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論劍】雲學生報名 中國產業技術創新系統_風聞
三时山-2021-11-22 17:50
研究課題/What is the issue
研究適合中國自身的產業技術創新系統
新的觀點/What is New
把注意力從精英科技創新領域轉移到底層一線技術人員或一線經驗人員
為什麼重要/Why it is Important
一線技術人員或經驗人員的創新往往與我們的日常生產生活緊密相關,但是由於他們的學識、財力及運營能力限制很難將自己的創新成果有效轉化。
研究人員: 徐 娟
中國產業技術創新系統
**--**由多個以一線技術人員為核心的小型股份公司組成
前言
伴隨着這個時代的各國科技競賽,國家和社會充滿了“創新”焦慮的氣氛。
多年來,有關第四次工業革命的話題不斷被學者、媒體和政府推動,這個話題如此重要,國家安全依靠它、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倚靠它、社會的穩定依靠它,解決未來人口紅利也依靠它。可以説創新成為了我們必打的一個戰役。
環顧世界,西方依然引領科技尖端潮流,而依靠人口紅利使得我國的移動互聯網取得空前發展,讓我們在這個領域取得稍稍的領先,尤其是疫情的影響之下,我們的行政管理互聯網化更是取得超前的進展,這給我們的政府和社會都定下了一定要“創新”的基調。
“創新”的概念引用德魯克的描述:是一個經濟或社會術語,而非科技術語。創新就是改變資源的產出。或者,創新就是通過改變產品和服務,為客户提供價值和滿意度。
“科技”從360百科上獲得的信息是:社會上習慣於把科學和技術連在一起,統稱為科學技術,簡稱科技。實際二者既有密切聯繫,又有重要區別。科學解決理論問題,技術解決實際問題。科學要解決的問題,是發現自然界中確鑿的事實與現象之間的關係,並建立理論把事實與現象聯繫起來;技術的任務則是把科學的成果應用到實際問題中去。科學主要是和未知的領域打交道,其進展,尤其是重大的突破,是難以預料的;技術是在相對成熟的領域內工作,可以做比較準確的預測。
本書主要談論如何使一線技術人員在技術領域創新以改變資源的產出,或者通過技術領域的變革改變產品和服務,為相關的產業提升價值,達到推動工業革命的最終目標。
下面,本文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探討技術創新:
第一章 英國的產業革命與工業革命
第二章 英國產業革命對我們的啓發
第三章 創建適合中國的產業技術創新體系
第四章 產業技術創新股份公司的設置
第一章 產業革命與工業革命
一、產業革命對工業革命的關鍵作用
講到工業革命,必然講到英國和產業革命,講到產業革命也必然要講到十八世紀英國的產業革命。讓我們尋根溯源:
法國作家保爾 芒圖在其著作《十八世紀產業革命》中將產業革命作為工業革命的開端進行了詳細的講述。這解釋了目前國內的兩種工業革命開端論:一説是哈格里夫斯的手搖紡紗機(珍妮機)的出現,一説是詹姆斯 瓦特的蒸汽機的發明。《十八世紀產業革命》這本書恰恰是將兩個產業提出來進行分別分析:
哈格里夫斯的手搖紡紗機作為紡織產業革命的一個重要創新,以及前後一系列的紡織產業的技術創新不僅形成了進步的紡織工業,也完成了現代工廠的形成;而詹姆斯 瓦特的蒸汽機的發明主要是在煤礦產業中完成的技術創新,這項發明與英國的本土資源煤炭一同改變了設立工廠必須沿着河岸的格局,從而用更強大的動力在任意地點設廠;這兩個產業領域的革命推動了第一次工業革命;而煤炭產業、鍊鐵產業的革命又推動了第二次工業革命。
由此看來,英國的紡織產業、煤礦產業以及鍊鐵產業共同的創新發展與工業革命成為一對因果關係。要推動工業革命,我們必須注重各個產業的技術創新!
二、產業革命的主角是誰?
有人提出,目前我們的國家已經給與技術創新非常多的支持,比如各個工業園區引入歐洲工業4.0和重要科技的項目(在園區設廠),比如推動中大或重要企業引入德國工業4.0的工業系統,比如各發達區域政府帶領企業赴歐洲參觀學習等等等等。筆者認為這些自上而下的措施都非常重要,但不能忽略的是自下而上的創新鼓勵。因為整個18世紀的產業革命推動者均為從事這個行業的勞動者,現如今我們稱之為一線操作人員,
常壓蒸汽機的發明者是鐵匠和鎖匠出身的紐科門
飛梭的發明者是鐘錶匠出身的織工約翰 凱伊
手搖紡紗機的發明者是木工匠出身的織工哈格里夫斯
水力紡紗機的發明者是織工赫斯
正如丹尼爾 耶金《獎賞—石油、金錢與權力 全球大博弈》中提到美國的創造力時説到:只有存在實際的需求時,一項技術創新才會具有歷史意義。
這些擁有第一線的生產經驗的技術工人是最先感受到實際的改變需求的人,自然會成為技術創新的主力。忽略我們廣大的產業技術工人的創造性,將是非常重大的疏漏。
綜上,筆者認為建立一個由一線技術人員組成的創新組織及其必要!
第二章 產業革命對我們的啓發
產業革命的主角的創新之路困難重重。
一、維護專利的困難
在分析英國18世紀的產業革命過程中,我們發現專利制度與發明者的命運並沒有正向的關 聯,也就是説大眾誤認為經過艱苦地智慧努力可以讓其收穫名利的願望與實際情況是有巨大出入的。
赫斯的水力紡紗機被阿克萊特盜用,赫斯因為起訴阿克萊特而破產。
哈格里夫斯的手搖紡紗機,並未收到專利使用費。
塞繆爾 克倫普敦的走錠紡紗機嘗試用認捐的方式拓展機器,結果只收到65鎊,這段悲傷的經歷促使他發明梳棉機後立即就銷燬了。
著名科學家邁克爾 波蘭尼對於此的評論如下:“發明是在一個擁擠的舞台上演的一齣戲劇”。掌聲往往送給了在最後一幕中恰巧站在舞台之上的那些人。在號稱法律制度王國的英國,或者在全世界的歷史中,底層的勞動人民是否都有着法律上的優勢已經不言而喻。
內觀我們自己的國家,也要列舉幾個現實問題:
1. 從知識水平角度,一線技術工人能否完成專利局所要求的文件?
2. 從代理費用角度,一線技術工人能否支付幾千元至幾萬元的代理?
3. 成功申請專利後,如果被盜用或仿造,一線技術工人是否能有實力、有時間、有能力利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
在今天的我們的國家,很多人都在鼓吹階級固化,通過各種渠道的言論、通過電影的宣傳、通過各種所謂的圈層理論,無非就是希望持續地佔有他們通過社會給與的機會帶來的財富,在這種氛圍以及他們所擁有的權力下,保證底層人民的創新權難道不是更為迫切的嗎?
難道我們不需要一個創新組織成為他們的依靠嗎?
二、 資本對於專利獲取的作用
回顧200多年前的英國技術創新,有一個對比,即有資金支持的和沒有資金支持的結果對比。以上所述的沒有資本支持的發明家們很遺憾地只擁有後世紙上名譽,而有資金支持的不出意外都成為了富裕的工業家:
亞伯拉罕 達比:發明用焦炭鍊鐵,其合夥人理查德 雷諾茲擁有自己的總廠和幾個分號企業
詹姆斯 瓦特:因為研究創新而債台高築,幸運的是他擁有2個可靠可信賴的資本支持者羅巴克和博爾頓,這才使他在出名之前能夠持續地進行創新直到蒸汽機的廣泛應用。
亨利 科特:因為擁有一個海軍合夥人,他發明的攪拌鍊鋼法獲得了成功,但是與他同時發明這個鍊鋼法的彼得奧尼恩斯當時卻只能默默無聞。(亨利 科特的特殊之處在於這位合夥人挪用了海軍軍費而導致扣押了專利,有趣的是這個情況一出現所有的工廠老闆就不再支付專利費了)
隨着創新歷史的腳步更多停留在美國之後,資本的作用就更大了:
發明家羅伯特 富爾頓和其資助者羅伯特 利文斯頓下建造一艘明輪船“克勒蒙號”,使蒸汽動力船開始取代帆船
愛迪生的照明系統所耗資金龐大,因為有摩根銀行的資助才最終成功。
讓有創造天賦的不富裕的創新者可以不為一口麪包有條件地安心創造,應當是社會和國家的責任。
三、發明家變實業家的成功概率低
查理 芒圖在他的《十八世紀的產業革命》中總結了一個非常經典的觀點:一切發明家都有的悲慘故事:沒有商業才能。
經過這段歷史的發掘,我們發現發明家擅長的是發明,唯獨一個打着發明家頭銜成功經營的阿克萊特,他實際是個實業家,發明家這個頭銜是偷自赫斯。但是他在工業革命的歷史上是如此的被吹捧,完全是因為他真的利用這項發明成功經營着8-10個左右的紗廠。
再看看下面兩位令人尊敬的發明家:
牧師卡特萊特擁有牛津大學學習,1764獲馬格達倫學院獎金和校友的良好家庭背景與教育背景,發明了自動織布機之後,自己開設工廠以及後續地與他人合夥開設工廠,因為缺乏商業才能兩個嘗試都失敗了,最終陷入悲慘的破產境地。
約翰 凱伊在1733年發明飛梭後因為無法成功經營導致這項技術在幾十年之後才真正廣泛使用,當然那個時候約翰不能享受到專利費(專利只有十四年)。
亞當 斯密《國富論》中關於分工的論點在創新技術領域也同樣發揮着它的作用,讓重視精神層面的天賦者去做創新,而讓重視物質目標的實業家企業家去市場化。擁有天賦的技術創新者不會只出一個成果,他們的成果是持續的,比如愛迪生一生擁有1092項發明;約翰 凱伊擁有鋼梳、飛梭等發明、瓦特有雙向旋轉式蒸汽機、低壓蒸汽機、離心調速器等等等等大量發明創造。而擁有經營天賦的實業家也可以不斷將技術成果轉化為金錢和產品。
因此,我們的目標是讓發明家和實業家各自分工,在各自的領域自由翱翔。
讀到這裏,如果讀者認為筆者陳述的有一定的道理,那麼我們基本可以達成以下的共識:
1. 一線的技術成員有創新的極端優勢
2. 產業技術創新需要保障創新者的生存
3. 產業技術創新需要超越個人層面的法律保護
4. 產業技術創新需要一定的資本支持
5. 產業技術創新需要成為單獨的一個工種
6. 產業技術創新需要專業化的市場化支持
第三章 創建適合中國的產業技術創新體系
一、建立底層創新組織
這兩年隨着視頻社交媒體的興盛,我們的技術創新者成為了技術網紅的大有人在,這些人的創新通過視頻的傳播為他們積累了相當多的粉絲,這也是頗讓人欣慰的事情。但是,我們希望能夠把這些技術創新者的成就引入到產業革命當中,而不是為成為網紅、聚集粉絲為目標。如何能既能讓創新者體面創新持續創新,又能解決其市場化的問題,還能分享到自己的成果帶來的收益而不必為保護專利而奔走?
筆者認為由政府牽頭建立一個針對一線技術人員的創新組織迫在眉睫。這個組織需要政府承擔一定的責任,還需要市場化,參與市場競爭,要能夠獨立生存。因此,規模小、反應快、效果好是這個組織的特色,一個試點成功可以快速拷貝推廣從而形成一個創新項目工程,筆者稱之為底層創新工程。
中國是一個擁有全產業鏈工業基礎的國家,工業網絡龐大,而中國又是一個行政大國,經濟發達地區很多一個鄉鎮就擁有1-2個主要工業類別,這樣一個多層次多產業的網絡,既存在活躍的創新細胞成長條件,又存在管理運營的難點。以一個“科技部”或“創新部”的管理無法完成專業性極強的工作。因此,需要政府相關單位和學術界、工業界(國資和社會)密切合作的多個組織機構來進行。
二、底層創新組織的形式—創新股份公司
股份公司依然是最佳的組織形式。不選擇一個純粹的研究組織,而代以公司形式主要出於可以有效將基礎研究領域的投資和成果轉化為產業、經濟和商業價值(《美國製造創新研究院解讀》中提及美國製造業問題時引用的“初步設計”這項報告中的觀點)。
1. 創新部門的運營一定要遠離官僚機構、權力機構和利益機構的牽扯:這個組織應當擁有國家的支持,但是擁有創新自由的權力。
2. 私人的資本同樣不能干涉:西方重商主義和資本私有化對社會政治和民生的反面影響已經有目共睹。
3. 需要有一定的地域優勢:在市場化的過程中,有些創新不一定擁有完美的時機,比如:在疫情的影響下,地方政府也許會阻止一些減少勞動力的自動化技術的落實;而很多企業已經處於產能過剩的情況,讓他們花錢更新設備的可能性很低。有一股可以與這些矛盾相抗衡的新生地域力量才能讓創新組織存活。
4. 能夠有一定的能力保護公司下的各個創新成果。
三、股份公司的資本和性質
基於以上,這個股份公司的資本和性質究竟該如何設定? 底層創新組織究竟有多底層?
首先,關於公司的性質,筆者認為應當以政府(牽頭)、國資或當地有實力的非私營企業、高校(含職校)以及私人企業(含個人)投資組成的混合股份公司,這可以參考目前流行的的PPP組織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是公共基礎設施中的一種項目運作模式。在該模式下,鼓勵私營企業、民營資本與政府進行合作,參與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投資方為:
1. 運營商、國企等:擁有良好的地域優勢,無論是運營商還是國企或其他,他們在本地深耕多年,與當地政府機構、企事業單位、社區學校都有良好的關係,可以為創新產品的宣傳和銷售渠道的建立起到很好的作用。
2. 地方政府:給與的税收及各種扶持政策以及技術保護。
3. 職校、高校:給予的技術支持和實驗室支持,同時創新項目還可以反向回饋給學校教育。
4. 私人或私人企業資本:私人企業對於市場化擁有最成功的經驗,同時對成本管控也能做到最優。
但是,如同上述分析,國企/運營商、地方政府相關部門、高校、私人(企業)都不應當直接管理公司,而是應當採取經理人獨立管理的方法。
四、底層創新公司的行政區域
底層創新組織究竟到多底層比較好呢?筆者認為對於經濟發達的區域,各區域或縣域已經形成自己的產業,可以設立區級或縣域級的創新公司;對於經濟欠發達的區域可以設立市級。產業應當包含各行各業,即工業、農業、服務業、新興行業。
第四章 產業技術創新股份公司的設置
一、 公司的職責:應以當地的主要幾個產業為技術創新的核心,其他產業和領域為輔。
1. 銷售職責
底層創新公司一個最直接的職責是進行技術產品的銷售
A. 專利代理進行本地銷售:可以針對任何有專利銷售需求的公司或個人進行本地代理銷售,取得代理銷售權進行銷售的工作。
B. 持專利加入公司的創新人員的銷售:即公司內部專利的銷售工作
C. 協助公司內專利的外部專利渠道開拓的銷售渠道工作
銷售公司的目的是將專利(所有與公司簽約的)進行市場化轉化,產生直接的經濟效益。當多區域建立底層創新公司,可以快速推廣本創新公司的專利至各個創新公司。各創新公司可以使用此專利(需付專利使用費—財務記賬方式)進行升級研究也可以進行直接的市場化代理銷售。
D. 參與社會或政府的項目競標。
2. 創新孵化職責
A. 帶着專利加入公司的創新人員根據專利情況取得一定的股份,且可以使用公司的資源(含原材料、勞動工具和技術指導)進行新的創新研發。其股份可以使用一部分作為生活費用進行發放(實際就是將創新者的專利提前轉化)。這樣可以幫助創新者能夠在生活壓力無虞的情況下專心於創新工作,獲得新的成果。
B. 創新人員在公司內其他創新基礎上進行的研發,專利使用費以財務方式記賬,不必立即使用現金結算,在其取得成果並市場化轉換之後進行扣除。這樣即可以對其他的專利進行轉化又可以鼓勵快速迭代。
C. 帶着創新成果但未取得專利的人員公司將協助其獲得專利,並進行簽約。代申請專利的服務費用財務記賬。
D. 創新者可以與多個創新組織簽約,但僅限其專利的本地銷售代理,如果要提前變現,只能選擇一家創新組織進行。為防止創新者在多個創新組織都簽約反覆變現專利,公司應進行專利登記和信息分享。
3. 生產職責
A. 將專利批量生產交由銷售部門投入市場
B. 獲得政企單位的訂單後的批量生產
C. 外包生產供應商的選擇和生產追蹤
二、產業技術創新股份公司的架構
基於以上職責,創立初期公司將需要建立以下部門:
總經理 :1人
人事部門:1-2人
銷售部門:3-5人
專利部門:越多越好 由各個攜帶專利的創新者以及有創新但還未取得專利的現有成果的創新者組成。
技術部門:2-3人
財務部門:1-2人
採購部門:1人
生產部門:1-2人
法務部門:1-2人
公共關係部門:1人
一個小型產業技術創新股份公司早期由20名以內辦公室人員加上若干創新人員組成,運營成本主要包含辦公室人員的工資(按當地平均水平)和研發所需的原材料、生產工具成本;創新人員的費用是由其專利折算為生活保障費用,這樣的好處是維持低運營費用。
尾言
以上就是筆者所定義的自下而上的產業技術創新股份公司,若干個這樣的創新公司形成一個完整的產業技術創新系統。除了推動我們的工業競爭力,希望這樣的產業技術創新系統可以更接地氣,更快速地形成健康的創新生態,提高我們本土的創新公司生存率,使大量底層的創新人員擁有一條成功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