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計,可助未來的美國左派掌控司法_風聞
李建秋-李建秋的世界官方账号-2021-11-21 16:17
凱爾·裏滕豪斯的案子搞了一年,判下來了。
這案子簡單得不能再簡單:非裔美國人男子雅各布·布萊克被泰瑟槍擊中後,一名基諾沙警官從其背後開槍7次,當時美國正在轟轟烈烈的“黑人的命也是命”的運動,全美到處打砸搶燒。
2020年8月25日,美國威斯康星州基諾沙發生騷亂,前基諾沙市議員凱文·馬修森宣佈成立基諾沙衞隊民兵組織,呼籲“愛國者拿起武器保衞基諾沙”。

這裏面有一個背景:既然全美都在發動騷亂,為什麼不依靠警察呢?這是有歷史背景的。
1981年沃倫對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案和2005年石城鎮對岡薩雷斯案,根據法官的判決,“警察在提供警察服務時不對任何一名公民有任何公共責任規定下的具體責任”,這句話的意思是:如果是在公共安全領域,警察有義務主動制止危險,但是如果具體到一個公民頭上,那麼警察制止不制止,取決於警察判斷,警察不對公民有具體義務,不救是應該得到,救算你運氣好。
由於美國是判例法國家,法官判例即為法律,這實際上就是已經立法承認了。
警察不管事,那怎麼辦?沒關係,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賦予美國公民可以合法擁有槍支,歹徒來襲,你可以開槍射擊,也可以組織民兵。
美國第二憲法修正案規定:
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紀律良好的民兵隊伍,對於一個自由國家的安全實屬必要;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予以侵犯
17歲的裏滕豪斯參加了當地的警察學員計劃,並且在社交媒體上表達了對警察執法的支持,裏滕豪斯和他的朋友多米尼克·大衞·布萊克前往基諾沙,幫助基諾沙的汽車經銷商保衞其商店。
8月25日,基諾沙一片混亂,到處打砸搶燒。
關鍵的鏡頭如下:

第一個死者情況如下:羅森鮑姆在停車場追趕裏滕豪斯。羅森鮑姆向裏滕豪斯扔了一個裝有襪子、內衣和除臭劑的塑料袋,羅森鮑姆與裏滕豪斯交戰並試圖從他那裏拿走他的步槍,裏滕豪斯隨後向羅森鮑姆開了四槍,羅森鮑姆死亡。
第二死者情況如下:裏滕豪斯隨後沿着街道跑向警車,一個人從後面襲擊了裏滕豪斯,打掉了他的帽子,隨後,裏滕豪斯絆倒在地,追擊裏滕豪斯的男子踢他,裏滕豪斯開了兩槍,但沒打中。
另外一名抗議者安東尼·胡伯用滑板砸裏滕豪斯的左肩,隨後開始搶槍,裏滕豪斯連發兩槍,安東尼·胡伯死亡。
第三傷者,這個人沒死,就在上面述,裏滕豪斯摔倒,被滑板砸到後,一名叫格羅斯克魯伊的人持槍趕到,他走近倒在地上的裏滕豪斯,格羅斯克魯伊茨在胡伯中彈後已停下並舉起了雙手。格羅斯克魯伊茨然後用手槍指著裏滕豪斯,裏滕豪斯朝格羅斯克魯伊的手臂開槍,擊中右臂。
死者和傷者全部有犯罪前科,一個強姦男童,一個掐死弟弟,一個有17項輕罪,包括非法藏匿武器。
順便説下,這幾個死的人是白人。但是很奇怪的是“黑人的命也是命”的組織給他們喊冤。
整個案子其實沒什麼好説的。任何即便沒有摸過槍的國人一看就非常情況,屬於典型的正當防衞。
法官判決裏滕豪斯無罪也完全在情理之中。
控方比較逗,問的問題讓人有點捧腹,類似於:
你是不是經常玩使命召喚,在遊戲裏面拿槍打人?
你TIKTOK頭像是你和AR15的合影,有什麼深意?
你是不是曾經無照駕駛?
你看到有人放火為什麼還去救火?為什麼不打991後走人?
你滅火了以後為什麼會擔心被打?你做好事為什麼會受到威脅?
人家搶你的槍是怕你開槍,這是自衞……
控方在説到“你為什麼沉默?你是不是有罪”的時候,法官終於暴怒了,控方作為專業人士,應該知道第五修正案,:“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證其罪”,明知故犯。
這個事比較逗的是,在整個美國主流媒體上,都在説着牽扯到種族歧視,問題是裏滕豪斯保護的是一個有色人種的商店,打死的是白人……
如果按照國人的視角來看,裏滕豪斯就應該把彈匣打光,一幫暴徒搞零元購還有理了?
但是我們可以換個角度看問題,比如説:怎麼才能讓左派在司法中掌權,在未來的這類案子中勝利?
而我有一計。
這並不容易,違背常識,違背了一個人的正義觀,但是作為吃瓜羣眾,討論討論,還是可以的。我有一計可助左派勝利
第一,首先把CRT理論引入到法學理論。
第二,要求在法庭審判中考慮種族因素。
第三,在法學小圈子裏面達成共識。
此計一出,未來必然可以翻盤,我來解釋一下操作辦法。
首先關鍵的是CRT理論,CRT理論也就是批判性種族理論,這個理論本就發端於20世紀七八十年代的法學領域,因此迴歸法學也是理所應當,CRT理論的核心就在於“美國建立在種族主義之上,白人從種族主義中受益”
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呢?就是説在美國萬事萬物都是種族歧視的,美國建國是為了搞奴隸制,美國壓根就不是起源於什麼五月花號,而是1619年第一批奴隸被帶入弗吉尼亞,這個不是笑話,而是美國已經着手的項目,請看之前寫的:
那麼既然如此,我們據此推出以下結論:美國社會是全方位的對黑人進行欺壓,因此在司法審判中“應當考慮種族因素”。
什麼叫“應當考慮種族因素”?即在司法案件中,凡是原被告是有色人種的,亦或者案件和有色人種的項目有關的,都應當被考慮進去。
説白點:黑人犯罪可以不罰,白人犯罪可以重罰。
似乎是違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很難對吧。其實不是,因為在美國已經有了,比如説上大學,亞裔考的分數即便是比黑人多一百多分,各方面都壓倒性比黑人強,但是大學依然會錄取一名黑人,而不是亞裔。這不是秘密,已經是事實了。
舉個例子:
原先加州有個209法案,法案規定,“禁止該州基於種族、性別、膚色、民族或原籍而在公共就業,公共教育或公共承包方面歧視或給予任何個人或團體以優惠待遇”。
這在當年是個先進提案,時過境遷,這個法案就政治不正確了,於是一批人想要推翻這個法案,就有了在2020年加州16號提案,也叫ACA5修正案,就要求考慮種族,性別,膚色,這樣便於搞政策性傾斜。
雖然這個法案最終因為各式各樣的原因,尤其是亞裔強烈反對的原因失敗了,但是目前實際上有些大學就在執行,哈佛大學就是典型的。
加州這個法案沒能通過,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最終這玩意還是需要投票,而且加州亞裔比較多。
但是法學理論可不一樣,它是個小圈子,小圈子就可以決定很多事情,比如説廢除死刑。
很多人可能誤以為歐洲廢除死刑是大勢所趨,是歐洲民眾意志的原因,其實根本不是,廢除死刑一直就是小圈子的運作。
以法國為例
1972年,63%的法國人要求保留死刑,27%的人要求廢除死刑
1981年,即法國廢除死刑的那年,費加羅報民調顯示:62%的法國人要求保留死刑。
1998年,IFOP民調,54%的人反對死刑,44%的人贊成死刑
2006年,52%的人反對死刑,41%的人保留死刑
2007年,52%的法國人反對死刑,45%的人保留死刑
2013年,50%的法國人支持重新實施死刑。
因此民意不是廢除死刑的原因,實際上重點還是在於社會團體和上層的運作。
那麼我們已經確定:有現成的理論,有行動的指導,有執行的步驟,接下來就是:如何打破現有的到司法體系。
個人建議首先是在美國法學界展開轟轟烈烈的CRT討論,從培育未來的司法人員,例如法官,律師,檢察官着手,最後儘可能的在美國司法體系塞入支持CRT的法官。
如此一來,就會形成在司法審判中考慮種族的大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