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被困衞生間錯過考試,向酒店索賠13萬!_風聞
石佳佳律师-律师-公众号:律界佳族-做有人文情怀的好律师2021-11-29 20:45
被困電梯的新聞大家大概都聽過,但你聽説過被困在衞生間的新聞嗎?
前段時間在安徽阜陽還真就發生了這樣的倒黴事。
小劉是安徽某某經濟職業學院2020屆應屆畢業生,學習成績優異,2020年7月14日,他到達阜陽市參加阜陽師範大學專升本考試,同日下午3時許入住阜陽市潁州區某某主題酒店房間。

晚上八點多,他進衞生間洗浴,打算早早睡覺準備第二天的考試,結果洗完後才發現衞生間的門打不開了。他多次呼叫,奈何無人聽到他的聲音,而手機又沒帶進衞生間,經自救無果後,他被困在衞生間裏十幾個小時。直到第二天12點服務員查房,才發現小劉被困在衞生間裏了。服務員用鑰匙也無法打開衞生間的門,最後只能請專業開鎖公司來把門打開。
然而這時,專升本考試時間早就錯過,脱困的小劉陷入巨大的痛苦之中,因為普通全日制專升本考試的對象是應屆全日制普通高職畢業生,所以這是小劉唯一的一次普通全日制專升本考試機會。無法考取本科同等學歷,將對他的前程有很大影響。

為此,他報警要求協商處理,但是沒能達成一致。之後,他將酒店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其精神損害撫慰金8萬元;被告承擔其參加專升本考試所需的報名費、學習材料、生活雜費等經濟損失5萬元。被告賠償交通費、住宿費、餐飲費、考試費等各項費用合計2000元。所有費用共計13.2萬元。
酒店辯稱衞生間的門鎖沒有出現故障,不應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其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主張。
最後法院酌定酒店應賠償小劉精神撫慰金4萬元,另賠償小劉為此考試所支付的報名費120元和交通費115.5元,合計40235.5元。
要説小劉還是太老實,面對困境,小劉其實是可以撞開衞生間的門自救的,這構成民法上的“緊急避險”。畢竟跟一扇門比起來,關乎前程的考試重要得多。而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
顯然,酒店對房間設施沒盡到維護檢修的責任,是造成小劉被困的直接責任主體,小劉不必承擔酒店的損失。即使小劉被認定超過了必要限度,也只需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兩害相權取其輕,還是撞開門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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