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鄲一男子婚內強姦妻子 獲刑8個月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2021-11-22 22:30
來源:磁縣法院
5953人蔘與813評論丈夫能否成為強姦妻子的犯罪主體?換句話説,丈夫違背妻子意志,採取暴力手段,強行與妻子發生關係,能否構成強姦罪?有人可能會認為他們是夫妻,這是他們自己的事,不可能是犯罪!究竟丈夫能否成為強姦妻子的犯罪主體呢?近日磁縣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婚內強姦案。

案情簡介
被告人趙某與被害人王某系夫妻關係,因感情不和,王某於2021年4月22日向磁縣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2021年4月30日13時許,被告人趙某酒後到王某母親家向王某索要户口本,並趁機強行與王某發生性關係,因王某反抗且王某處於月經期,被告人趙某強姦未遂。
丈夫強姦妻子?主審法官張培娥表示其從未審理過這樣的強姦案子,本着對案件負責的態度,主審法官張培娥詳細地審閲了卷宗,該案中被告人趙某與被害人王某系夫妻關係,因感情不和處於分居狀態,且王某已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婚姻關係處於不穩定狀態,在此情況下,被告人趙某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被害人發性關係,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但該案不同於普通的強姦案子,考慮到被告人趙某與被害人王某婚後育有兩個子女,孩子年齡尚小,如何把對孩子的傷害降低到最小也是審理該案時需要考慮的。主審法官張培娥通過詢問被害人王某,得知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是被告人趙某長期酒後的家暴行為,兩人婚姻已無持續可能,但被害人王某表示,二人畢竟曾為夫妻,並育有兩個子女,也為兩個子女着想,其對被告人趙某的行為表示諒解,希望法庭能對被告人趙某從輕處罰,並提交了諒解書,二人的民事案件也已調解離婚。

法院審理
該案中被告人趙某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通過庭審,被告人趙某認識到了自己行為是犯罪,其表示自願認罪認罰。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趙某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適用法律準確。由於被告人趙某意志以外的原因強姦未成,屬未遂,比照既遂依法可減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判決被告人趙某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當時喝了點酒,也沒意識到這是犯罪,通過張法官的釋法明理,我已經認識到了錯誤,一定改過自新”。宣判後被告人趙某服判,表示不上訴。

法官説法
強姦罪的客體為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即性自主權。妻子首先是具有自由人格的人,然後才是負有特別義務的配偶,結婚證書不是丈夫強姦妻子的許可證。我國刑法並未把丈夫排除在強姦罪的犯罪主體之外,丈夫在非正常或不穩定的婚姻關係中,違背妻子意志強行與妻子發生性關係的行為,構成強姦罪。
法官總結兩種情況,丈夫的行為可能構成強姦罪:
1、妻子已經提出離婚並進入法律程序,包括調解程序,這時丈夫使用暴力強行和妻子發生關係的,可以構成強姦罪。
2、丈夫教唆或者幫助其他男子強姦自己妻子的,可以構成強姦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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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我要分一半!”徐州這對戀人分手後,對薄公堂……來源:都市晨報
2021-11-21 21:41
3徐州這對情侶,
戀愛的時候共同買房,
可是,當戀愛止步於婚姻,
這套共同買的房子怎麼分?
雙方對薄公堂。
近日,
鼓樓區法院就審結了
這樣一起典型案例。
共同借款,以女方名義買的房
王某(男)與周某(女)原系男女朋友關係。2015年2月,二人決定共同購買一套商品房用作婚房,房屋總價款79萬元 。因王某、周某並無存款,房屋24萬元的首付款由周某父母出借給其二人。
為此,王某、周某、周某父母三方簽訂了《協議書》,該協議書約定了周某父母(女方父母)向王某、周某出借38萬元用於支付購房首付款及裝修款 ,周某父母對房屋享有居住權;王某和周某對房產各佔50%的份額 ;因王某無法申請貸款,故產權登記僅寫周某名字,如將來可以添加王某名字,另行處理;如王某和周某發生糾紛,不能共同生活,可以出售房產,售房款先用於償還周某父母借款,剩餘款項二人平均分配等內容。同日,周某與房地產公司簽訂購房合同,並以其個人名義向銀行辦理貸款。
男方起訴要求分一半
2019年2月,王某與周某因感情破裂分手,未能登記結婚。雙方就房產分割問題發生分歧,多次溝通未果後,王某(男方)向鼓樓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涉案房屋歸雙方共有,並分割房屋份額的50%。
王某認為 :
涉案房產雖以周某一人名義貸款並登記在周某名下,但實際系雙方共同購買,其一直按月償還銀行貸款,房屋應為雙方共同所有,且基於協議約定,其應享有50%的份額。
周某則表示,2015年2月的《協議書》是以雙方登記結婚為目的簽訂,現雙方沒有登記結婚,該協議未生效,王某沒有理由要求分割房屋50%的份額。此外,購房時,王某並沒有實際出資,《房屋買賣合同》由其個人與開發商簽訂,且房產已於2020年5月登記在自己個人名下,與王某無關 。
法院審理:
男方享有20%的份額
法院認為,《協議書》是周某父母以周某與王某結婚為目的而簽訂,現周某與王某並未結婚。綜合考慮房屋產權登記信息、首付款來源、貸款辦理、償還情況,以及王某、周某已不具備共同生活的客觀實際,王某、周某對房屋所佔比例應以雙方對房屋取得實際支付的對價為基礎進行評判。
首先,房屋首付款約佔房屋總價的30%,系王某與周某共同向周某父母所借,基於首付款出資考量,王某應對房屋首付款所佔比例享有部分份額。
其次,房屋貸款由周某辦理並償還,但王某也向周某轉賬5萬餘元用於償還房屋貸款。綜上,基於房屋首付款來源、所佔比例,以及王某曾經償還房貸以及雙方交往的現實情況,法院確認王某對房屋享有的份額為20% 。
法官説法:情侶共同買房須謹慎
情侶關係有別於有法律規範保障的夫妻關係,雙方在戀愛期間共同購置的房屋,應按照一般共有來認定。在確定共有物的分割比例時,雙方對房產的份額有約定的,按約定;未作約定的,一般從雙方的實際出資情況、產權登記情況等方面進行考量。
情侶在結婚之前,一定要謹慎考慮共同買房事宜,若確實決定要購房,最好同時擬好購房出資協議,留好出資證明 ,如此日後萬一發生糾紛時才能有所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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