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稼被糟蹋,農户獵殺野豬獲刑_風聞
石佳佳律师-律师-公众号:律界佳族-做有人文情怀的好律师2021-11-29 20:44
近日,河南省南陽市淅川一對農民夫婦3個月內獵殺8頭野豬,被法院判刑的事情引發網友熱議。據公眾號“淅川縣法院”消息,今年5月至7月,吳某、胡某夫婦在倉房鎮清泉村某山地連續十幾天使用絕緣木籤、電絲網將地圍起來,用電瓶、逆變器、警報器等設備狩獵野豬,捕獲野豬八頭以上。

法院宣判:被告人吳某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被告人胡某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同時,吳某、胡某還要交付非法狩獵給國家造成的損失費用賠償款人民幣4000元,並且負連帶責任。
庭審中,被告人吳某稱:**“野豬給地裏莊稼糟蹋得非常嚴重,才滅了它。麥子損失了30多畝,吃得也沒啥了,100多畝玉米也被吃得70多畝絕收。”**可以説,這對夫婦獵殺野豬的行為也是無奈之舉。

有的網友就覺得這個判決不公平。不打野豬,損失莊稼,打野豬,要坐牢,難道農民就活該吃虧?這件事其實和以前天津大媽擺射擊攤打氣球被判非法持槍罪有點像,在羣眾看來正常無害的一件事,在法律上竟然構成犯罪。
這就説明法律有時候和社會生活還是存在差距的,並不必然反映社會生活的需要。拿本案來説,據中國新聞網報道,本案並非個例,近幾個月,安徽、甘肅、寧夏、河南、黑龍江等5省裏的許多縣市都有羣眾反映野豬成災的事情。對於野豬成災的原因,國家林草局指出,近年來,隨着野生動物棲息地生境質量持續改善,野豬等野生動物種羣不斷增長、覓食等活動範圍擴大,導致致害事件日漸頻繁,已成為致害範圍最廣、造成損失最嚴重的野生動物。

也就是説,這件事本質上是我國生態環境持續恢復,人與自然的矛盾沒來得及調整的結果。
要避免類似事件和判決的再次出現,歸根結底還是要依法解決好羣眾正常生活和野生動物保護可持續發展的矛盾,開展綜合治理。
國家林草局為此事就兩次下發專門通知,在包括四川在內的14省份開展防控野豬危害綜合試點,研究擬定技術措施,指導各地開展種羣調控、主動預防、補償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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