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中國法律的形成模式_風聞
星辰渊海-2021-11-29 10:37
西方人潛意識應該有一個情節就是,有一個天堂制度教條,這個制度是抽象於具體的人類,絕對完美的,而且是絕對永恆不變的靜態的教條。所以,人類只要慢慢摸索,無限逼近這些神聖教條,就能得到永恆幸福的天堂社會。
但是中國就不一樣,中國從老子開始就告訴中國人,人類社會沒有絕對可以”列寫“的真理教條,所以”道可道也,非恆道也“。説出來的教條都不真理。只有合適當下社會情況的教條法條,沒有絕對永恆正確的法條。當然這裏不是説中國的法律可以隨便改動,改動的門檻也很高,但是在哲學層面,教條沒有絕對神聖性,在一些極端的社會環境,教條就可以變更。西方教條有絕對神聖性,變動教條就類似宗教改信。類似天崩地裂。西人要麼會覺得惶惶不可終日,要麼就”膏帝死了“,開始為所欲為。
而中國改變教條,也並不是瞎搞,亂改,依據是人的”仁心“,眾人推舉 “有道德的賢人能人”(選賢與能),授權“賢能”依據 “仁心",編撰適合當前環境的法律,風俗。以此疏導教化社會(講信修睦)。以達到一個善治的結果(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
”惻隱之心人皆有之“ ,“惻隱之心,仁之端也” , 為啥要推舉“賢能”,而不是讓眾人自己依據自己的仁心,產生一個合適法律呢?
雖然”仁心“本來人人都有,但是賢者對仁心體悟會更深,而”能人“ 術業專攻,對制定社會法律風俗有更高的專業技術能力,這些是普通人所不足。
可以看出,這個流程,是在社會法律形成之前,當時並沒有法律去規制這些。如何保證成功呢?這個時刻,雖然沒有法律,但是 ”人心“,”人性“卻在法律之前。你只要,或者必須對人性的善有信心,對”惻隱之心人皆有之“有信心。就算有少數次是失敗,但是多數時刻 人類可以自發自然形成這個流程,然後賢能者,把人類社會成功導入善治的常態。而中國歷史表明這個判斷是對的。中國大亂後社會導入常態治理,哲學上並沒有一個所謂先驗”神“的介入,都是”人“在運作。於是中國一直都堅持着”人文社會“,文化中拒絕有一個所謂”神“對人類社會的絕對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