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是沒土地這些生產資料產權的_風聞
白马菜农-病退小职员2021-11-23 13:40
跟別人在“座標魯西,政府會把過於空心、過小的村遷建,提供的樓房很便宜,不過沒多少人買賬”中的辯論,寫的比較多,浪費可惜了
農民是沒土地這些生產資料產權的,集體經濟也是國有經濟一部分。按過去説法是農工,被工農政府代理的集體組織僱傭而已。無外乎人民政府,人民政黨得對人民負責。
但國企工人可以下崗,農工一樣可以再就業。現在很多人認為自己農村房子就是自己的,不説總體規劃,就是法理上土地主人的絕對支配權,能違背嗎。政黨強制性中心村建設,別以為不可能,過去老宅基地就這麼幹的,不然哪來的教員時代的農田水利建設
什麼時候土地私有,具備產權屬性了。產權這塊是私人所有的地面附着物(包括房屋)這塊,土地性質55年後一直沒變。就是集體土地外的國有土地,也是70年住宅、50年商業使用權而已。
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這點儘管很多年前模糊了,但憲法沒變30年承包權不變,那是經濟利益這塊。早期是入股分紅,後期就是城市低保。這是對農民幾代人七十年付出的回報,相當於用納税人的錢來買斷身份,曾經的國企改制大家不陌生吧
我長期從事徵地拆遷,我不知道。
集體經濟難不成村級組織能私分土地補償款嗎,這分配權是區縣級人大分配以及被授權的同級政府實施吧。具體經辦才是村級集體,就這樣,必須是區縣財政部門會同土管部門的共同賬户下處理,並保備上級地級市人大查詢
土地問題,在新中國一直是嚴肅問題,涉及千家萬户。每一次相關政策的改變都是國家人大、相關部委等立法、權力部門多年調研的結果。如集鎮房屋面對城市居民的長租房政策(類別與西方房地產税,租金交由當地集鎮市政,補貼相關管理經費。我二十年前就曾經被抽調,介入基層調查過)。目前政策也沒出台
你懂不懂啊,農民個體得到的只是地面附着物補償,俗稱青苗費,以及後期的安置(目前是貨幣化一次性補償,南京地區根據農民歲數,八萬到十八萬不等)。部分地區會出現土地補償款説法,那是地區差異,實際都一樣,土地補償款多了, 安置補償款就少了。那是部分地區政府對國家政策的不瞭解,或是故意曲解。這筆錢是國家對農民身份的贖買,是對農民幾代人付出的表示。但絕對不是土地的贖買。性質等同於當年國企大下崗的買斷工齡
我國任何法律解釋都不可能出現土地私有產權問題,就算花大價錢拍賣的國有土地,也是一定年期的使用權。對於集體土地產權限定,儘管説起來產權遠大於授權,但集體土地可能嗎,土地抵押貸款都很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