勞動能力等對象,當然,成熟的政治行為,其本身也一定包含了對“社會總體信任池子”的管理。
現在我們回到一個問題上,前面説過了,當社會可分配資源出現較大規模的盈餘時,私有制必然會出現,而這種行為,正常情況下,會導致社會整體信任池子的減少,那麼,要怎麼樣做,才能讓私有制分配之中的資源分配不平衡現象變得不會影響社會整體信任呢?
選擇似乎有很多,如果是一個正常的現代人回到那個時代去,也許會選擇成立一個宗教,別笑,這很正常,在那個時代,宗教作為一種先進的政治制度,確實在分配、管理上是領先於原始的分配方式的。
實際上,還有其他的很多選擇,比如利用血統建立權威,宗族傳承,文化改造,甚至是以小羣體的武力震懾其他的羣體等等。
但宗教這個概念,在分析中必須再次重申兩個概念,哪兩個概念呢?第一是,要認識到原始政治必然是以血緣作為基礎的,這是我們的進化路線上必然的選擇,但是,在宗教出現之後,相較於血緣政治,宗教具有了更多的優勢,一方面是直接涉及到了形而上的領域,社會整體信任池子,本身也是一個形而上的產物,在管理它的時候,宗教具有先天的優勢。第二個呢,則是模因傳遞的概念,或者説,套用某些學者的觀點,宗教本身就是一種思想上的模因病毒,當然,我個人對這點仍舊是持懷疑態度的,至少我並不完全認同模因病毒這一觀點。
宗教的發展過程,我看到了不少種可能,不過今天我試圖再建立一個思維實驗的模型,以我的角度來看宗教形成的過程(強調一下,只是一個思維實驗,並不代表現實中某種具體的宗教)。
第一階段,萬物有靈,可以如此認為,大部分原始宗教,其產生的原初動力應該都是來自於人類試圖解釋自然的過程。在前文中,我一直提到一個最簡單的道理,真理是客觀存在的,語言是人類解釋真理的工具。那麼,遇到無法解釋的情況怎麼辦?不解釋一定不是人類的風格,畢竟我們可是單靠兩條腿就能跑死四條腿的狠角色!在遇到了無法解釋的現象的前提下,作為具有賦予萬物“名稱”的能力(總結抽象能力)的人類,在賦予名字的同時,將無法解釋的現象同樣進行賦名處理,從自然中抽象出了新的概念,並且認為這是某種無法觸摸的,形而上的“神秘”。
就我個人的認知而言,世界上大部分的原始文明,其最初形成的宗教,必然是帶有萬物有靈的概念的。如果我説錯了,大家也別急着打我的臉,因為是否萬物有靈並不重要,只是在這個階段,原始宗教的本質應該也是更多用於處理現實問題。比如,人為什麼要生病,人類為什麼要生小孩,人類為什麼會死!為什麼會死,這個問題一直是人類的核心問題,不管是從動物本能的角度來看,還是人類文明的進程來看,怕死似乎都是一個極為重要的主題,不過死亡問題的核心是,為什麼會死,死後又是什麼樣子?這裏,人類原始的政治開始發生變化,一部分成為了先祖崇拜等等,另一部分,則致力於解釋各種關於死亡的形而上的神秘。
就這個階段,我可以大膽地猜測,“鬼”的概念一定是先於“神”的概念產生的,因為“鬼”的概念,在某種程度上,可以看做某種高度抽象化的,在社會體系中的人的行為高度集成後的集合。這一點,我覺得有必要解釋一下,什麼是“社會人”概念,當然,肯定不是“小豬佩奇身上紋,大家都是社會人”這樣的概念,而是一個由觀察、記憶和分析等等思想行為形成的對他人的抽象的概念。它是自然人的主體在社會行為中,通過信息交流投射在一個或一羣自然人腦中的概念,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現在大家耳熟能詳的“法外狂徒張三”這樣一個概念,他本身是不存在的,沒有物質基礎的,但是因為信息投射、交流、重組,這樣才產生了“社會人”這一個存在。
我們再來看“鬼”的概念,是不是與社會人高度重疊?同樣是沒有實體的,依據於記憶等信息載體重組的,並且具有一定人格特徵的概念。
這裏我又不得不解釋另一個個人的觀點,那就是模因和模因器官,模因是信息傳遞的因子,最小的模因可以看做每個詞,而形而上的模因在傳遞過後,會有一個重組的過程,在模因傳遞後,會產生一個由複數的模因重組並形成一個模因器官的過程(社會人概念,本身也是有模因器官的含義的),一旦形成模因器官之後,在面對自然現象時,解釋中會受到一定程度的該器官的影響。
在一個人死後,其他人對其的記憶並不會消失,如果在夢中夢到了他,作為難以判斷意識與物質界限的早期人類,自然而然會產生這種原始的,關於“鬼”的概念。
模因器官具有思維輻射能力,信息的處理,實際上是由模因器官來完成的,而形成的固定的模因器官之間並非是無關的,相反,模因器官以多種方式鏈接,才能形成一個人的意識的整體,而這種整體的意識,具有的聯想能力,一部分就是來源於模因器官的交叉影響。
例如,打雷了,聲音很大,我了個去,好像我死去的老母親的怒吼(不是女權歧視,只是已婚男士的必然聯想),喲,是不是某個“鬼”在怒吼呢?(模因產生的自然聯想)不,肯定不是鬼,那麼這聲音會是怎麼回事呢?是不是某種可以稱為“神”的存在,它在用我不知道的語言怒吼呢?
當然,這一段完全沒有任何證據,只是一個簡單的想象,唯一的價值,在於鋪設出一條可能的邏輯鏈條出來,用以解釋為何我會反覆説,鬼一定是先於神存在的!
不過,這一切都不是重點,重點是,在這一刻起,原本的萬物有靈,變成了一種具有人格的,典型的“人格神”的存在!
這是前面這麼多廢話的重點,人格神的出現,就是宗教政治化的開端!並且,第一次是人類掌握了可以直接掌握並操縱“社會總體信任池子”的可能!
前面一直説到,隨着社會的發展,可支配的資源總體是呈增加態勢的,同時,因為人口的增長,總體社會信用也一樣呈增加態勢。在這樣的前提下,必然需要對資源,特別是涉及生產及生存的資源分配提出新的要求,而私有財產的出現更是加劇了這種需求,這種分配的權力即為“社會公權力”的雛形,這種分配,成為了人類社會的一種迫切需要。與此同時,形而上的信息流通,對世界、對真理的解釋使人類發展出了種種觀念、看法、認知。那麼,同為“精神領域”的產物,將分配等權益交給同樣誕生於形而上領域的“神”就成了一種十分自然而然的選擇。但事情並非完全如此,這一系列的説法僅僅只是我的思想實驗的產物而已。並且是建立在“物資充盈”這一個基礎之上的思想實驗,只有物資較為充盈,人口增速較快,同時,社會整體信任池子的擴張也較快的前提下,這個假設才有可能成立。那麼,在物資並不是那麼充盈,人口的增速和聚集情況並不足以導致原始宗教率先完成“政治化”的情況會怎麼樣呢?在很大程度上,其可能會與宗族勢力交互發展,與崇尚宗教的文明產生不同,在物資不算豐盈的地區,基於血緣的力量會在很長一段時間裏與宗教共同發展。
關於這個判斷的證據,我覺得應該能從古文明的發展歷程中找到一些佐證,環境優渥,人口快速膨脹的地區,宗教的影響力一定是大於宗族的影響力的,甚至會形成早期的宗教國家,而地理環境相對較差,人口增速並沒有那麼快速的地區,人們往往更傾向於以血緣關係構成社會基層,這樣形成的國家,往往也是以氏族等方式首先發展起來的。當然,這二者之間沒有絕對的非此即彼的關係,在大多數時候,二者都是伴隨發展,同時既有鬥爭,又有合作關係。
總而言之,政治是分配及管理的方式,宗教也好,氏族也好,國家也好,本質都是管理社會可分配資源與社會總體信任的一部分的組織,其核心仍舊是“授信”,其存在基礎取決於其管理羣體中的民眾授信。而一個社會中,資源必然是有限的,同時,民眾的授信也是有限的,在有限的資源以及授信的前提下,自然不存在無限的權力和義務。
真正意義上的政治,如果僅僅是指狹義的政治範圍來看,則必然是同時包含管理分配“社會整體可分配資源”以及“社會整體信任池子”兩個方面的內容。因為只有同時對兩個方面進行管理,才能稱為政治,如果僅僅只是包含了一個方面的,則更多的只能稱為“某種關係”。同時,受管理者也必須包含實體與形而上的兩部分,比如資源,就是社會生產產生的物資,同時,還包含民眾自主或不自主授信於社會整體信用池子的信用,比如人,既包含人類的物質身體,也包含形而上的人類的社會概念,因此,在“狹義”的政治誕生之初起,便一定同時擁有精神上的主張,不論該主張是基於宗教、血緣、還是某種政治述求,只能管理社會物資的,不能管理社會信任的,是絕不能稱其為政治的。
在這一點上,最好的實例我個人覺得就是強盜與起義軍之間的區別,在大多數時候,二者的行為是具有高度的相似性的,但是,因為一個只是追求物質,另一個同時對社會信任池子有所追求,那麼,二者對社會造成的影響也必然是大不相同的。
國家的存在,是政治具有完備的可以同時管理“社會資源”和“社會信任”的體系的集成,但其本質仍舊是形而上的,沒有具體形態的,是建立在社會整體信任池子上的產物。當然,一個國家肯定是不可能管理其內部的所有問題,在一般情況下,國家會選擇將社會的整體信用逐級下發,通過不同層級對整個國家進行管理,在這個過程中,又出現了一個分野,那就是,既然國家的本質是形而上的,管理社會資源與社會信任的產物,那麼,民主國家和專制國家的區別是什麼呢?
這裏就涉及到社會整體信任的分配問題,事實上,從大的方面來説,兩個分配方式的區別在於,一個是整體授信、逐級分配,一個是逐級授信、整體管理,但是,二者並不是絕對的,在現代國家中,往往是二者具有很大的交互性,並非絕對化的。
另外還有一個概念,那就是各類組織、政體、等與國家的區別,這兒我大概拿歐盟來解釋一下,這個區別我個人覺得,更多在於授信程度不同,個體對國家的授信,往往是優先於對各種政體、組織的,為什麼呢?因為政體、組織,其內部必然相較於國家來説,在同時管理社會資源與社會信任上是有傾向性的,有選擇的,比如簡單的經合組織,其授信更多傾向於經貿合作等經濟領域,而歐盟也是如此,它沒有對其內部的社會信任池子進行有效的管理,在其內部,個體對其所在的國家,必然授信程度是遠大於歐盟本身的!
而授信的區別,也必然代表了在其職能範圍內,它的資源調動能力是相對於其組成體,也就是各個國家來説,是極其有限的。
金錢只是一種“憑證”,如果真按照西方經濟學來解釋,那歐盟早就成功統一歐洲了!
社會整體資源與社會整體信任之間的關係是整體的,在某種程度上來看,社會整體信任也可以算作自願的一種,不過是一種特殊的資源,但是,在實際分析中,如果將二者略作區別,往往可以得到更準確的結果。另外,這二者之間有一個特殊的關係,那就是,在任何政治操作中,本質上都是會對社會整體信任造成消耗的,只有良好的政策執行,才能在消耗之後因為好的民眾反饋對社會整體信任進行補充,而相反的,不好的政策,在執行之後,不但是會造成基本的信任消耗的,更會因為反饋的機制,造成更大的社會信任消耗。
第六部分 文明、野蠻和進步
在前面大致説了一下政治、宗教和國家的問題,在這個時候,我們需要知道這樣一個事情,國家與文明是有區別的,在很多時候,文明是一個大於國家的概念,並且,相較於國家,文明本身更加穩定,且具有更高程度的授信,國家是依附於文明體系而存在的。
當然,對於文明本身,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解釋,不過這些解釋的不同,對於授信體系對於文明的解釋並沒有太大的影響。就我個人而言,傾向於將包含整個社會體系,包含政治、文化、軍事、經濟等諸多方面的統合認知為文明的本體,它是一個時間階段裏,在一定範圍內的人類的認知的整體,文明是穩定的,但是也是善變的,總是因為其中的個體在發生着局部的改變,當然,這種看法不一定準確,更説不上精確,只是和前面的大部分內容一樣,是一個為了方便解釋問題而提出的觀點而已。
和國家相比,文明具有哪些不同呢?首先,國家的範疇是有限的,文明在其範疇內雖然也不是無限的,但是其涵蓋的範圍包含的內容遠大於國家個涵蓋範疇。比如風俗,比如個體創造的文化,比如局部的,個體的經濟交換行為等等。並且,文明具有一個特性,那就是,一旦可以稱之為文明,其內部一定是體系完備的,廣義範圍內的國家,其依舊有可能是有功能性的缺失的,比如某些非主權國,但是文明一定是體系完備的,並且具有一定的,甚至可以説相當程度的,可獨立運行的特性。
於此同時,與文明相對的是什麼呢?內部缺失環節的文明?還是説野蠻?
在人類的歷史上,不乏被野蠻力量摧毀的文明體系,並且不止一個,而在摧毀文明體系後,建立在文明體系屍體上的野蠻國家,往往有兩種可能,一是在很短的時間裏滅亡,二是集成被消滅的文明的遺產,成為另一種形式的文明的繼承者。
當然,這種説法可能很多人並不會認同,我也無意在這個問題上糾纏,在這一段中,我主要想表達的,並非是文明與野蠻之間愛恨糾纏的故事,而是在很多情況下,為何公認的文明國家,在面對體制缺失時的野蠻國家時,會顯得十分脆弱。
在前文中,我已經盡力分析了國家、宗教、政治的某些聯繫與特徵,當然,這種分析,是基於信用社會體系進行的,只能是代表其中社會授信相關這一部分的特徵和特點,在分析之中,需要注意的一點是,任何對於社會信用進行管理的體系,大部分情況下,必然是內耗的,這種消耗有很多體現方面,比如社會的強制力,其消耗的正是授信的本體,而管理的體系的建立,也同樣需要社會資源和社會信任的基礎。並且,隨着文明的發展,其內部的內耗會愈發強烈,複雜的體系所需要消耗的資源,複雜的社會管理所需要的信任授權等,都是傾向於複雜及內部制衡的。
相反,在前文的定義中,野蠻文明的特徵既是其內部成分的缺失,相對於更發達的文明體系,其機構相對簡單,比如遊牧民族下馬為民,上馬為戰,這些都是典型的特徵。這種特徵在相對簡單的社會結構時,特別是生產力低下的社會發展階段,具有較好的反應速度及較少的內部消耗。但是,在社會生產力發展到一定階段後,文明缺失的部分,會產生極大的影響,事實上,一個社會能否跨越初級階段進入更高級的層次,是與其文明內部的完備性息息相關的。
文明的發展不是一直向前的,這點我們從歷史上也可以清楚的得知,那麼,在信用社會體系中,對於這種文明的階梯狀進步是如何看待的呢?
首先,是建立在社會生產力基礎上的進步,比如一個文明進入了工業社會,那麼,在他旁邊的,尚未進入工業社會的,可以視作野蠻文明,而剛剛進入工業社會的文明,本身一定是經歷了複雜且深刻的變化的,在進入工業文明的早期,社會生產高速發展,社會授信必然隨着財富的快速累積而增加。這點是毋庸置疑的,但是,隨着工業文明進步到了一定程度,內耗將會擴大到一個相對程度,整體原因是因為,財富可以無限累積(理論上)但是掌握財富的人口卻會在一定程度後面臨瓶頸,而社會體系中,授信的主體仍舊是社會中人類整體。當這個整體的數量趨於穩定,必然導致文明體系內部對於社會授信的分配產生分歧。
另外一點則在於,將授信具體化的金錢,在某種程度上存在高度聚集的現象,並且這種高度聚集實際上會降低社會中授信分配的平均性,甚至會嚴重阻礙到“公權力”對社會整體信任池子的管理。
而在野蠻文明中,因為其沒有複雜的管理機制減少了內耗,同時,因為其基於授信的金錢發行並不多,這種內部的阻礙及消耗是相對較少的。
在這裏,我另外提出一個觀點,那就是關於國家的體制的根本區別,民主國家和專制國家的根本區別在於,一個是授信給國家(皇帝等)整體,然後逐級分配,一個是授信給相對零散的個體,然後接受授信個體匯聚成為國家再分配授信。但是,這個過程並非是絕對的,因為現今任何國家都是混合體制而非單一體制。同理,集體主義與個人主義的分野更多在於授信程度不同,集體主義者,往往對其集體有高度授信的行為,而反之,個人主義者,會對個體和自身授信,不過,同樣的道理,這二者之間並無明顯的分野,大部分的個體,都是混合授信的,表現在國家上,就是剛剛説的區別,表現在經濟上,就是陳平老師所説的“大家都是混合經濟”!
在另一方面,集體授信的羣體和個人主義的授信羣體,其國家層面上制定法律也是有本質的區別的,比如,集體主義的法律往往是“法不禁止皆可為”而更強調個人主義的羣體,其往往是“在法律允許範圍之內行事”,產生這個的關鍵在於另一點,那就是社會總體信任池子的反饋分配。
在前文中,我説過社會授信是有上限的,那麼,同理,社會授信的反饋,依然是有上限的,這個上限,就表現為國家或集體強制力的上限。那麼,集體主義為什麼會有和個人主義看起來十分不符合常識的更寬泛的授信反饋呢?(實際上,集體主義國家的個人授信反饋是比個人主義授信反饋要高的)這是因為集體文明往往對其本身授信程度較高,那麼,可分配的社會整體信任池自然就更大,那麼,在這樣的情況下,能夠給予其內部個體的信用反饋自然較個人主義的文明更高。
在人類社會的中期,各種文明似乎都受到了來自文明程度較低的野蠻文明的衝擊,文明國度被這些種羣消滅的事件比比皆是,按照常理來説,在社會總體可分配資源和社會整體信任都明顯強於野蠻文明的這些較發達文明,是不應該失敗於野蠻文明之手的。
帶着這樣的疑惑,我翻開了滿本都是“吃人”二字的歷史,當然,這話是開玩笑的,任何一個理智的統治者,都是希望自己掌握的資源和信任都增加的,實際上,以明末清初為例(大明出來捱打!)也正好可以很好地解釋這樣的文明被打敗的事實!
首先,在這裏再次強調一下剛剛的説法,沒有純粹的集體主義或者個人主義的政體,所有的政體都必然是混合的。
關於明朝的滅亡,翻開萬能的百度,可以看到很多分析,但大體上可以總結為以下幾點;一是農民起義耗盡了明朝的元氣,二是大量天災人禍讓當時的國家已經有了社會資源分配上的嚴重問題,三是明朝管理階層嚴重的內耗(黨爭)讓國家變得虛弱,四是遼東戰略的失敗使女真發展起來,五是社會的分化割裂到了一定的程度……當然,這些分析都各有理由,因為時間有限,也因為我的懶惰,就不列出更多的理由和翻閲真正的關於那個時代分析判斷的史書了。這必然導致我的觀點並不能保證一定公平準確,在這裏,我僅僅是根據社會信用論對其進行最粗淺的分析而已。
根據社會信用論的觀點,任何社會的大規模的變革,其本質都要落到“社會整體可分配資源”和“社會整體信任池子”這兩個基本點上。同時,我們也必須清楚認識到這一點,建立在暴力基礎上的強制力(暴政),本身也是具有授信成分的,不管是怎麼樣的授信,其本質仍舊是授信行為!並且,因為人類心理的因素,這種來自於暴力的強制授信,其本身也是對個體有着極強的控制力的,但另一方面,這種通過武力建立的授信體系,也存在着先天的缺陷,如果沒有其他授信體系的補充和替代,任何基於武力建立的授信體系,其存在時間必然是短暫的。
另外要注意的一點,在短期效應中,信用社會論是無法完美解釋這種發生在極短時間內的改朝換代的事件的,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因為這種行為,往往是兩個授信體系(國家、文明)之間發生的替代過程。
下面開始分析第一點,也是明末農民起義這點,這種行為,對當時的明朝社會造成了那些傷害?不過在這之前,我得略微提及一句,金錢這個社會信用具現化的怪胎,在此時的社會體系中已經起到了極大的作用!
在前文中,我一直提到,金錢在本質上也是國家信用的具現物,是與公權力一樣的國家公信力的體現,在運轉模式上,二者是相互補充的,都是起到調配社會資源的目的,但是,與公權力一樣,金錢本身也是有侷限性的,特別是作為調配憑證,金錢的作用有以下幾個典型的特點。
第一、金錢,無論在任何社會中,其本質都是“公信力”的,而非“自價值”的,甚至連早期的貴金屬貨幣,其本質仍舊如此,其充當的“一般等價物”標準,實際上都是需要有社會信用為其背書。並且,與曾經出現過的鹽、茶等商品作為一般等價物的情況不同,社會公信背書的貨幣,其價值與社會整體信任池子高度相關,與實際商品市場的短期變化相關性要低。與此同時,任何的貨幣發行,都是帶有反饋機制的,也就是授信者與管理信用者之間的授信行為是交互的,這樣的情況下,貨幣的貶值速度往往比商品市場正常的貶值速度更快,並不完全決定於商品的供需平衡原理。那麼,在明朝末期,其受到的各種事件的影響,造成的整個社會信用體系的崩潰,這種類似連鎖反應的社會整體信用崩潰也就是可以理解的。
第二、金錢在流通過程中具有侷限性,與直接調用資源的社會公權力相比,金錢的侷限性十分明顯。首先,其作用於可分配資源的方式方法並不具有強制性,公權力可以使用強制力以消耗公信力為代價快速調動部分資源,而金錢,在這方面是肯定無能為力的。當然,這種極端情況並不會經常發生,公權力受到消耗的影響,在使用中一定是以金錢作為主要的調配手段,但是,在戰爭,災難的極端情況下,金錢的邊界效應和非強制性必然導致使用效率的低下,這也是明朝末期,京城鉅富家中藏銀千萬卻無法有效抵禦進攻的重要原因。這種現象的產生,很大程度上,是因為過於重視了金錢數字的變化,卻很少注意將之轉化為實際的生產力(投入再生產)或者實際物資的囤積等工作。事實上,到現在為止,這種情況仍舊在人類社會中不斷髮生,金錢的數字變化如此誘人,往往讓人顧此失彼,失去了最重要的核心的生產慾望,轉而將社會資源、力量都投入到數字遊戲之中。
第三、流動性過剩及不足,在人類使用金錢作為一般等價物之後,社會物資的流動較以往的任何時代都大大加強,但這種流動性也存在一定的風險,那就是在某些時候,金錢的數量存在過剩,那麼,就會出現流動性過剩,而金錢的數量不足時,則是流動性減弱。但是,這裏要注意的關鍵點是,金錢的流動性,本質上是物資的流動性,當現代金融體系建立起來後,金錢的過剩流動已經掩蓋了物資流動的本質。因此,在扣除了金融的影響之後,社會的物流體系更能反映出一個社會資源調配的真實狀況和健康程度。這二者之間又具有相互影響的作用,社會整體資源的調配是社會運行的必要基礎,當流動性過剩時(貨幣超發或其他情況)那麼,社會資源的流動與金錢的流動出現不平衡,則積累下來,必然導致貨幣的貶值。相反,金錢不足時,社會物資的調動也會出現極大的遲滯,甚至造成部分地區的物資不足等,這時貨幣或許價值不會貶值,但是會造成資源的調配出現問題,進而影響社會生產及社會整體信用池子。
這裏分析了一些問題,可以看到,明朝時期發達的社會社會生產力並不能很好地轉化成為維護社會穩定的力量,相反,這種資源的過度分配不平衡,以及金錢在社會體系中的過度佔重,事實上造成了其內部嚴重的內耗。並且,高度發達的社會經濟,使其原本應該分配的“社會信用池子”和誕生在這個整體池子之中的“公權力”和“金錢”發生了嚴重的交集。
在這裏,我們回顧一下古代的社會,會發現一個有趣的現象,每當一個國家政權走到末期時,金錢與權力的界限就愈發不分明,甚至可以説,權與錢都回到了其本源,二者可以輕易地互相交互作用。這樣的情況,在明清二朝的末期都異常明顯,而這樣的情況,又可以回到前面幾節之中説過的“信用竊取”的範疇,説得更自白一點,那就是“公權力”和“金錢”之間的直接轉化,由“公權力”變現為金錢,“金錢”反過來控制“公權力”。
當然,任何一個政體都無法完全避免這樣的情況,這二者因其本質的共同性,在實際操作中,始終存在着互相轉換的情況,畢竟正確行使公權力的主要目的,就是使之導致“社會整體資源”和“社會整體信任”的共同增加,金錢的絕對數量的增加,也正是包含在二者之中的。
那麼,這其中導致問題發展到國家滅亡程度的主要原因是什麼呢?那就是公權力的繼承可能,以及公權力與金錢之間輕易地無縫轉化的行為的普遍化!具體的例子,那就是貪污行為,買官賣官,子承父業等等!就像最簡單的貪污行為,其行為的本質,就是利用公權力,消耗公信力(任何行使公權力的行為,本質都是消耗公信力的)然後換取“金錢”在這個過程之中,公信力的轉化是高度消耗的,甚至是指數形式地消耗,會導致整體信任池子的損耗極為劇烈。良好的行政行為,其目的一定是希望社會整體資源和社會整體信任的增加的,特別是後者,是國家這個形而上產物存在的基礎,是在一定程度上,比前者更加重要的。我們再來看後一種行為,那就是金錢直接轉換為權力,事實上,如果發生了這樣的行為,其本質也是要破壞國家的整體信任池子的!這二者的區別遠遠小於其共同性,其本質的後果都是導致國家的整體信任池子的快速減少。
最後一種行為,就是“公權力”的繼承問題,這個問題的情況比前兩者更為複雜,在這裏我們再次重申一下,公權力和金錢,其本質都是對社會資源的一部分的調配能力!而一旦發生了權力的繼承,社會自然會產生嚴重的階層分化,並且,一部分社會資源會被剝離出社會運行體系之外,在明朝末期,為什麼皇帝想要錢卻沒錢,而官員鉅富家中資財億萬呢?事實上,因為這種集成關係,這部分轉移的社會資源和社會信任,已經變成了某人,某家族的私產,不再屬於社會可分配資源的範疇!在中國的古代,對這種情況也採取了一些措施,科舉制也好,舉薦制也好,一方面是希望找到人才,另一方面,也是對階層固化的一種應對措施,其本質的目的,是希望減少“固化資產”的大範圍出現,而與之相反,士族制度發達的朝代,其社會的整體活力相較於科舉和大範圍舉薦制度時期,是一定會有所下降的!我們的目光再次回到明末,那個時代可以説是中華文明至暗的時代,社會公信、公權、金錢三者的關係一團亂麻,被過於破壞的社會結構和社會體系造成了嚴重的內耗,軍隊的武官體系與文官體系之間的內耗造成了資源調配的正常結構被嚴重破壞,同時,社會生產力進步帶來的武器差異並沒有達到足以扭轉戰局的地步。那麼,當這樣的政權,面臨一個結構簡單,雖然組成部分嚴重缺失,但是信息與物資流通都能保持暢通的野蠻文明時,失敗,也就不再是一件突兀的事情!
而清軍入關之後,發生的大量的事件就不具體多説了,在事實上接受了大部分的“社會可分配資源”和“社會整體信任”之後,清政府實際上選擇了成為舊文明屍體的繼承者。
在這裏,我們就要講到了,在清的角度看來,入關前後,其本身的文明程度必然是大幅度提升了,而從舊文明的角度來看,則是文明發生了倒退,這點必須要承認!那麼,當我們將目光放到更長遠的時間線來看呢?(以較短時間線來看,清朝的社會生產在恢復後,相較於明朝並未顯著下降,而人口則顯著增加,那麼,資源和信任池子,實際上也是都同步增加的)
本質上,仍舊處於中華文明延續的清政府在執政幾百年後遇到危機,相對於西方文明來説,清政府也好,它所代表的中華文明也好,都存在一個很大的缺陷,因為本身屬於高度發達的文明本體,其內部結構的完備導致了對外的物資及信息需求極少,那麼,實際上,在面對對外同等文明交流需要授信的情況時,其缺乏經驗和處理機制。
在這裏我們做出某種假設,現代文明(泛指全球化下的地球文明整體)存在某種機制,那就是不同團體、文明、國家之間廣泛的交叉授信行為,正是這種交叉授信行為,造成了全球範圍內的資源的更廣泛的流動!
那麼,在清政府倒下之後,中國又經歷了幾十年暗無天日的時間,而後獲得了一定的重建和發展,一直到改革開放之後,甚至是加入了這個更廣泛的國際授信體系之後,社會經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發展,同時,資源和麪對國家社會整體的授信,也同樣得到了極大的發展。
到此時,中華文明才算是完成了文明、野蠻到進步的完整過程,克服了自身最大的內封閉的先天缺陷,正式成為了現代文明國家!
接下來,在本節的最後,我們來回顧一下,在古典世界中,這種進化是清晰可見了,可以輕易總結出規律,總體信任、總體資源是最好的衡量標準,文明、野蠻與發展的路線清晰可見。
文明往往會在發展到一定程度之後發生嚴重的內耗,特別是當權力可以繼承,不同的權力繼承者之間的內耗是最為嚴重的,而相對於文明的野蠻人,有可能來自外部,也有可能來自文明的內部,其特點往往是“內部結構簡單,羣體環節較少”而一旦文明倒下,野蠻人要麼很快繼承文明的遺產變成文明實質的繼承者,要麼,很快就消亡在歷史之中!
另一個可怕的陷阱和結論就是,文明之中的內部分化是一種幾乎必然的現象,而權力的繼承是其中最大的催化劑,當階層之間嚴重分裂時,更廣泛的內耗則必然發生,各種割裂一旦大範圍擴散,文明的崩塌則是必然!
第七節 權力、金錢與未來
精英階層的形成似乎是一種必然,總有少部分的個體,在某一方面大大優越於其他的個體,或許是體力、智力、精力乃至社會協調能力等。當其特質與時代契合時,個體以及可能擁有相應特質的羣體一定可以獲取更大的資源調配權限。那麼,隨着公權力的範圍擴大,部分個體將公權力用各種辦法遺傳給了後代,這就是典型的權力繼承,其表現為“皇權”“世襲貴族”“世家”“精英階層”等等不同的形態,但本質都是公權力的遺傳繼承,另一方面,財富也具有類似的遺傳繼承的特性,並且表徵十分明顯。但是,二者又有着本質的區別,首先,是支配範圍的不同,公權力是公民授信給予的,建立在社會信任池子之上的權力,而金錢是社會信任池子的部分物資調配權限的,和公權力相比,其範圍是相對侷限的。雖然在資本的黃金年代,有許多支配金錢就能支配一切的説法,社會看起來似乎也在緊緊圍繞金錢運轉。然而,週而復始的經濟危機,金融風暴一直在提醒人類,金錢的力量是有限的,世界的運轉,並不會也不可能會以金錢的運轉為中心,一旦達到或者超過了金錢的臨界範圍,其作用將會指數下降。比如各種大規模自然災害,大規模的戰爭動盪,金錢的作用都將微乎其微,“錢”只是信用憑證,而不是信用本身!其價值與社會整體資源和社會總體信用池子息息相關。而公權力則不同,其適用範圍更廣,並且受到“市場”的影響較小,或者説,其受到的主要影響只來自於兩個基本要素,當然,在現階段,很多人也許認為公權力直接干預資源調配是不好的,是違背市場規律的,政府的行為不能過度干預市場本身。這是一種狹義的看法,正如前文所説,金錢與公權力都是公信本質的,本身其作用主要就是調配物資流動。所謂市場,僅僅只是可分配資源流動的一部分。社會資源是多種多樣的,人力資源,知識,礦產,能源,甚至是某種制度,某種氣候都可以看做是一種資源,如何利用好這類資源,僅僅依靠市場的力量是遠遠不足的,這一點毋庸置疑。同時,在可分配社會資源之外,還存在一些不可分配的社會資源,比如,國防資源(戰爭武器、國防設施),部分人力資源等等,這些資源是典型的不可分配資源,如果要將其市場化,本身就是極為可笑的。
不同的文明、國家甚至是羣體之間,對於可分配資源與不可分配資源的認知與態度也是截然不同的,如何分配之間的關係,也是各種不同的行政體系之間看法、認知的區別。同時,金錢和公權力對資源分配的目的也不同,並且是完全的不同,比如公權力的第一要務是保證社會整體資源和社會整體信任的增加,這點是本質的,社會整體資源的增加,一是依靠生產積累,二是通過教育等方式增加社會知識總儲量,三是通過基本建設,保證物資流動過程的順暢和低損耗,當然,具體展開説,還有很多方面的工作,這裏就不展開了。那麼如何增加社會整體信任池子呢?我個人認為,第一是保證社會整體可分配資源的增長,並且是社會中絕大部分個體能夠感受到這個增長,第二是教育,通過教育加強認知並加強公民對社會的授信程度,第三是保證人口的增長,社會整體信任的絕對數量,必然取決於單個個體的“標準人”的增長,這其中,人口的自然增長,是最穩定的增長途徑是絕對上限增加的唯一途徑!第四是儘量避免精神上的分裂,對世界的認知,人類總是會有不同的判斷,這是一個必然,而在整體的角度上看,一個寬容的,對各種文化更具包容的性的社會,其社會整體信任,必然遠遠高過於低寬容度的,容易走向非此即彼的對立的社會。當然,增加社會整體信任的方法,還包括宣傳,社會保障等等很多方面,正如前文所説,任何的行政行為其本質都是消耗社會公信基礎的,不同的是,良好的行政行為,其消耗可以通過反饋彌補,不好的行政行為,消耗是單向的,或者説反饋低下的。
再來説到金錢的作用,金錢的目的是流動,是物資流通的憑證,沒有物資流動,金錢將會毫無價值,那麼,其特點是什麼呢?特點之一是,其流動性的目的與公權力不同,公權力的使用目的,應該是保證兩個基本要素的增加,而金錢流動的主要目的,首先肯定是保證自身價值,當然,在這個前提之外,其流動性帶來的社會生產力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