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有故意殺人”_風聞
摇滚客-摇滚客官方账号-有态度地听歌、看剧2021-11-22 10:39
來源 | 搖滾客

海闊天空音樂:BEYOND - Beyond的精彩 Live & Basic
今日BGM,《海闊天空》,beyond
快十年了,陳泗翰還在後悔初三的那個早晨。
如果自己能起早一點、或者不去食堂吃早飯,是不是就能改變接下來的噩夢人生?
但人生沒有“也許”。
陳泗翰這個名字你可能不認識,他更知名的身份是“反殺校霸案”的男主角。
這應該是最慘烈的一次校園霸凌事件:
不僅造成一死****一傷的嚴重後果;
被霸凌後撿回一條命的陳泗翰,仍以故意傷害罪被判8年。

最近,陳泗翰接受了《和陌生人説話》的採訪。節目反響巨大,不僅迅速衝上熱搜第一,還引發了大量討論。
評論裏有人生被改寫的唏噓;

有對案件結果的討論;

甚至對法律正義的質疑:

對我來説,這應該是節目播出以來我看的最難忘、也最難受的一期:在命運面前,有些沉重無法訴説。
“少年殺人犯”、“校園霸凌”,陳泗翰天然是一個受媒體追捧的男主角。
可對陳泗翰本人來説,他最大的心願反而是:當個普通人。

這起校園霸凌的起因簡直可笑。
陳泗翰在食堂排隊打飯,被排在前面的校霸李小東故意欺負,連踩了幾腳。
陳泗翰不明白對方為何找茬,便問“為什麼踩我”?
李小東回答:“我喜歡踩”。
陳泗翰把李推開,沒想到李一拳打過來,並開始羣毆他。
8年前似乎還沒有“校園霸凌”的概念,每個學校都有一羣模仿古惑仔的小混混。
陳泗翰正常的抗爭行為,便成為混混眼裏最好的“立威”對象。

上午第二節課他被李小東從教室門口拉出,一直打到廁所門口。毆打持續了十幾分鍾,期間李小東不斷詢問陳泗翰**“服不服”**?
中午放學後陳泗翰又被混混們拉到校園外,對方再次問他**“服不服”**?
不服我們今天就只能活一個。
當晚放學後,在這條沒有監控的小巷裏,互殺開始。

此時陳泗翰手裏有一把同學臨時遞過來的刀。
李小東先發起攻擊,揮起右拳跳起來打陳泗翰的頭。
陳泗翰下意識用手去擋,手裏的刀不小心戳中李小東的右側鎖骨。
李小東不知道陳泗翰手上有武器,也不知道他居然敢動真格,一場皮肉戰變成械鬥。
當天的具體細節陳泗翰説他已經記不清了。
只知道李小東手握卡子刀向自己殺來,他刺中了李小東的胸,對方刺中了他的背。
陳泗翰命大,被趕來的表哥救下送去醫院。醫院一度下了病危通知書,好在最後撿回一條命。

李小東就沒那麼幸運了,持刀追出幾十米後,倒在了地上,傷重不治死亡。

以現在的眼光看,這是起標準的校園霸凌引發的惡性鬥毆事件。
即使最後以校霸方死亡為結果,大多數人也可以理解陳泗翰當時是正當防衞,不是故意殺人。
可在他身上,你能清晰看到什麼叫“時代的一縷微塵,壓在人身上就是一座大山”。

8年前的2014年,“校園霸凌”還沒有成為一種被普遍抵制的暴力現象。我們都習慣教室後排有這麼一羣人,不聽課、總打架、受處罰。
老師和家長會告訴我們,“離他們遠一點”。可沒人説“如果被他們纏上會怎樣?”
可能有人好奇陳泗翰被打那麼多次,為什麼就不能像李小冬要求的,服個軟?
因為沒用。
“不服”,會被打;
“服了”,可能被打得更兇。
無論是老師或者學校,可以求助的渠道統統沒用。
找老師,老師只能保證你在學校不被打。
找學校,學校處理了校霸,只會遭來更嚴重的報復。
這就是個無解的死結。而陳泗翰被選中,只是因為他夠倒黴。



陳泗翰幾次被打的地點都在學校附近。無論是從學校走廊被拖進廁所暴打,還是怕被報復只能讓同學陪着,最後仍然被從教室拖出去羣毆。
學校包括老師,全程都是失語的。
權力者的沉默,某種程度上意味着默許。
這全都在逼一個只有15歲的孩子用暴力解決問題。

傷人事件發生後,陳泗翰家人至少找了學校10次,始終沒有見到校長。也找過教育局兩次,無功而返。
學校甚至給李小東開了“在校表現良好”的證明。
此刻的沉默,已經是站隊。
這是陳泗翰無故被校霸盯上後,遇到的第二件倒黴事。
更值得討論的是最後對陳泗翰的判刑。
陳泗翰因故意傷害罪被判刑8年。但案件事實中提到,被害人李小東此前有反覆霸凌行為。
陳泗翰的律師分析:正當防衞與打架互毆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
如果是互毆,就不存在“正當”一説。陳泗翰殺死李小東之前,對方反覆挑釁毆打的霸凌行為,本身是違法的。
這裏面涉及到一個關於“正當防衞”的司法認定問題。
2017年的“刺死辱母案”,就是陳泗翰案的最好對比。
這起刑事案讓全國開始討論“正當防衞”問題。
被告人於歡因母親被辱,共刺死、刺傷四名討債者。
本案一審判決於歡故意傷害罪成立,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於歡不服上訴。
二審判決於歡屬防衞過當,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於歡案之後,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曾發表文章:
雖然我國在1979年刑法對正當防衞制度就做了規定。
但此後若干年的司法實踐來看,對於正當防衞制度的適用保守。不敢或者不善於適用正當防衞制度。
把本屬於正當防衞的行為認定為防衞過當。甚至認定為普通的故意傷害、故意殺人的的現象仍客觀存在。
而具體到陳泗翰案有2個細節。
當年陳泗翰被刺後,匆匆趕來的表哥看他後背流了大片的血,讓他趕緊報警。但陳泗翰説不了話,表哥便把他扶到附近的治安崗亭報警。
這個行為被一審法院認定為求助,而非自首。

陳泗翰被捕後等待開庭過程中,母親每天去法院門口守。有一次終於守到法官,問他多久開庭,對方沒回答,只説別人家的人死了。
陳泗翰母親説“別人死了也有個前因後果,假設我家孩子沒搶救過來,我去找誰?“
對方不説話了。
所以我能説陳泗翰生錯了時代嗎?
如果這件事再晚一點發生,國民的法制意識再強一點,是不是大家就能判斷出,這不是一起單純的械鬥,而是一個少年危機下的自救?
可這世間就是沒有如果。
我堅信司法在不斷完善。
但這個進程是緩慢的,慢到****落在具體的人頭上,就是一生。

我看陳泗翰的訪談,他説自己印象最深的是初三時和一羣好友結伴出遊時,用手機拍下的太陽。

“就算從前像素極差,也掩飾不了那日你夕陽下的光。美得我們都曾以你為背景,記錄了回憶。”





和畫面中的小夥伴一樣,走一條平凡卻踏實的路,也是陳泗翰曾為自己設定的道路。
可他在中考前15天被捕。
這些年他和當初的朋友一直書信聯繫。
看着他們中考、高考、大學畢業,他説自己是沒有青春的人。
信裏朋友們焦慮着大學什麼專業、煩惱要不要繼續讀研,他也想有這些真實而瑣碎的煩惱。
做個普通人,已經是他渴求而不可得的人生。


現在他想成為一名律師。
服刑期間,陳泗翰取得了法學大專的文憑。
刑期結束,他離開家鄉,來到北京成為一名律師的助理,負責處理雜事。
但陳泗翰想做律師,還有一條必須跨越的鴻溝。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規定,除過失犯罪外,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不予頒發律師執業證書。
也就是説只有翻案成功,陳泗翰才有可能成為律師。
其實從刑期第一天起,申訴就不曾停止過。
2018年,“崑山反殺案”讓陳泗翰家人看到希望。
2018年12月,陳泗翰父母向貴州高院申請重審,被駁回。
2019年3月,再次向最高人民法院遞交申訴狀,請求再審。
最高法接收了材料,但任何案件想作無罪辯護,都極其困難。幾經挫折陳家人找到了願意為其辯護的林麗鴻律師。
2019年,林麗鴻律師向最高法第一次申請再審,未得到答覆。
2020年8月陳泗翰假釋出獄。
2020年9月3日,最高法發佈《正當防衞制度的指導意見》:
“雙方因瑣事發生衝突,衝突結束後,一方又實施不法侵害,對方還擊,包括使用工具還擊的,一般應當認定為防衞行為。不能僅因行為人事先進行防衞準備,就影響對其防衞意圖的認定”。
2021年3月,律師第二次向最高人民法院遞交申訴書。
這場硬仗,該換陳泗翰自己來打。
如果案件能申訴成功,陳泗翰還要再通過司法考試。
能申訴成功嗎?需要多久才能申訴成功呢?或者申訴耗費的沉沒成本太大,讓人屈服於現實不得不放棄?
但我真的希望他能成功。
因為一個爛人、因為一件倒黴的小事,他的人生被毀了。
命運開了個惡意的玩笑,而他甚至沒有可責怪的人。
但他不應該僅僅因為“倒黴”,就被毀掉一生。因為他所遇到的“倒黴之事”,有一天可能落在你我頭上。
陳泗翰應該有走在陽光下的那一天。
我們社會應該撐起一把傘,不讓普通人被這突如其來的風雨,輕易打趴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