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職太太離婚獲賠1萬家務勞動補償_風聞
石佳佳律师-律师-公众号:律界佳族-做有人文情怀的好律师2021-12-01 19:44
你聽説過家務勞動補償權嗎?
這個權利其實早在婚姻法時期就有了,只不過在司法實踐中,法官常通過多分夫妻共同財產的方式對承擔家務的一方做出補償,很少運用這項權利。但最近廣東的一個判決則將這個權利激活了。
據中新視頻微博消息:廣東一“全職太太”李女士在訴訟離婚時,法院判決其獲賠1萬元家務勞動補償。該案雙方梁先生和李女士因感情破裂訴訟離婚,李女士婚前經營了一家餐飲店,婚後因懷孕、撫育子女、負擔較多家庭義務未再繼續工作而無經濟收入,法院判定梁先生應當給予家務勞動補償。

家務勞動補償的法律依據為《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在我國向來有“男主外、女主內”的傳統,於是在對外表現上,賺錢養家的只有男人,女性彷彿沒有為家庭創造價值。但實際上,女性承擔繁瑣的家務,將時間用於相夫教子,是犧牲了自己事業上的發展進步,為家庭的昌盛奉獻了自己的勞動。
而且,如果按照家政的標準來衡量女性的家務勞動的話,女性創造的價值其實也不少。所以在離婚的時候,不承擔家務的一方對承擔家務的一方做出經濟上的補償,是很有必要的。

不過,在這個報道下面也有不少網友説一萬元的家務勞動補償太少了,應該多判一些。
那麼,你認為家務勞動補償以什麼標準計算合適呢?歡迎在評論區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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