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小學生公園溺亡 法院判城管局承擔20%責任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2021-11-21 15:50
來源:華商報App
71人蔘與9評論兩名小學生在公園玩耍時不幸墜湖身亡,家屬以人工湖未竣工驗收即投用、設計不科學存在安全風險等為由,將公園管理方起訴至法院,分別索賠81萬餘元。一審法院判決公園管理方不承擔責任,二審法院判決管理方承擔20%的責任,各賠償死者家屬16萬餘元。
11月19日,拿到二審判決書沒幾天的兩名死者家屬告訴華商報記者,二審判決雖然較一審判決有進步,但仍然沒有回應家屬“人工湖未經驗收就啓用”的疑問,“我們對此不能接受,將依法申訴”。
4名小學生相約公園遊玩
2女生不幸墜湖身亡
賈先生、徐先生都是河南省洛陽市孟津區人,意外發生前,兩人的女兒在孟津區同一小學同一班級上學,賈女生的女兒小賈出生於2009年4月,徐先生的女兒小徐出生於2008年11月。
兩位家長告訴華商報記者,今年4月9日是星期五。當天下午4點多放學後,小賈、小徐等4名小學生相約到距家不遠處的河圖公園玩。當天下午,4名小學生在公園玩了一會後,兩人先行回家,小賈和小徐又來到公園西側的人工湖附近玩。
“當晚6時許,家人開始尋找小賈吃飯,附近的地方都找了,一直沒有找到。”賈先生回憶,當晚8時30分許,就在家長到處尋找小賈、小徐時,兩人的班主任打來電話稱,兩個孩子在河圖公園出事了,讓家長趕緊過去。“民警是通過小徐遺留在現場的書包聯繫上學校老師的。”
當賈先生、徐先生等人趕到事發現場時,兩個孩子已不幸溺亡。家長們事後獲悉,兩個女孩是當天晚上8時左右墜湖的,被打撈上岸時已無生命跡象。
孩子早上還活蹦亂跳的,晚上突然就沒了。殘酷的現實令賈先生、徐先生不能接受。“女兒意外身亡,我們家彷彿天塌了一樣,妻子精神幾近崩潰,終日以淚洗面,孩子爺爺奶奶更是痛不欲生。”説到意外對家人的打擊,賈先生內心的悲痛無法釋懷。

小賈和小徐生前照片
家屬調查發現
人工湖未經驗收即投用
意外發生後,家屬調查發現,兩名女孩溺亡的人工湖不僅設計不科學,存在安全風險,而且未向相關部門報備、未經竣工驗收。
賈先生、徐先生説,《城市綠地設計規範》要求,城市綠地水岸宜採用緩坡,水位變化大的水岸,宜設護坡或駁岸,且水深通常不超過1.2米。“經我們調查,孟津區河圖公園人工湖雖然設置了所謂的深水區和淺水區,但淺水區一直沒有注水,上面種植的植物稀稀拉拉,根本阻擋不了遊客的步伐。事實上,意外發生前,一直有遊客在所謂的淺水區遊玩。而人工湖的深水區水岸採取了垂直結構,水深達3米。這樣的設計結構,明顯違反了國家標準,一旦羣眾不慎掉入湖中,很難救援,極大的增加了安全風險和隱患。”
此外,賈先生、徐先生委託的律師到孟津區自然資源局、住建局、水利局等部門查閲相關材料後發現,上述部門沒有任何河圖公園報備及竣工驗收的材料和申請。“也就是説,孟津區城市管理局在河圖公園沒有竣工驗收的情況下,直接將公園投入使用。”
死者家屬指出,《公園設計規範》要求,“可能對人身安全造成影響的區域,應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標誌”,意外發生時,河圖公園人工湖周邊並沒有樹立深水區、淺水區的警示標示及水深情況標識,遊客在此遊玩時,無法評估風險的大小。
“最後,孟津區城市管理局沒有安排巡視人員在人工湖周邊進行巡查,導致周邊羣眾、遊客長時間在所謂的淺水區活動,且沒有人員進行制止,這些都是兩名小學生溺亡的客觀原因。”

家屬説,意外發生前,人工湖淺水區沒有注水,綠植稀疏,根本起不到隔離作用
一年前就有羣眾反映人工湖存在安全隱患
但未引起重視
賈先生、徐先生介紹,早在2020年5月3日,就有羣眾在洛陽網“百姓呼聲”欄目就河圖公園(當時叫南嶺公園)的安全隱患問題進行反映,稱河圖公園人工湖淺水區沒有水,小孩聚集較多,存在安全隱患風險,並質疑人工湖太深。
2020年5月4日,孟津區相關部門在網站回覆稱“人工湖近岸2米範圍內設置水深不大於0.5米的淺水平台作為深水過渡區”。然而,截至2021年4月9日晚兩個孩子出事,人工湖的淺水區並未放水,所謂的“人工湖近岸2米範圍內設置水深不大於0.5米的淺水平台作為深水過渡區”根本就不存在。
徐先生、賈先生稱,由於人工湖淺水區長期沒有放水,導致該區域植被稀疏,土質外露,周邊羣眾、遊客、兒童可隨意進入淺水區遊玩,還有羣眾在淺水區遛狗,這些都清楚的説明了淺水區已經成為了日常的遊覽區,以致於遊人直接接觸深水區,安全隱患極大。
死者家屬認為,孟津區城市管理局在有羣眾反映的情況下,近一年時間都沒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隱患,導致2021年4月9日晚兩個孩子墜湖溺亡,其對意外事件的責任顯而易見。
2021年11月19日,華商報記者在洛陽網“百姓呼聲”欄目看到,羣眾2020年5月反映的網頁仍然可以看到,全文為:近期發現南嶺公園(後改名河圖公園)池塘小孩聚集比較多,池塘周圍沒有圍欄,池塘比較深,為什麼公園池塘要那麼深?保安管理員有沒有,很危險,希望有關部門重視!出現集體溺水事件哪位領導能置身事外?
孟津區相關部門回覆:您好,您反映的問題,孟津縣(後改區)立即交辦縣城市管理局調查處理,現將辦理情況反饋如下:執照設計規範,人工湖近岸2米範圍內設置水深不大於0.5米的淺水平台作為深水過渡區,同時為做好安全防範,公園管理處在湖周邊設置安全警示標牌,並配備安全人員加強安全巡視,確保安全無事故發生……
死者家屬起訴城管局
各索賠81萬
2021年5月,賈先生、徐先生以孟津區城市管理局將未經竣工驗收、設計存在缺陷的工程投入使用,存在重大且明顯的過錯,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對於原告遭受的損失,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將孟津區城市管理局起訴到孟津區人民法院。
家屬分別提出以下訴訟請求:賠償死亡賠償金68萬餘元,喪葬費3萬餘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每人賠償總額合計81萬餘元。
城市管理局:
公園人工湖未經驗收,其不是適格的被告
庭審中,孟津區城市管理局辯稱,其不是適格的被告。涉案水系是PPP項目(政府與社會資本方依法進行的合作項目),承建方、運營方和管理義務人是河南某公司,死者家屬起訴孟津區城市管理局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孟津區城市管理局辯稱,根據政府職責調整,該局從2020年4月開始接收河圖公園的管理工作,公園管理處一併移交該局,但涉案水系未竣工驗收,沒有移交手續。2020年4月22日,該局曾給河南某公司下達涉案水系安全責任催收函,要求對涉案水系加強管理並制定安全預案,也成立了安全領導小組,組織安全值班人員進行安全巡查。
2020年6月,河南某公司無故撤走管理人員,孟津區城市管理局臨時代為管理河圖公園中涉案的水系工程。為此,該局制定了公園安全管理制度和遊園須知,在水系附近安裝警示標誌和救生圈,禁止遊人在水邊戲水玩耍,組織安全值班人員進行安全巡邏。
孟津區城市管理局辯稱,出事水系旁邊設有警示標誌,明令禁止在水邊戲水玩耍。兩名遇害人作為小學六年級學生,應該有一定明辨是非的能力和識別能力,應該能看懂警示標誌內容,預料到水邊戲水的危險性。
從現場看,該水系設置了3米的安全帶,安全帶中種植了花草,安全帶距地面有1米多高。出事地點也不是設計的步道,是禁止遊人步行和遊玩的。若遵守遊園規定,根本不存在風險。兩位小學生均超過8歲,具有一定民事行為能力,應對自己的行為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
綜上,孟津區城市管理局認為,其不是該案適格被告,在這次意外事故中沒有過錯,請求法院駁回死者家屬的訴訟請求。
一審法院判城市管理局無責
二審判承擔20%責任
孟津區法院審理查明:河圖公園放使用後,孟津區水務局在湖周圍設置了“珍愛生命 謹防溺水”“湖邊之行 慎於足下”“水深危險 禁止戲水”“珍惜你我生命 湖水切勿靠近”等警示牌。
2020年4月,孟津區城市管理局開始接收公園的管理工作,又在公園設立遊園須知告示牌,提示“淺水區水深0.5米,深水區水深3米……禁止游泳、戲水……同時在涉案水系旁配置救生器材,並配備安全值班員,白天對整個公園進行安全巡查……
孟津區法院認為,孟津區城市管理局是河圖公園的實際管理人,原告起訴其主體並無不當。二死者家屬對其未成年子女在放學後未盡到完全監護職責,對兩個孩子的死亡應承擔責任;公園水系旁邊多處設有警示標誌,明令禁止在水邊戲水遊玩,兩名小學生應該能看懂警示標誌內容,預料到水邊戲水的危險性,但仍舊在水邊玩耍,對損害後果的發生也應負責任;雖然涉案水系旁邊未設圍欄,但距離深水區有3米左右的綠化隔離欄,遊人即便不慎從路面掉落,也不會直接落入湖中,另外,孟津區城市管理局在涉案水系周圍設立了多處警示標牌、遊園須知、救生圈等救援裝備,並安排人員日常巡查,履行了管理職責,對兩名女孩的死亡不存在過錯,不承擔責任。
2021年7月27日,孟津區法院一審判決:駁回賈先生、徐先生等人的訴訟請求。
賈先生、徐先生對一審判決不服,以一審法院忽略、迴避了“河圖公園未經驗收即交付使用;人工湖雖設置所謂的淺水區,但一直未放水;綠化隔離帶植被極其稀疏,根本不具有隔離作用;人工湖設計與國家標準不符、存在嚴重缺陷;近一年前,就有羣眾反映人工湖存在安全隱患,近一年來管理方一直沒有採取措施”等為由,向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洛陽市中院審理查明,河圖公園公佈的遊園須知中顯示,河圖公園人工湖存在淺水區、深水區的劃分,深水區水深3米,淺水區0.5米,事發時,淺水區沒有注水。
洛陽中院認為,事發時,小賈、小徐已是小學六年級學生,應該能看懂警示標誌內容,預料到水邊戲水的危險性,兩人對損害後果的發生應負相應責任;小賈、小徐四點多放學後至事發時一直沒有回家,家長未盡到監護職責,對兩人的死亡具有明顯過錯;河圖公園人工湖淺水區作為防溺水危險的隔離地帶,事發時沒有注水,導致兩個孩子越過本應注滿水的淺水區直接接觸到深水區最終溺亡,管理方也應承擔一定責任。結合本案情況,考慮雙方在本次事故中過錯程度,酌定孟津區城市管理局承擔20%的賠償責任。
2021年11月15日,洛陽中院二審判決:撤銷孟津區法院一審判決;孟津區城市管理局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賠償小賈、小徐各16萬餘元;駁回賈先生、徐先生等人的其他訴訟請求。
家屬:
法院未回應“未經驗收即交付使用”疑問,將申訴
徐先生、賈先生告訴華商報記者,二審判決雖較一審判決有進步,但二審法院仍未就“公園未經驗收即交付使用”作出回應。“我們正和家人、律師協商,準備申訴。”
徐先生稱,意外發生後,河圖公園人工湖淺水區加種了綠植,增加了警示標識,注了水。“如果管理部門早點這麼做,兩個孩子或許就不會發生意外。”賈先生、徐先生説,意外發生4個多月後,兩個孩子的後事才處理。“孩子的意外離世,對兩個家庭打擊很大,兩個媽媽至今不能從喪女之痛中走出來……”
對於二審判決,孟津區城市管理局如何看?11月19日下午,該局相關工作人員稱,該案二審已經判決,其不便就此案再説什麼。
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為何在判決中未就“公園未經驗收即投用”作出回應?11月19日下午,該院政治部負責人稱,具體情況不瞭解,採訪需與洛陽市委宣傳部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